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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红柿摄影

地税局:停车收费用自制发票收费是不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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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4-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查处的?

发表于 2011-4-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帖也要审?

发表于 2011-4-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帖也要审?

发表于 2011-4-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帖也要审?

发表于 2011-4-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帖也要审?

发表于 2011-4-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是警察叔叔和税务局的一起查的,怎么处理的现在不清楚。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4-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8010660 发表于 2011-4-5 2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是警察叔叔和税务局的一起查的,怎么处理的现在不清楚。

是一件好事啊!谢谢警察叔叔和税务叔叔。

发表于 2011-4-8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3月20日,阆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与地税局直属所、稽查局联合行动,经过调查,网友“西红柿摄影”反应的事实基本属实,成都博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在给各位车主出示的有正规发票,也有自制的印有“四川博锐”字样的停车凭证。联合行动还挡获成都博锐停车场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法人宋某,扣押了非法印制的停车凭证。据宋某陈述:2010年底,成都博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过竞拍获得阆中市古城区停车场经营权,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常有车主以车辆有擦挂为由向其索赔,从停车发票中无法识别是否由博锐公司经营的,为便于与其他单位区别,宋某变私自印制了冠有“博锐停车”的停车凭证,刚使用两、三天便被网友举报查获。由于是印制的凭证而非发票,不构成经济案件,由地税局按《发票管理法》以“以其他票证代替发票”对博锐公司没收剩余停车凭证及非法所得,同时进行了罚款处理。
      :)

发表于 2011-4-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是一件好事啊!谢谢警察叔叔和税务叔叔。

发表于 2011-4-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Q停车市场该整顿,我有时候停车没见到人,走的时候就来收费了,如果我的车发生了问题,我还没有凭证去索赔,应该停车先开票

发表于 2011-4-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3_61:}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4-1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的好,还有回复,谢谢阆中地税局和阆中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我们曾经也是同事,可能彼此还认识哈,辛苦你们了。

发表于 2011-4-27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值得学习,楼主继续

发表于 2011-5-5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听大家的建议!谢

发表于 2011-5-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11-5-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发帖,不知道还有偷税到何时?
发表于 2011-5-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发帖,不知道还有偷税到何时?

发表于 2011-6-1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1-6-14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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