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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想多嘴

[草根播报] 聚焦北京律师李庄漏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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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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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外都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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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第四组证据取证地点问题 检方认为并无不妥

华龙网4月19日17时讯 (数字记者张一叶 阙影庞可)检方举示第四组证据后,李庄与辩方律师先后进行质证。辩方律师对部分证人资格及取证地点提出质疑,并对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取证的时间提出意见,认为此部分证据无效。对此,公诉人首先表示,对于本组证据辩方对搜集程序没有提出异议,所以证据本身的集取没有问题。按法律规定,在本组证据取证过程中,取证地点在证人的建议下,选择在某些正式场合,并无不妥。

此外,对于辩方提出的俞明、张勤两位律师证言,是在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才取证,所以无效。公诉方答辩,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补充取证的时间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方举示第五、六两组证据

    华龙网4月19日17时37分讯(数字记者 张一叶 阙影庞可)检方将第五组和六组证据一并举示,第五组证据包括三方还款协议、特快专递单、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证人周恩奇的证言等,证实李庄为帮助孟英逃脱罪责,通知徐丽军等出庭作证,改变证言。检方举示的第六组证据,包括上海徐汇区法院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时的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明孟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已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所有举示书证已当庭交被告及其辩护人当庭辨认和查阅。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控辩双方焦点依然是资金性质 休庭1小时后将继续开庭

华龙网4月19日18时20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 阙影庞可)第五、六两组证据质证期间,争论的焦点依然是投入金汤城洗浴公司的100万资金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这两组证据经过1小时的质证后,控辩双方观点均充分阐明。18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1小时,之后将继续开庭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19时25分再次开庭 检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

    华龙网4月19日19时30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阙影、庞可)经过一个多小时休庭,19时25分,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经审判长询问,公诉方表示所有证据已举证完毕。下一阶段将进入辩方举证阶段。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19日,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自从早上九点半开始持续到晚上8时仍未结束。这是当晚19:30左右,休庭后,旁听人员重新进入审判庭。 记者李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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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19日,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自从早上九点半开始持续到晚上8时仍未结束,这是夜色中,仍有记者在审判庭外守候 记者李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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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控辩双方证据举示完毕 休庭后明天继续开庭

    华龙网4月19日21时5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庞可、阙影)公诉方举证完毕后,辩护律师开始举证,还是围绕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还是借款这个整个庭审中的核心问题,辩护律师举示了证据。

    辩护律师举示了金汤城沐浴公司的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录音资料等证据。公诉人质证认为,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21点02分,控辩双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明天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238楼一个游客的剖析:
李庄指使证人“改变”的是什么?

   今天看了李庄妨害作证罪的审判概况,控辩双方确实围绕证人徐丽军10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展开了法庭调查和质证。但本人认为这里面还涉及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关系问题,即证人徐丽军在所谓李庄的“教唆”下改变的证言中,是改变了“法律事实”还是仅改变了对“事实性质的认识”。只有涉及到100万元是在什么时间、场所、如何交付、进入哪个账户、具体用途等情况,才能叫做法律事实。至于这笔款项的流向和用途属于什么性质,则是要根据款项流向的双方意图、约定、使用去向等必然会留下的轨迹来确定的,绝不是凭哪个人的嘴巴怎么说就能任意改变的。而在任何诉讼中,对同一法律事实的性质,在诉讼参与人之间、以及审判员之间,产生不同的认识是司空见惯、十分正常的诉讼现象。因为谁都有可能犯认识上的错误,所以无法想象某个诉讼参加人会因对某一法律事实的性质认识不同而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论是伪证罪还是诬告陷害罪的构成,也都是需要以歪曲或捏造事实为前提,而不是以对事实性质的认识正确与否为前提。如检举控告人如果没有公然捏造事实,只是通过正常渠道对他人品质上的丑化或无限上纲,就不可能构成犯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构成同样需要以“违背事实改变证言”为前提,而绝不是因为在辩护人的正常作用下,使证人改变了对某一事实“性质”的认识,就会造成“干扰法庭对案件的审理”的后果。因为法庭不是机器人,不是由诉讼参与人的嘴巴来指挥自己的;而是要在正确认定法律事实的前提下,对诉讼参与人的不同观点作出自己的正确判断。如果因对事实性质认识错误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不使人感到是否回到了那个恐怖的时代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庭审,控辩双方均向法庭举示了多项证据,并经过充分质证。到昨晚9点02分,质证结束,法庭宣布休庭,今日上午9点30分继续开庭审理。
版主接待专帖:http://bbs.cqnews.net/thread-1134067-1-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出庭为李庄辩护的是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
  庭审的一大焦点是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是否引诱证人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对此,李庄表示,在他看来,引诱是个中性词,是指引导、循循善诱,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确有向徐丽军解释什么是投资,什么是借款,但怎么理解、怎么做是她本人的意志,没有教她改变说法。
  检察机关当庭举示了徐丽军等多名证人的证言,以证明李庄的引诱、教唆行为。李庄及其辩护人则对这些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庭不予采纳。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外点评围观:
梁江平:李庄案应成为一个法治符号
一个人,一件事,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或许会呈现符号化的存在。今天,一个中年男人注定将成为网民争论最激烈的符号,他就是李庄。今天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今天,现实中的李庄正在经历又一场他熟悉的庭审程序,而互联网上的李庄,却早已成为了充斥各种情绪的符号。情绪排斥程序,情感冲淡规则。在关于李庄的纷纷扰扰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刑不上律师”与“律师知法犯法更应从重处罚”等较为偏激、相互攻讦的观点碰撞,甚至还听到了太多的阴谋论和选边站、上纲上线,太多的非理性声音。李庄案早已超脱于一个律师妨碍作证案本身,成为所谓“路线之争”的象征。如此,谁伤得起?
李庄当下的身份是一个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和其他一些案件中的被告人不同,他得到了网民以滚动播报形式实现的围观。对庭审程序的围观,显然不应当是各种猜想的催化剂,而应当是围观者以法律和案件本身思考李庄案之契机。或者说,在今天,如果李庄案一定要成为一个符号的话,他应当是一个法治而非其他的符号。
当然,总有人会将李庄案标上法治之外的符号,而这,恰恰说明了少数人对法治的内心认同尚待加强。而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从法制到法治,需要每一个围观李庄案的网民给力。

本主题由 花农10号 于 2011-4-19 22:34 审核通过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9时41分 李庄漏罪案庭审继续开庭

华龙网4月20日9时50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阙影、庞可)李庄漏罪案庭审,于今日9时41分继续开庭。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斯伟江 一开庭,他就提醒法官没有问李庄是否申请回避。法官沉默了一会,询问李庄。李庄说,管辖权没解决,申请回避没有意义。另一个辩护律师杨学林提出,他们申请了管辖异议和证人出庭申请,没有得到答复。法官说,这个可以在辩论时提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庭前昨日庭外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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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申请给徐丽君作精神病鉴定 法庭不予准许

   华龙网4月20日10时19分讯(数字记者 张一叶 阙影 庞可)上午9时4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调查。

    李庄庭上再次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并给徐丽军精神病鉴定、尿样鉴定、检测他是否在吸毒,如果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希望能重新做笔录。

    法庭评议后认为,徐丽军已明确表明不愿意出庭作证,对被告人重复申请不予准许。审判长表示,没有证据证实徐丽军在精神、心理上有问题,对作证有影响,不符合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标准,对李庄要求不予准许。此外,法律没有禁止吸毒人员作证,所以李庄的申请不予准许。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进入辩论阶段 李庄申请休息获准


华龙网4月20日10时30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阙影、庞可)10时20分,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公诉人刚开始发表公诉意见,李庄申请休息,法庭予以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网有几十页的评论,网友可以参考阅读。http://comment.ifeng.com/viewspe ... p;doc_name=&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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