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朝阳广场发生游乐车撞伤人事件的回复
“ 17975830@qq.com ”网友:
接到您在“麻辣社区•南江论坛”上发贴反映,4月23日朝阳广场发生游乐车撞伤人事件后,我局立即督促城西派出所处理。
2011年4月23日,朝阳广场发生游乐车撞伤人事件后,我局立即指令城西派出所赶赴现场处理。
经查,4月23日,南江县赤溪乡居民张某某夫妇二人在南江镇朝阳广场经营两辆电动游乐车,以出租给游客在朝阳广场驾驶营利。当日18时许,张某某将一辆电动游乐车租与两名二十多岁的男子驾驶,两男子在驾驶过程中,将在朝阳广场玩耍的杨某某撞伤。事发后,车主张某某夫妇立即将杨某某送至南江县中医院治疗。目前张某某正在积极筹集资金为杨某某治伤。
对此,我局将督促城西派出所加快办案速度,并要求医院积极帮助杨某某进行治疗。同时,我局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我县电动游乐车的规范管理。
非常感谢你对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同时也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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