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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在民间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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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凤凰卫视3月13日《名人面对面》节目播出,以下为文字实录:
许戈辉:如果要是这一次提交上去了,还是没有引起太大的一个关注,也没有什么进展的话,以后还会继续提交吗?
李银河:我现在心里想的就是愚公移山这四个字,愚公移山,就那么大一座山,你就慢慢的挖吧,总会有一点一点点的进展,我觉得进展已经不小了。
许戈辉:所以你觉得自己不是在孤军奋战。
李银河:对。最近的那次,我在微博上写了一点,支持同性婚姻的马上就到了多少万,他们告诉我,72万好像,很快的,几天时间就这么多人关注,都是表示支持的。
许戈辉:我发现的很多言论经常是受到不少的关注,是不是大学教授换妻事件之后,就开始说李银河又语出惊人,说换妻也不是叫淫乱,不是罪吧。这样的话,我就想到您这次提案的第二条,修改叫做聚众淫乱罪是吧。
李银河:对。聚众淫乱罪,在我看,就是所有咱们中国涉性的法律里面,问题最大的一条,一个罪名,它有一个过程,就是在1997年我们修改刑法的时候,是把流氓罪取消了。当时,在1997年刑法有流氓罪的时候,实际上惩罚的是所有婚姻之外的性关系。因为你比如说有一个案例,就是说,一个女的,她和多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也不是卖淫,也不是什么,就是人家可能送了她一点什么小礼物,,然后就做流氓罪处理就抓起来了。那么它惩罚的实际上是所有婚姻之外的,不是在婚姻之内的性行为都要受惩罚。
然后1997年,把流氓罪取消之后,就保留了聚众淫乱罪这一个小项,这个小项实际上惩罚的是所有三人以上的性行为。
就是说这个性行为是有三人,含三人,三人以上的,实际上可以看出来在民间三人以上的这种性活动也是大量存在的,在调查中你可以看出来,尤其我觉得问题在于什么呢?就是它是一种应当说是很违反习俗了,但是它是成年人自愿的。如果它是不伤害他人的,那么如果我们用刑法来给他判罪的话,我觉得问题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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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3人以下安全!

发表于 2011-3-1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额.....刚看到院长、闲云、开元三人,突然又瞅到这贴,还以为三位......

发表于 2011-3-15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

发表于 2011-3-1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上山下 发表于 2011-3-15 2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额.....刚看到院长、闲云、开元三人,突然又瞅到这贴,还以为三位......

看穿表点穿……

发表于 2011-3-1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沽酒与何人 发表于 2011-3-15 2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是来欣赏你的ID的,“沽酒与何人”

发表于 2011-3-1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上山下 发表于 2011-3-15 2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额.....刚看到院长、闲云、开元三人,突然又瞅到这贴,还以为三位......

;P;P;P

发表于 2011-3-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观而不语!

发表于 2011-3-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怪咱们是井底之蛙,没的见识

发表于 2011-3-22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人行必有我师,人家三人以上是为了学习哒: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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