一个贪官“带坏一片”才是最可怕的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厅级)陈思隆,曾先后担任原巴中地区人事局副局长、南江县委副书记、通江县委副书记和县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调整工作、晋升职务谋取利益,收受下级单位、个人红包、礼金人民币119.81万元、美金1万元。2007年4月,成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思隆有期徒刑10年,受贿所得没收上缴国库。近日,面对记者,陈思隆忏悔说:“我带坏一批干部......”(2月2日《检察日报》)。
成为囚犯的陈思隆,痛定思痛,说是因自己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而“带坏了一批干部”。全区80多个区级部门中,有近40个部门给他送过红包礼金。如果说,他因此付出10年牢狱生活的代价,实乃咎由自取,是个人看得见的悲惨代价。那么,因他这个贪官而给当地方方面面造成的损失,更是显而易见。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对干部队伍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毒害了一批人的心灵”,“使很多干部不思进取,不是通过为群众办实事来取得组织的认可,而是想走捷径,形成不公平竞争,造成思想混乱,影响党在巴州区的执政能力”。在群众中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使对巴州区寄予希望的党员干部十分痛心,使全区群众议论纷纷。使不少人对社会风气的好转缺乏信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见了棺材才落泪的陈思隆,总算认识到他一个官员的腐败,给当地干部队伍给党组织以及整个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尽管这是迟到的忏悔,对自己来说已经于事无补,属于“马后炮”。但能意识到“一个人(官员)的违法犯罪造成全区(一个地方)社会风气出问题,毒害了一批人的心灵”,也是一句实话,对他人是一种提示和警示。
一个贪官带坏一批干部、毒害一批人的心灵甚或危害一个地方,不仅是陈思隆这一个贪官,基本上是所有贪污腐败分子普遍造成的恶果。这不,前不久媒体披露的“湖南省监狱原监狱长刘万清与130多名监狱干部行贿案”(1月22日《中国青年报》),向其行贿的干部,几乎囊括了该省监狱系统各个层级的干部,就是典型的例子。
有道是,公生明,廉生威。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有令则不行。一个官员(掌权者)如果一旦开启受贿的闸门,不但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而且就丧失了人格力量。这也是一些地方单位的反腐败工作之所以久抓不见显效或是推不动的缘由之一。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尤其是各级干部,一旦给某上级官员行贿并得到本不该得到的好处,自己的心灵已经受到了污染,不上行下效就算相当不错,正儿八经干工作的可能性很小或已经没有了。再说,靠行贿获取某种好处的人,还会相信公平公正吗?所以说,一个贪官在这方面造成的潜在损失,更是巨大的和无法估量的。
一个贪官带坏一片、危害一方(带坏队伍,搞乱思想),是贪官的公共特征。与个人因贪腐由好人好官变成坏人坏官相比,这才是最可怕和最危险的。因为,相对而言,惩处一个贪官,只要发现之后,将其收监判刑,问题就基本上解决了。但要消除一个贪官给当地干部队伍以至一个地方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却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思想方面的不良影响,则需要相当的时间才可能或才有可能消除。从这个意义上,尽早发现,尽快惩处贪腐官员,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要知道,贪腐官员“潜伏”的时间越久,最终造成的恶果越大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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