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公示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16号)文件要求,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在2010年底住房价格的基础上,不高于2011年GDP增长速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共华蓥市委 2011年工作意见 工作目标:全年GDP增长15%,力争1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0%,力争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力争1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力争2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以内;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5%以上。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实现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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