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小华(化名吴荣),男,汉族,生于1970年12月18日, 中共党员,四川省大竹县四合乡人。身份证号码为513029197012186090,联系电话:13548273098.我于1997年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中造成六级伤残,治疗过程中感染乙型肝炎,现已恶化致慢活肝、肝硬化。我多次要求政府恢复我的工作,但政府多次都没有依法办事,多次适用法律错误。大竹县政府于2011年3月22日又对我的事情作出了回复,但根本没解决什么事情,只是走了一个过场。我因工致残导致乙肝、肝硬化,现已产生医药费用12万多元,还需大量后续费用,目前我已负债累累,生存十分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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