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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是谁给黑恶势力戴上“红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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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09:41 | |阅读模式
蓬安县河舒镇政府、人大在河舒镇花园村村委第八届选举过程中严重违反了《选举法》《村民组织法》。
1. 违反了《选举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违反《四川省第八届村委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提名为侯选人,在村委换届选举中没有对侯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上一届村干部唐时国、 唐先清在上一届任村干部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 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倒卖政府发放的种子、侵占国家救灾款,先后被检察机关处理过。村长侯选人魏兵权是河舒镇的地痞流氓、两劳释放人员,众所周知、家喻户晓的黑恶势力。河舒镇政府选举委员会居然没有审查,将其定为正式侯选人。在2011年元月9日选举会上,经周伯林、老党员老支书晏云飞等多名群众当众拿获党员黄开朗私填选票100多张、当时向选举委员会的副镇长赵双权反映,村支书唐时国却支使黄开朗逃立现场。老党员老支书晏云飞,问副镇长赵双权此事怎么处理,赵双权隐满事实真相、不向上级汇报。老党员老支书晏云飞找镇政府,最后镇政府以没有证据,将此事不了了知。群众又多次将此事反应至县政府,却一直没有人处理。在这种以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文书侯选人唐先清当选为文书。最后导止村长侯选人郑建雄在2011年元月12日在选举会上当众弃权退出选举。
2.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三条: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过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事实.2011年元月9日选举会以前.4100多名村民参加河舒镇街道居委会选举又到花园村参加村委会选举.河舒镇政府的个别领导为了达到其目的故意制造双边选举。
3. 严重违反了《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便于选民选举的原则,设立选举大会的会场。还可设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必须有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在选举日规定时间内完成投票。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未进行预选的,组织选民重新提名、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事实如下:由于郑建雄当众弃权退出选举导止村长选举在2011330日秘密的进行选举。个别领导为了达到买官卖官目的,能让黑恶势力地痞流氓魏兵权如期当选,采用了不让选票多的人参加选举的手段,让没有进入正式候选人梅清海(初选只有24) 与魏兵权参加举选举。 在选举前也不公示,也不召开村民大会, 也不通知群众,秘密的在2011330日上午每社由3人搞流动票箱,走过场的形式下,完成选举。由于在家的大部分群众都是老弱病残,也不认字,大部分选票都是由工作人员自己填写,当时很多群众非常愤怒,却也无可奈何。在没有接受花园村选民监督的情况下,非法剥夺了公民最基本的选举权、村长候选人魏兵权如期当选。群众反映强烈.,民怨极大。群众绝不允许一个地痞流氓,黑恶势力担任花园村村长。
花园村全体村民
2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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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10:43 |
:@:@

发表于 2011-4-5 00:06 |
应该向人大常委投诉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1-4-6 12:00 |
建议向纪委举证

发表于 2011-4-6 18:38 |
这里面一定有名堂.会不会是第二个文强

发表于 2011-4-6 20:13 |
:@:@

发表于 2011-4-6 21:14 |
这么严重的问题一级政府是咋子把握的审查关?

发表于 2011-4-7 10:19 |
:@:@:@

发表于 2011-4-7 18:11 |
黑恶势力渗透地方政权   谁在给他们授权?黑恶势力能在农村扎根,黑恶势力能够披上红色的外衣,谁给他们营造了环境?谁给了他们空间?

发表于 2011-4-10 07:20 |
楼主说的是事实.我就是这里的人.不但今年沒参加过选举.以前也没有个.都是秘密进行的.好像是那个领导任命的.唉.这是公堆直选的模式.走走形式罢了.那个管你村民的选举权

发表于 2011-4-10 12:58 |
那选举情况非常复杂

发表于 2011-4-11 20:24 |
中组部: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停职或免职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1日18: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 周兆军)从今年开始,中国的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自下而上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陆续展开。中央纪委常委、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张纪南11日表示,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当天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张纪南表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结近年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实践经验,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把“5个严禁、17个不准”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作出“5个一律”的处理规定: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纪南说,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围绕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加考核等6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并狠抓督促落实,“用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完)
为什么上面楼主的反映的情况上级部门没查处呢.我看也是空口号罢了

发表于 2011-4-11 20:28 |
:@:@:@:@:@:@:@

发表于 2011-4-16 07:24 |

RE: 是谁给黑恶势力戴上“红帽子”

怪事!仪陇新政镇动用警察胁迫村民“选”村长
http://www.mala.cn/forum-viewthread-tid-2489726-fromuid-891168.html
都一样这个社会完了

发表于 2011-4-16 16:21 |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4-16 17:54 |
???.....:@

发表于 2011-4-17 08:39 |
:@:@:@:@:@

发表于 2011-4-17 10:06 |
中国选举特色 这就叫一党专政.你不屈服不行

发表于 2011-4-17 10:23 |
这就是大家天天渴望的民主与选票,当你真正拥有选票的时候却是一张废纸,你却那么容易“被代表”。

发表于 2011-4-17 11:05 |
: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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