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事件:手机门市被盗(认识的人作案)
时间:2011年5月9日晚上8:00-9:20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任家坝龙泓路佛源通信(旧大桥)
在5月9日下午6点在被盗前,店主在门市外看见嫌疑对象在附近一网吧(小旋风)出现,并证人(陈)在前夜以看见嫌疑人深夜在网吧门外。
店主每天在8点回家吃饭(大佛寺)和门店相距有3公里远。来回及吃饭时间大概一小时左右。嫌疑人很了解这个时间,也了解室内的情况,并前几天多次来过室内玩耍,而且在房内时间很长,非常清楚房子及周边情况,嫌疑人走后,店主发现丢失手机一部,过后嫌疑人很少到店里来。
5月9日6点店主在门市外看见嫌疑对象在附近一网吧,店主并没有多在意,当晚,嫌疑人趁店主回家吃饭时间8点过后作案,晚上8:30左右一面馆老头在房内洗澡看见房背后有两年轻小伙从房背过,并有狗叫。嫌疑人从门店一门窗进入店内,用放在沙发上的一个黑色的背包,盗取了店内所有的手机及现金和充值卡,价值15000元人民币。
在9:20店主吃饭回店内,发现这一情况,当时及时打了110,但是过了30分都不见执法人员出现,在10:30分才到事发现场,只是简单询问一下情况,就走了,说了一句,明早就有相关人员来处理此事。
5月10日10:00左右,警务人员在来,抓拍了现场,当店主向办案人员提供线索时,办案人员清口所“不必要“,他们会查。下午店主去当地所属派出所呈诉了相关情况及细节,并提供嫌疑人所有情况。(比如:QQ 手机号 姓名 家庭地址 )并指认了长相。
事隔一周
在这种情况,办案人员都没有任何情况。
细节:警务人员在办案的时并没有去房子周边调查情况,和询查一些信息。当有人提供线索时,办案人员说“没必要”,请问“没必要”是一个警务人员能随便说的吗,你是神仙,你知道了,案件为什么没破一周没点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当时,报警到达不及时,处理事情迟慢,也不想听公民诉说,更不去主动侦查相关破案的线索(嫌疑人当晚在网吧上网肯定有摄象,为什么不提取)
警务人员办案所说的没有证据去询问人,难道办案要嫌疑人自己自首,才下结论是嫌疑人所做的事吗。 而不主去查相关信息,提取有关证据,排查嫌疑人,还要警务人员做什么?怎样体现“ 执法为公,执警为民 ”?
投诉人:王进 电话:1343870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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