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的有效措施。2011年3月28日县政府主持召开了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会。
会上王金川副县长就我县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了安排部署。从2011年4月1日起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要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容包括:一是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二是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内的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过渡期内(2011年4月1日-5月31日)其他非基本药物一律以进价销售。三是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由四川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四是乡镇卫生院6月1日以后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非基本药物全部下架。 副县长王金川要求:一是要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将医改实施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层层抓落实。二是要认真履职,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医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执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有助于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医疗改革目标,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金川,县政协副主席李仕学,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医改工作的负责人、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共9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黄晓斌主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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