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0日,阆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与地税局直属所、稽查局联合行动,经过调查,网友“西红柿摄影”反应的事实基本属实,成都博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在给各位车主出示的有正规发票,也有自制的印有“四川博锐”字样的停车凭证。联合行动还挡获成都博锐停车场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法人宋某,扣押了非法印制的停车凭证。据宋某陈述:2010年底,成都博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过竞拍获得阆中市古城区停车场经营权,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常有车主以车辆有擦挂为由向其索赔,从停车发票中无法识别是否由博锐公司经营的,为便于与其他单位区别,宋某变私自印制了冠有“博锐停车”的停车凭证,刚使用两、三天便被网友举报查获。由于是印制的凭证而非发票,不构成经济案件,由地税局按《发票管理法》以“以其他票证代替发票”对博锐公司没收剩余停车凭证及非法所得,同时进行了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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