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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杀人”又给我们完成了一次法律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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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8:12 | |阅读模式
楼主
[转贴]“激情杀人”又给我们完成了一次法律扫盲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律师说,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激情杀人,还是头一次听到这种说法,感谢律师同志, “临时性强奸”后,又给我们完成了一次法律扫盲。
  
  不否认激情可以杀人,西门大官人不就是在和潘金莲玩激情的时候,激情过头,精尽人亡吗。但实在是很难接受药家鑫的这种激情,撞伤人后,又连砍八刀,确实“激情”得狠。鬼文子相信,听到律师这句辩护的时候,一定有不少人用意识把律师激情杀了好多回。
  
  法律上所谓的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结合激情杀人的说法,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案情:肇事当晚,药家鑫将受害人撞倒,下车看到受害者在记车牌,因为觉得“农村人特别难缠”,于是取出利刃,连捅8刀将其杀死。
  
  辩护律师称药家鑫案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并拿出了药家鑫13个奖项佐证,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不是简单的一念之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或逃逸致使受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药家鑫撞人后,受害人并没有挑逗刺激他,只是看了看他的车牌号。而他发现受害人在看车牌,明知受害人没有生命危险,但害怕 “难缠”,于是取出刀具将其杀害,他这是经过发现通过判断然后采取的行动,不是故意杀人罪是什么?如果真的是脑袋进水了,“激动”了,为何不“激情”逃逸,偏偏要带着激情去杀人灭口呢?如果看一眼就是挑逗,如果害怕一下就是激情,那这法律也被律师搞得太“激情”了,是非颠倒了。
  
  最不可思议的是,律师还拿出了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等东西希望法庭从宽量刑。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得过各种奖励岂能成为从轻的理由?当年马加爵得过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高分考上云南大学,怎么没有从轻?难道就因为他没有一个有钱有权的老爸?
  
  在庭审过程中,药家鑫还搬出了自己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极严,每天就是学习、练琴两件事,练得不好就挨打。父亲甚至会把他关到地下室里,只有吃饭才能上楼。并称自己一度有自杀的念头。这些事情在法庭上讲有什么意义?这个现象在当今社会十分普遍,有几个人不是这样成长起来的?难道因为从小被父母管得紧,就能成为杀人的理由?药家鑫还不如直接说自己有精神病,八辈祖宗都是贫下中农,靠放牛拾粪为生,家族历史上就有心理阴影。
  
  药家鑫代理律师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而且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究竟药家鑫知不知道自己刺到哪里了,刺了多少刀,这个他心里最清楚。可以肯定的是,他绝对明白自己用刀子是在往一个活生生的身体上刺,是会刺出人命的。律师口口声声说药家鑫不是富二代、官二代,即使是富二代、官二代又怎么样?富二代、官二代也不一定是社会残渣!即使是社会残渣,社会残渣也有他的人权!
  
  真不知道这个律师的舌头是用什么做的,以前经常听说有些做律师的能把脑袋说成屁股,屁股讲成脑袋,黑的颠成白的,白的造成黑的。今日一见,果然名不虚传。
  
  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使命。”希望各位律师朋友自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不容被“激情亵渎”!恳请法院严格依法量刑,千万不要因为律师一句“激情挑逗”而高潮,做出“激情断案”的事情来!
  
  南京彭宇案的宣判,让我们从此再也不敢救助跌倒的老人。药家鑫案,会不会让我们再也不敢去正视过往车辆的牌照?
  
  如果药家鑫“激情杀人”的辩护成立了,那么每一个围观的人,都可能是下一个“激情杀人”的对象。因为大家围观的眼神,在某些丧心病狂的人眼里和某些没有良心的律师嘴里,那不是围观,而是挑拨和刺激,是玩“激情杀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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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26 18:24 |
药家鑫有一千项奖励也没用。

发表于 2011-3-26 18:42 |
今后看谁不顺眼,也可以激情打击一下,反正激情之下的事可以从轻。

发表于 2011-3-26 20:38 |
呵呵,杨志杀牛二放在今天会怎么判?
这道题应该作为法官资格考试必答题。
发表于 2011-3-26 21:46 |
自己开车撞了人,还捅被撞者8刀致其死亡,实在是罕见的残忍。

发表于 2011-3-27 13:12 |
这话出自辩护律师之口很正常,又不是法官说的!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也会为他作无罪辩护!!!

发表于 2011-3-27 18:27 |
这个律师的辩护词实在是垃圾,他应该像上海某法律援助律师一样:“请法院从重从快判决我的当事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3-28 15:38 |
回复 KKKKLLLL8844 的帖子

你算说了人话,药家鑫是杀人灭口,故意杀人!

发表于 2011-3-28 16:08 |
把那小子弄到重庆去审,看那个王八蛋的王八蛋律师敢不敢去辩护。
我草他那个律师先人板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3-28 16:15 |
回复 新四军 的帖子

某股势力用药家鑫案动摇公民意识
公民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人民的权益,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文明建设经济建设是依靠伟大的公民意识。看看历史上中国的挨打局面落后局面恰恰是人民处在愚昧压抑麻木不仁之状态而统治阶级权贵们反而无忧无虑花天酒地。
改革开放后各方面信息随着科技进步国民基本上脱离愚昧,检验真理已不是专利!“绝对权威”唬不住人,人人都有探索真理的追求欲望,因而贪污腐化也得小心谨慎否则具有公民意识的人会站出来揭发。
怎么才能扑灭公民意识的增高?最文雅的办法就是通过媒体宣扬权力战胜法律,先用娱乐节目指鹿为马试探民众的忍耐力,例如湖南卫视《中国快女》节目叫高晓松之流故意吹捧五音不全阴阳怪气的曾轶可进入十强,故意指鹿为马,气死大众,无论网络怎么批评我行我素偏偏就要指鹿为马奈何不得。接着继续指鹿为马,奈何不得......这样就使民众心灰意冷,自认无力抗拒,自认屁民一个,彻底丧失公民意识!
这样以来某股势力就可以为所欲为放肆腐败!

发表于 2011-3-28 16:28 |
死刑!立即执行!

发表于 2011-3-28 16:31 |
过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现在王子犯法判庶民有罪。

 楼主| 发表于 2011-3-28 16:32 |

庭审中,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语言哽咽,失声痛哭。原告代理律师对药家鑫“农民难缠”的说法表示不理解,明确表示药家鑫杀人具备主观故意,给受害者的家庭留下了难以弥合的伤口。“只要能判药家鑫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分文不取。”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激愤地喊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3-28 16:47 |
麻辣社区的法律工作者请说话!害怕了?装傻了?

发表于 2011-3-28 16:55 |
我不说话,我只看看.:)

发表于 2011-3-28 1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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