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10月12日进行了转发,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这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历史上首次就此发文规范办学行为。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
“意见”明确,我省将就此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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