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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827|评论: 22

[民生杂谈] 恳请李映书记、根生县长责成有关单位管管百坚广场的“坝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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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李映书记、根生县长:
        百坚广场是新华街东段居民唯一的一个公共休闲场所,老年人散步、年轻人跳舞、小孩玩耍的好去处,本来就是人多空间小,人多时都转不过身,拥挤难堪!可在这么难得的公共休闲场所里,却被一些茶馆老板私人侵占了,摆满了“坝坝茶”,连过路的通道都没有,居民行路都很困难了,更别说锻炼了,附近居民怨声载道!公共场所是纳税人的钱钱修建的,为什么在平昌却变成了个人赚钱的“自留地”了?这些茶老板凭什么就可以侵占呢?如果是租赁,又是谁那么大权利可以擅自主张,改变其使用性质?是谁在其背后做“保护伞”?有关单位是否该管管呢?现在全民动员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严格实行“五治三化”,商铺都严禁骑门占道,在居民积聚的重要场所却如此的教育广大居民,“坝坝茶”与农业局楼上的“五治三化”的标语遥相呼应,简直就是极大讽刺!!!为了真正亮化、美化我们的休闲场所,恳请领导责成相关单位迅速整治“坝坝茶”,还广大居民一个宽敞的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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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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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管管了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4-2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就在反映伯坚广场“坝坝茶”,当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建设局和城管局也无从下手。今年旧话重提,如何是好?

发表于 2011-4-2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茶馆老板私人侵占/太不像话了:@:@:@:@:@
发表于 2011-4-24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还莫得我们乡下好样?

发表于 2011-4-2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平昌的特色,啥玩意都讲关系,不信你出去摆两桌试下子。

发表于 2011-4-2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场肯定是公共资源,部分业主占用,市民怎么回没有意见?

发表于 2011-4-2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取缔过吗?咋又兴起来了呢?城管管的啥子!!!!

发表于 2011-4-2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茶馆老板私人侵占/太不像话了

发表于 2011-4-2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城管取缔占用公共空间的蛮横经营茶店!
发表于 2011-4-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有钱有关系的,恩,不信你去摆两桌看一下,马上有人来收拾你,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巴中小丫 的帖子

不是“建设局和城管局也无从下手”哦,可能就是他们的亲人、朋友,舍不得下手吧?

发表于 2011-4-2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城管局关于《恳请李映书记、根生县长责成有关单位管管百坚广场的“坝坝茶》一帖的回复

网名美丽的忧伤1:
   
    您好!感谢您积极参与我县的城市管理,关于你提到百坚广场被一些茶馆老板私人侵占了,摆满了“坝坝茶”等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于4月25日召集城管执法大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再次整治方案。
   
    伯坚广场坝坝茶占道摊点一直是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近一年来,不少市民多次向省、市、县举报投诉,强烈要求取缔坝坝茶利用公共资源从事营利活动,长期以来,一直深受县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市民的关注,城管局也多次会同有关部门对坝坝茶占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去年11月11日下午,县城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邀请伯坚广场坝坝茶所有经营业主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广纳各方良言,共商市容整治良策。会议结束后,县城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与 伯坚广场坝坝茶业主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交纳了保证金,( 有违反占道经营行为的在保证金扣除作为罚款),今后,县城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力度对伯坚广场坝坝茶占道摊点进行管理。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城市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每一个城管人都在尽最大努力而工作,但我们也真诚呼吁: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广大市民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少一点指责,多一点理解;少一点批评,多一点参与;少一点阻力,多一点配合;尽量不当“裁判员”,关键要当“运动员”。人人都是城镇管理的受益者,人人都应当成为城市管理的理解者、支持者和参与者,只有这样,也惟有这样,才能够管理一个令我们自豪、令我们舒畅、良好的城市和居家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说点公道话 的帖子

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有待于期待!!!个人认为仅应付式的一纸回复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关键在落实。

发表于 2011-4-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回复没落到实处,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拿点“保证金”就可以继续摆起,大不了你就把我的保证金扣了嘛。
公共资源怎么就成了交“保证金”就可以成为“自留地”的一种交易了呢。呵呵,这样还有意思,那街面上的住户就“发”了,去交“保证金”吧,把你们门前的街道也变成你们的“自留地”那样你们一天收过路费就OK了,不就是扣“保证金”嘛,让他们扣好了,不满意的话你们还可以再多交点。。。。
发表于 2011-4-2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管你们回复得多好听,要没有人在那摆了,才算你们说的是真话,

发表于 2011-4-2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喝茶也不行吗?

发表于 2011-4-26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局敢管吗?他们那些龟儿是捡柿子找软的捏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4-2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杂谈] 关于《恳请李映书记、根生县长责成有关单位管管百坚广场的“坝坝茶》一帖的回复 [复制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2521749-1-1.htm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4-2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家乡发明了新茶名——把把茶耶!才是露天茶馆的盖碗,小丫去做茶娘不?如果她在茶艺表演,我就回去观看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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