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四川省夹江县群星一社所属250多亩河滩地(又称湿地)在一夜之间被缩水为2亩,继而夷为平地。昔日种满蔬菜、瓜果,树木的土地竟成为堆放废渣的渣场。农民的青苗赔偿也拿不到,农业用水也得不到解决。现任社长从乡到县、从县到市来回奔走将近四年,上访、诉讼至今也没有任何结果。
事件回放:土地缩水只因一张瑕疵“林权证”
群星一社村民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社里原本拥有的250亩河滩地是他们的赖以生存的基础,他们祖祖辈辈耕耘在河滩地上,地里洒满了他们辛勤的汗水,也给与他们生活的希望。但就在2005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改变了这一切。在未经村民大会表决,前任社长宿丕述秘密签订了一份名为《群星一社与千佛岩水电站临时使用土地协议》的合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千佛岩水电站。当初乡政府和电站方来丈量土地时,承诺要把250多亩的青苗赔偿付给村民,可至今也没有兑现。现在,政府拿着一张有瑕疵的《林权证》﹙夹府﹛1981﹜NO049781号﹚否定了群星一社村民对250亩河滩地的使用权。
质疑:谁给电站方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的权利?
由于千佛岩电站将河床挖低,社里吃水用水都成了问题,如果不是社长宿国珍和社员代表们去与电站方交涉,现在都没法吃上水,而村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至今都没有完全解决。《中华人们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利用现状。而千佛岩电站却不顾国家的法律规定,擅自开工,谁给他们的这个权利?
“农民的合法权益到底谁来维护?
声音一:电站方说把250亩的青苗赔偿费共计300多万元给了社,而村民却分文没有得到,这笔钱到哪里去了?谁在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声音二:现任社长宿国珍来回奔走将近四年,上访、诉讼至今也没有任何结果。宿国珍因为村民维权,被乡里干部罢免社长职务,乡里的干部并要求宿国珍社长十日之内交出社里的公章及账务。维权,本应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岂能以维权为由撤销干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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