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志:群众的“满意”与“不满意”
2011年03月24日 08:4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安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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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明确要求,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制订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见,如何评价政府机关的工作,也就是所谓标准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已解决了。
民众对政府的态度,“满意”或者“不满意”都是客观存在。“不满意值”越低,越说明政府施政接近民众的愿望与利益;“不满意值”越高,越说明政府施政疏离了民众的愿望与利益。一段时间以来,在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上,曾经并不断地出现一些匪夷所思的奇怪案例,比如,河南郑州国土局一个局长“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百姓说话”的提醒,重庆江津区委一个书记“跟政府作对就是恶”的宣示,江西宜黄县政府“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论调,四川双流某个交警“我只管领导的安全,领导重要还是哪个重要”的实话……普遍出现的问题应当从制度上来解决,经常出现的问题应当从规律上来治理。
民众对政府产生“不满意”,应当从矫正政府施政、约束官员行为来着手,一当政府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官员确立了执政为民的意识,并切实付之行动,民众的“不满意”就会自然消失,或者逐渐“满意”。然而,有些地方政府却无意于这个路数,针对民众的“不满意”,他们不是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只对民众说“不许”。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对民众的“不满意”玩“失踪”,就会“天下太平”,从而提拔有望,至少官帽无虞。先是吉林省永吉县率先“消灭”了“不满意”,在该县政府网站所作的一项“民意调查”中,只有“非常满意”与“满意”两个选项。这个调查的前提是,民众对政府只能“满意”,不许“不满意”;当然允许有差别,只是“满意”是否“非常”而已。相比之下,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对于“不满意”的“消灭”就不够彻底,政府网站在进行该市2010年“政风行风网上满意度测评”时,如果投票者“不满意票数”超过50%,还始终不愿改变态度的话,系统就会冷冰冰地提示:“你投票的不满意票数高于50%,不符合本次投票规定,请重新投票!”虽然“系统”要求投票者的“不满意率”不得高于50%,但至少容忍了50%的“不满意”。
那些地方网站往往低估了国人的智商与技能,或许他们真的以为,调查选项中“失踪”了,投票结果中“不许”了,民众的“不满意”就会化于无形。恰恰相反,政府玩“失踪”,民众玩“潜伏”,如同地层深处奔突的岩浆,压力日渐积聚,一旦冲破地壳,“不满意”就有可能化为怒火与戾气,从而使得局势不可收拾。2000多年前,周厉王不听召公之劝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懂得“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才能“行善而备败”的基本常识,对民众的“不满意”以高压来对付,以死亡相威胁,民众倒是不敢“不满意”了,然而,如《国语》所说,“三年,乃流王于彘”。
“让群众满意”的工作要求,在政治框架内仍然属于工作作风和群众路线的范畴。有一天,当群众的“满意与不满意”不再是一种工作作风的要求,而将成为官员保住职位的基本前提,在这种情况下,类似歪曲民意、无视民意、强奸民意的掩耳盗铃,自然不治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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