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嫌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线索
(一)以权谋私、受贿、侵吞国有资产
2006年马德雄将要调离达州之前,人为操作蒲先雷低价收购达县智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地址:达县河市镇南大街68号),然后利用该公司进行贷款套现(贷款卡号5117210000001271),其中部分贷款资金用于了马德雄之女马颖从事的的高利贷转贷违法活动。蒲先雷现为达县智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要深入查实当初其收购智源水业公司的实际价格和资金来源,真相就会大白。
4、2007年,马德雄调到眉山工作后,继续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以四川省洪雅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从政府承包了洪雅柳江古镇整体开发工程,然后交由蒲先雷负责组建工程项目部,蒲先雷又将工程一期转包给其侄子何春城实际施工。后该工程项目中途停滞,蒲先雷轻松获利约400万,因此还与何春城发生了矛盾(举报人掌握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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