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肚罗汉小胖哥 回复日期:2011-5-2 10:19:00
医院的行为应该构成非法经营罪。纳闷的是,一个堂堂的三级甲等医院,居然敢如此大胆。利益驱使是一个方面,而我们主管部门的监管和处罚不力,甚至于纵容、包庇,是这种草芥人命的真正原因。看看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的回复,到底我们的法律法规为谁而制定。
应该严惩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这种行为,不然,我们的法律将会失去她应有的公信力。
拭目以待。
患者因为觉得某些不公,如果“阻挠”医院正常秩序,就会定位医闹。而这所三甲医院明知违法,却为了利益,置法律余不顾,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这世界真的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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