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pcbz

[民生杂谈] 看平昌312交通事故,话社会公平正义 ,说世间人情冷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就这个样子,休要大惊小怪。

发表于 2011-7-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bcnccxv

发表于 2011-7-1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13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死者为大

发表于 2011-7-1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执法部门,不是秉公办理,而是看那边弱,就欺付那一边!根本没有起到保护弱势群体!人性泯灭!确实如此,现在的警察真的是不行了,警察对我们来说一点用都没有,还说是帮助我们公民呢,都是看自己利益做事的。那里有打架的,警察都是躲一边的。怕伤到自己,看不起警察

发表于 2011-7-1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的共产党!!!
发表于 2011-7-1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政工程公司也是个混蛋。

发表于 2011-9-1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中国哪个地方都有不作为的现象,能干的不要一味的抱怨,一味的去埋怨该是哪个的责任,或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合理的做法,自己想办法去当国家领导人嘛,你想把中国变成啥子样子就啥子样子赛,你希望有啥子样子的社会,你自己努力去创造赛,交警队的回复已经很清楚了得哇,我们不去管有没有撕毁他们的文件,遇难者家属的心情是应该值得理解,但不是可能一撞死人人家就要拿命来抵赛,要不,你去向那些人民代表申请下,改下法律,凡是过错方都拿命来抵,闹这么凶,为啥子喃??你希望得到的公道是啥子喃??你应该表明立场赛??是钱不够?还是要人家拿命抵,不赔钱,还是要句道歉???你发表这么多,说这么多,你应该先表明你的立场赛??你需要的是啥子??是,公务员是应该为人民做主,但是人家驾驶员就不是老百姓??钱是买不到命的,你们家有人去世了,大家能够体谅你们的心情,难道非要弄得人家家里也死一个,你才高兴啊?事情已经发生了,人家交警部门也不是为你们一家人开的啊,人家就没有其他事情做?对你们家的工作才叫工作???大家都是人的哇,有时候也应该换位思考下嘛??要是你们家的人骑车把人家撞下山,死了,人家也闹到要你陪命。你干不干喃?事情已经发生了,大家要做的事是应该怎么去处理亲人的后事,怎么去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至于社会上的种种不良行为,国家正在慢慢规范,这个是时间问题,不要一味的去埋怨国家的工作进度,想想自己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公共行为意识,自己的公德心是不是已经跟国家要求的接轨了??如果没有,那么大家一起努力去做嘛,不要因为人家没有做好,就一再的去看人家的行为,有时候还是先想想自己是不是已经做好了????希望生者能振作起来,好好去面对以后的生活。

发表于 2011-9-2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交通规则是以人为本,即便是当初死者在飞机动车道一侧逆行也不应该负担责任的。楼主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死者方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你们要尽量来收受些当场目击者的证据,测定车速这个很好办三,找个车子来以不通的速度行驶,不就很轻松就搞定了啊。记得是书面签字证据。至于交警什么各自承担33.3%的责任。你拿着书面下达到你手里的文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去做下行政复议就OK了!调解的如此之慢,出现这类问题。就应该当时向县法院提出上诉的,因为事情很明了。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理想还可以向市中院跟省高院提出上诉跟复议吗?法院的结果,汗……估计做出行政处罚那警察最少也得记大过的处分了!搞不好他的皇粮都会被端的。
网络的舆论是有限的,更何况在这论坛,没有多少浏览量的。你还是走法律程序吧!直接拿着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理清单去法院先复议,在起诉……

发表于 2011-9-2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ZX 发表于 2011-9-1 2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全中国哪个地方都有不作为的现象,能干的不要一味的抱怨,一味的去埋怨该是哪个的责任,或者是行政执法部门 ...

这部是混蛋吗?死者的家属心情是可以理解,你还在这里烧野火……人家咋个闹都有他自己心情的一面,光你的换位,那你换位过没有你老婆被撞死,你是那样的心情呢?我相信法庭会给死者家属一个公正的交代,这才是你最应该说的。交警队不是为他开的,最少也是为死者家属开的……政府的繁忙可以理解,都是死者家属的心情更应该理解,做出的判决不应该是1个月以后的事情,即便是死者家属撕毁书面行政处罚结果,那也是可以理解的。
人在讲话的时候要站在公平、公正、具有说服力的一面,而不是像你这样明显在帮交警队说话的这一面。

发表于 2011-9-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11-9-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黑了

发表于 2011-9-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徇私舞弊就喊死者去找他

发表于 2011-9-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1-9-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介绍,勉强了解事情经过。交警队的责任认定是有偏向机动车的嫌疑!但受害者骑自行车违规也是一个事实,责任肯定是有一点!但我们可以看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案例,不难发现同种事故,由于受访者死亡,其责任也应减少!人都死亡了再去追究死者的责任已经没有多少意义了!交警队同等责任的认定显然有悖《新交通法》对于以人为本的精神!个人觉得由死者承担8%-15%的责任,由两辆机动车承担余下责任较为妥当!

发表于 2011-9-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交通法规,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专用道骑行,未分道的要靠右侧行驶!楼主介绍两机动车可以从右侧超车,应该没有骑行在路的右侧!所以要承担一定责任
发表于 2011-9-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错判的话  弄死那个烂交警  

发表于 2011-11-26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城的车辆运营次序很乱!运管所也该履一点职尽一点责了哟!一是平昌出租车拒载的问题;二是出租车打组合的问题;三是新车站跑“野的”的问题。三者相比之下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新车站“野的”的问题,光新车站的野的就分两派,一派是交了管理费“合法”的野的;一派是没有交管理费非法的野的;再加之新车站内的运营车辆又成一派,新车站就成了
“三派顶立”的局面,三派为了争客源,经常发生纠纷,甚至打架,把整个新车站附近整得个乌烟瘴气的!又特别是野的两派,吵嘴打架时有发生;连辖区派出所也为此事苦苦不堪言!运管所的大爷门,你们拿了人民的俸禄,也该为人民做点事情了哟!这也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你们如果再放任不管,哪天出了大事,李刚书记就要拿你们试问了哟!!!

发表于 2012-5-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靠老百姓养起,就会端官架子的人,强烈鄙视。如果是他们的亲人,他们就不会这么冷漠了,不会这么人性泯灭了,,,在中国,能活着,就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