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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的包头市法官伪造国家外交机关文书却被法院认定 不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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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牛的包头市法官伪造国家外交机关文书却被法院认定  不是违法犯罪案发十多年依然当法官
在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简称昆区)法院名叫王进霞的法官,1997年在审理涉侨民事离婚案中,为了达到剥夺被告在日本定居华侨杜宏诉讼权力的目的,故意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领事馆(97)022号公函,编造已将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领事馆送达于华侨杜宏的虚假事实,对被告华侨杜宏违法缺席判决,造成华侨杜宏失去在日本的定居权和工作,被迫于19985月回国。华侨杜宏回国后,一无工作、二无住房、三无任何养老和医疗保险,陷入生存困境之中。
20025月内蒙古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对法官王进霞以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之后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以包昆检刑(2002)起字第2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王进霞犯枉法裁判罪向包头市青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王进霞身为国家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已构成枉法裁判罪。200473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03)青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存在、但不构成犯罪,宣告被告王进霞无罪。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2004813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包刑二终字第3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在包头市两级法院的保护下,故意知法犯法的昆区法院法官王进霞逃避了法律的严惩,逍遥法外继续当法官。
被害人华侨杜宏从回国至今生存在困境之中,十四年来华侨杜宏霞各级有关部门申诉,无人管、无人问。2006年被昆区政法委安排在社区从事巡防队员工作,没有养老和医疗等任何保障,月工资从500元到现在的680元,节假日、加班加点没有任何补助,月工资680元的工作只有辛苦,连包头市最低工资的标准都达不到。而知法犯法的法官王进霞却享受着法官公务员的优厚待遇,过着衣、食、住无忧的小康生活。遵纪守法的华侨与知法犯法的法官相比较,证明在包头市遵纪守法者耻、知法犯法者荣的极不公平公正社会环境。知法犯法的法官王进行霞是最牛的法官。
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少先30街坊52号;
邮政编码:014010
    联系电话:130395592181524729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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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全国文明城市生存困境的归侨目前是“三无”即:无养老保险、无医疗保险、无住房。胡锦涛总书记让全国人民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归侨杜宏被包头市昆区法院法官王进霞枉法裁判造成生存困境,而知法犯法的王进霞却享受公务员优厚的生活待遇。全国文明城市对归侨极其不 公平,体现违法者荣,守法者耻。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存在困境之中的内蒙古内蒙古包头市归国华侨杜宏盼望早日见到翻身得解放,恳求全社会各界人士帮助困难之中的归国华侨杜宏脱离苦难。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困境之中的内蒙古包头市归国华侨杜宏十四年向包头市、内蒙古各级有关部门上访,一直没有得到问题的解决。知法犯法的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法院法官王进霞 依然当法官,伪造中国驻日本使领馆(97022号公函的事实铁证如山,各级法院认定事实存在,但是王进霞却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困境之中的内蒙古包头市归国华侨杜宏十四年向包头市、内蒙古各级有关部门上访,一直没有得到问题的解决。知法犯法的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法院法官王进霞依然当法官,伪造中国驻日本使领馆(97022号公函的事实铁证如山,各级法院认定事实存在,但是王进霞却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困境之中的内蒙古包头市归国华侨杜宏十四年向包头市、内蒙古各级有关部门上访,一直没有得到问题的解决。知法犯法的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法院法官王进霞依然当法官,伪造中国驻日本使领馆(97022号公函的事实铁证如山,各级法院认定事实存在,但是王进霞却逍遥法外。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机关认定法官王进霞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伪造国家外交机关文书作枉法裁判的伪证,而且还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依然可以继续当法官,给受害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不予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与法院讲法律,法院与你讲证据;你与法院讲证据,法院与你讲事实;你与法院讲事实,法院与你耍无赖;你与法院耍无赖,法院与你讲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底 在现实社会中,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导致司法必然腐败,这种现象关系到执政党的威望、国家的安危、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我们应该群起共讨之、共诛之!腐败不除、国无宁日、民不安之!

发表于 2011-6-1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1——9楼
你都把话说完了,我们还说啥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应带头践踏法律尊严并非法无理剥夺公民的合法诉权,更不应该带头违法枉法肆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

发表于 2011-6-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特色

发表于 2011-6-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特色

 楼主| 发表于 2011-6-2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历史,“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掘坟墓的人,比比皆是.
     枉法裁判者,绝不例外,逃脱不了终究灭亡的命运!!!!!!!!!!!!!

 楼主| 发表于 2012-3-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维稳在某些地方官员看来却被简化为不能上访、不能越级向上反映诉求、不能在网上发帖,宪法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被视为不稳定甚至被认为是犯罪。如果我们的社会不能消除司法权被某些强权部门滥用的根子,我想,将有越来越多的稀奇古怪的针对保护贪官的罪名不断的冒出来,公民的权利将朝不保夕。因此,还是敬告那些手里握有实权的部门,正确对待国家的授权,敬畏法律,别在偏离宗旨的路上愈行愈远。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至今日问题没有解决。

发表于 2014-2-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在是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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