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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湿地成渣场,夹江群星一社农民权益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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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22:21 | |阅读模式
  2005年,四川省夹江县群星一社所属250多亩河滩地(又称湿地)在一夜之间被缩水为2亩,继而夷为平地。昔日种满蔬菜、瓜果,树木的土地竟成为堆放废渣的渣场。农民的青苗赔偿也拿不到,农业用水也得不到解决。现任社长从乡到县、从县到市来回奔走将近四年,上访、诉讼至今也没有任何结果。

  事件回放:土地缩水只因一张瑕疵“林权证”

  群星一社村民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社里原本拥有的250亩河滩地是他们的赖以生存的基础,他们祖祖辈辈耕耘在河滩地上,地里洒满了他们辛勤的汗水,也给与他们生活的希望。但就在2005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改变了这一切。在未经村民大会表决,前任社长宿丕述秘密签订了一份名为《群星一社与千佛岩水电站临时使用土地协议》的合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千佛岩水电站。当初乡政府和电站方来丈量土地时,承诺要把250多亩的青苗赔偿付给村民,可至今也没有兑现。现在,政府拿着一张有瑕疵的《林权证》﹙夹府﹛1981﹜NO049781号﹚否定了群星一社村民对250亩河滩地的使用权。

  质疑:谁给电站方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的权利?

  由于千佛岩电站将河床挖低,社里吃水用水都成了问题,如果不是社长宿国珍和社员代表们去与电站方交涉,现在都没法吃上水,而村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至今都没有完全解决。《中华人们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利用现状。而千佛岩电站却不顾国家的法律规定,擅自开工,谁给他们的这个权利?

  “农民的合法权益到底谁来维护?

  声音一:电站方说把250亩的青苗赔偿费共计300多万元给了社,而村民却分文没有得到,这笔钱到哪里去了?谁在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声音二:现任社长宿国珍来回奔走将近四年,上访、诉讼至今也没有任何结果。宿国珍因为村民维权,被乡里干部罢免社长职务,乡里的干部并要求宿国珍社长十日之内交出社里的公章及账务。维权,本应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岂能以维权为由撤销干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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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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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1:03 |
关注

发表于 2011-4-19 12:00 |
cha ban
szc

发表于 2011-4-19 12:04 |
:handshak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4-19 19:50 |
特别关注中.

发表于 2011-4-19 21:13 |
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1-4-20 10:05 |
:(:(:(
发表于 2011-4-20 11:12 |
持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9:44 |
夹江县迎江乡群星一社

200余亩林地被侵占的呼吁书




夹江县迎江乡群星一社有两片林地,一片是周坝,一片是河心。从解放前到解放后一直由群星一社村民管理使用,一九八一年林业责任落实,夹江县人民政府给群星一社颁发了林权证,面积栏内河心填的是“2”,周坝填的是“3”,四至边界非常清楚,周坝面积接近三百亩,周坝承包给了二十七户农民,每户十余亩,最多的达二十多亩,面积栏内的2的一片林地承包给了6户农民,剩余一百多亩由一社集体管理。

2005年修千佛电站,夹江县林业局以林权证面积栏内数目不清的“2”为由,确认群星一社在这片林地上只享有2亩林地行之有效,其余属于国有河滩地。夹江县政府将这片200余亩林耕地卖给电站开发商用作修电站的堆渣场,电站付的土地补偿款政府全部截留了,只有个人承包的16.29亩土地,另一户10亩土地及林地上的青苗费补偿款兑了现。群星一社集体所有的河心上这块林地补偿款分文未得到。

我们丧失了200余亩林地,肯定不服,于是向夹江县人民法院呈交起诉书。夹江县人民法院偏袒政府。法院判:维持县政府确认,土地是国有,我们不服,上诉到乐山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称已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驳回了我们的上诉。

2008年电站竣工后,这片林地堆渣成了一个小山,再也无法进行耕种了。

土地丧失了,我们的经济收入严重减少,逐年贫困起来,为了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于2010年7月2日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群星一社出路问题,制定了脱贫致富奔小康方案。利废为宝,引资进社,开发水产养殖,开办农家乐、度假村,硬化1.9公里水泥路面。

为了求得资金,我社向外发包属于我们的200余亩林地(现堆渣场),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于2010年7月8日同我社签定协议,付了定金,夹江县政府知情后,为了阻止我们履行协议,委托《四川省乐山众信拍卖公司》对我们已签协议的这块地(200亩)于2011年4月18日在夹江县宾馆公开拍卖,敲定960万元成交。

群星一社遭受损失、伤害,无言表达。政府一贯压制我们,不准上访,不准申诉,不准找媒体协助我们挽回损失,若违反上述“三不”,政府就要抓人。

群星一社请求正直的媒体记者,主持正义,向社会呼吁,向上级呼吁,为群星一社挽回惨重经济损失,要求政府退还群星一社这片林地,退还群星一社应得的土地补偿款。


(老百姓的求助信)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9:44 |
记者近期将作报道,请关注!

发表于 2011-4-26 08:02 |
黑!

发表于 2011-4-26 08:05 |
建议转到天涯社区和强国论坛!

发表于 2011-4-26 12:40 |
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1-4-27 08:11 |
相关部门应该妥善处理,老百姓的事情是大事情!

发表于 2011-4-27 11:57 |
土地财政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4-27 17:34 |
百姓利益无小事.

发表于 2011-4-28 08:19 |
乐山的官员们,你们睡着了?

发表于 2011-4-30 21:50 |
我吗?每天都来啊 但是时间短了 就来一会就走了我发现越来越插不上话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07:01 |
看来得电话找“焦点访谈”的记者来了。

发表于 2011-5-4 09:40 |
焦点访谈》联系方式:
1. 电邮:ab30@mail.cctv.com
2. 电话:010-68579889-196
3. 通讯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邮
政编码:1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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