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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图)关于平昌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冯久莲在招标中多次违法材料!!!(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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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图)关于平昌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冯久莲在招标中多次违法材料!!!(有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为了实现公民的社会监督职责,现将我院院长冯久莲在招标中多次违法材料向大家公布!!!
她采用的手段是基本上用单一采购方式,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属于第3种情况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而她采购的内容并不是属于国家法律规定适用单一采购的条件。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不让其他的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投标,强制性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是招标法中最重要的违法行为。
材料:1
http://www.sczfcg.com/gglxxdetail.php?code=1876


题: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拟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洗衣机

发布单位:
平昌县财政局
类别:

行政区划:
平昌县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17日11时42分
回执Email:


人:
李女士 蒲先生

件:

信息内容: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拟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洗衣机
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全自动洗衣机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理由如下: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需采购“全自动洗衣机”一台,按《政府采购法》规定,于2010年8月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将该采购项目进行了公示(采购编号:平政采询【2010】41号),以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到2010年8月11日15:30开标时,仅有上海岳宏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一家参与,不符合询价采购程序,宣布失败。
拟采购项目:上海岳宏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洗衣机”一台。
为保证本次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特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日期 2010年 8 月17 日至 2010年8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 2010年 8月23日前携书面材料与联系人联系,或直接向财政部门反映。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27-6229741,联系人:李女士
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27-6236990,联系人:蒲先生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问题1
国家招标投标法律规定,从投标开始日期到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应该不少于20日。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为什么只有5天,为什么不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进行。
为什么这个院长在201085起至2010810日短短几天就宣布采购采用单一的采购呢。为什么不给其他的供应商公平机会。是不是吃回扣呢?
问题2询价采购方式的条件是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请问既然是货源充足,为什么你要用单一的采购条件呢?如果不充足,为何不公开招标呢?
  
问题3:采用单一的采购的条件是什么呢?
  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流程
    一、接受委托;
    二、采购方式申请报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属于第3种情况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搞笑的是:请问符合上面3个条件的哪个一个条件呢?这个全自动洗衣机难道只有这一家供应商才提供吗?为什么不给其他的供应商机会,公平竞争?
哈哈,采购的价格合理吗,流程合法吗?是不是在采购中跟一些人勾结起来,骗老百姓的血汗钱?
  
材料2单一来源采购空调设备及安装结果公告
http://www.sczfcg.com/detail.php?condition=49793
结果公告标题:
单一来源采购空调设备及安装结果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单一来源采购空调设备及安装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平政采单【20105
行政区划:
巴中市-平昌县
人: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平昌县蔬菜生产技术推广站、平昌县财政局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结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结果公告公布日期:
2010891733
采购公告日期:
201086178
结果公告公示期:
更正公告:
定标日期:
2010891530
采购总金额:

    件:

包号:
1
类别:
货物
中标金额:
32450
采购单位: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平昌县蔬菜生产技术推广站、平昌县财政局
问题:跟上面的采购一样,同样采用单一的方式采购。采用单一的采购的条件是什么呢?
  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流程
    一、接受委托;
    二、采购方式申请报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属于第3种情况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违法质问:请问符合上面3个条件的哪个一个条件呢?这个空调设备及安装难道只有这一家供应商才提供吗?为什么不给其他的供应商机会,公平竞争?
既然她违法来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 
  http://nkbaoquanling.mofcom.gov.cn/aarticle/zhengwu/200509/20050900400774.html20http://nkbaoquanling.mofcom.gov. ... 20050900400774.html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请相关部门给出说法!在中央现在严打招投标中的舞弊行为时,你们能给个说法吗?
我们并没有对她的人身进行攻击,只是我们发现了她的违法行为,希望你们能给我们一个正义的回复。不要以权大于法,希望获得正义声音,我所列的证据,材料,大家可以看到,我并没有乱说,在网络上已经把她犯罪的事实记录得很清楚。
怎么处理,是政府的事情,我尽到我的责任就是。如果没有反映,我就直接给省上交了,任何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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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院长还敢要她当,不去查下她的财产,查下她的经济情况!!!

发表于 2011-3-2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关于平昌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冯久莲在招标中多次违法材料!!!(有图)
   这下帮检查院找到了证据,法律条款也帮你们找了,能给下解释吗?这应该是犯法了吧!!!
你们能给一个回复吗?

发表于 2011-3-27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犯法

发表于 2011-3-27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逸。。这兄弟伙耿直透了的。。。一下就整摆起。。。

发表于 2011-3-2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关于平昌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冯久莲在招标中多次违法材料!!!(有图)
   这下帮检查院找到了证据,法律条款也帮你们找了,能给下解释吗?这应该是犯法了吧!!!

你们能给一个回复吗?

发表于 2011-3-2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关于平昌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冯久莲在招标中多次违法材料!!!(有图)
   这下帮检查院找到了证据,法律条款也帮你们找了,能给下解释吗?这应该是犯法了吧!!!

你们能给一个回复吗?

发表于 2011-3-2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平昌县妇幼保健院采购的任何设备都是报政府采购中心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程序进行采购,你是在质疑政府采购中心未按《采购法》进行合法采购吗?

发表于 2011-3-2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不是有政府采购中心的电话吗?有时间打电话问问清楚,不要在上面瞎讲乱嚼。对于那些乱发帖子的,我们已向公安局报案,请求从严查处
发表于 2011-3-2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单位不平静!楼主是不是想当那个院长哟!

发表于 2011-3-2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这个发帖人有病,球莫名堂,多半原因是未买你娃娃的东西不成,一天到处乱叫。

发表于 2011-3-2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的图片中发布单位是财政局,文件是采购中心文件(平政采单【2010】5号)要是有问题也不是冯的问题,而是政府采购中心的问题。看来冯是得罪楼主了!你才反反复复无中生有在网上炒作她。

发表于 2011-3-2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正义君子1 的帖子

一个这样的人就上这样的“论坛”!

发表于 2011-3-28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实行社会监督职能你都不知道吗,你以为,你给公安局报案,就把我吓到了,首先,搞清楚,我是正常举报,举报材料在上面,公民有监督、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是法律给于我们的。我并没有对你的人身行为进行攻击,只是把你的这种招标中的违法行为,通过网络力量,向有关部门反映,完全是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  
   你觉得公安局凭什么来立案呢,我在诽谤吗,你去看下什么叫诽谤罪,诽谤罪成立的四大要件,如果是诽谤罪,也是自诉案件,也是自诉
案件是找公安局吗?哈哈哈,看来这个院长连基本法律都不懂,你去吓平昌的农民。你以为公安局是你在指挥索

何况,法律名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哈哈,公安局应该保护我们举报人吧!

发表于 2011-3-28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头头要学点泥水匠的功夫,否则,今天也地震明天也地震,你那个头头还怎么当?

发表于 2011-3-2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3-2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1-3-2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都报案,自己没做亏心事,怕什么?

发表于 2011-3-2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讲人品,说话讲依据,不能凭空捏造,你有监督的权力,但也不能乱说,你在做事天在看,违背良心的做事情会遭报应的

发表于 2011-3-28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牛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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