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又是一起人为医疗事故” 的真相 楼主的贴子原文:“据可靠消息。昨天下午有一妇女(地址不明)因咽喉肿痛,到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就医。当时接待这名病人的是姓张的医生。没有给病人做基本的青霉素过敏皮试,导致病人不久后在转县医院抢救时,抢救无效导致死亡。
试问,这事情会如何给予广大民众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这名妇女已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的。这无情的痛苦让家人如何去平复?敢问医生,何为医者。救死扶伤的医德又如何诠释,就是让生命在小小的失误中消逝吗?
期待这事件的解决...还一个公道...!!!” 在这里首先对死者表示哀悼和婉惜! 事情的真实经过是: 4月1日上午患者唐女士因咽喉痛等感冒症状到保健院就诊,接诊的医生的确是姓张的医生,当时诊断是咽下炎,张医生开的处方有头孢曲松钠(一种抗生素)和清开灵静脉滴注(输液),当头孢曲松钠液体输了约200毫升时,患者出现轻度昏迷现象,当时诊断为药物过敏,及时给予注射肾上腺素,其后病情有所好转,同时转入五楼住院部治疗,约2小时后,护士发现病人出现口角歪邪,并迅速报告张医生,医生初步诊断为有头部疾病,张医生亲自将其速送到县医院作CT检查,当时县医院CT机坏了,又迅速转送到中医院作CT检查,检查结果未见异常 。但张医生根据经验,仍认为有头部疾病,又请县医院的神经内科医生陈医生前来会诊,初步诊断为脑梗塞。 因南江县的医疗条件有限,治疗这种病的难度较大,所以建议转院治疗,当时患者亲属要求转成都华西治疗,但医院领导建议就近为好,因为这种病发展很快,治疗应越早越好。如果选择送成都将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如果送巴中,我们还有熟人,可以先入院治疗,后办理手续等事情,这样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治疗。当时患者亲属也同意了这个方案,但患者亲属说患者家属不在家,拿不出钱来,当时为了救人保健院领导当时就在单位借了5000元现金,并派了一名医生于当日晚上送至巴中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中途没有任何延误。 在巴中市人民医院经核磁检查,确诊为脑梗塞(其后的治疗经过不详。但后来了解到,巴中市医院的诊断是:大面积脑梗塞、脑栓塞、呼吸循环衰竭)。 4月4日病人家属打电话给税院长说他刚出车回来,没带钱,医院欠费不给药了,为了病人治病要紧,税院长又打电话请巴州区保健院帮垫付了5000元现金。 4月5日病人家打电话说病人已经不行了,请求保健院派救护车到巴中将其送到南江殡仪馆,保健院税院长也同意了。但在回南江的途中,病人家属又打电话说病人的液体还走得较好,(意思是还有生命迹象),于是,税院长即叫驾驶员送到县医院急诊科确诊,经县医院确诊,病人已经死亡。当时死者家属就不准将尸体送到殡仪馆,要求保健院领导到场,当时,税院长及时到了现场,死者的家(亲)属将税院长团团围住,要求保健院一是还他们活人,二是交出经治医生。一口认定就是保健院治死了的,税院长解释说,我们的治疗与患者的死没有关系,但其家(亲)属们根本就不听税院长的解释,几乎没有说话的机会。(税院长是个女同志,当时所受到的非理漫骂和人格侮辱,楼主的帖子上一个字也没提,这也是真相之一)。这种场面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多钟,后来请卫生局的领导来了,并抽调了本县的相关专家了解和调查,情况才稍有缓和。卫生局随后把调查结果当场作了通报,公布的结果是:保健院对死者当时的诊断是正确的,用药也是正确的,转至巴中治疗方案是正确的,转院也是及时的,死者的死因是脑梗塞所致,与保健院没有任何关系。并一再申明,这次只是卫生局的初步调查,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作尸体检验,或起诉等方式解决。但都被死者家(亲)属们拒绝。当时参与调查的人员及卫生局的人员同样受到了侮辱和漫骂。并扬言要将尸体抬到保健院去等等,(还有些更恐怖的语言这里就不一一道出了)。为了保障保健院的安全,110还派了警察监视。 4月6日整个上午都在县政法委主持、有公安、司法、卫生、群工局、南江镇社区、沙坝乡及死者家(亲)属等多方参加的协调会,死者尸体一直放在救护车上,直到4月6日中午,才被送到殡仪馆。 4月6日下午3点,在政法委会议室再次由政法委牵头,组织以上各方参加。听取卫生局介绍所调查的整个治疗过程以及到巴中市医院所了解到的情况,其结果与前面的调查结果一致:保健院对死者当时的诊断是准确的,用药也是正确的,转至巴中治疗方案是正确的,转院也是及时的,死者的死因是脑梗塞所致,与保健院没有任何关系。死者家(亲)属仍然不服,当时政法委赵书记又当场宣布,明天(4月7日)再请县上专家,并要求死者家(亲)属也推荐他们信任的医生参加调查。而4月7日上午,不仅有县上的专家,还应县委的指示,请了市医院的两位专家及死者家(亲)属所聘请的律师共同调查。并把所有的相关文件、资料都拿带到会上,要求专家在会上解答所有死者家(亲)属方提出的问题。这次调查所得出的结论也和前面两次的结论一致。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认为保健院没有任何一点对不起死者及其家(亲)属的地方。反而做的好事成了坏事,因为死者的家(亲)属们反复说保健院既然没有责任为什么要给他们垫付医疗费用?为什么还要用救护车接他们回来?这也是真相之一(这样的事只有用良心来评判了)。 另外我们不清楚网名为aixuan的网友是何方神仙或哪级医学专家,在没作深入调查之前就下了“人为医疗事故”的结论。估计还有很多网友想知道你这结论的根据是什么。 最后是几点申明: 一、本“真相”只反映4月9日以前的真相,并不一定是最终的真相。因为死者家(亲)属还聘请了律师,有可能还要作医学鉴定或找更高一级的医学专家作进一步调查,或进行司法鉴定等,完全有可能推翻以前所有的结论。 二,如果真出现了新的结果,我们也会及时通报。 三、如果真是保健院的责任,请相信保健院绝不会赖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