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及个人贿赂总计54.8万元。日前,平昌县原发改委主任张明吉因受贿罪,被巴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1998年4月至2007年7月,张明吉担任平昌县发改委主任,后任平昌县驻蓉联络处主任,2010年9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9月,该县多个单位或个人,为感谢张明吉争取到的项目或资金,事后奉送好处费、感谢费总计54.8万元。其所受赃款除部分自用外,其余部分借给他人做生意,案发后已被巴中市纪委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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