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31号)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中,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杨殿兴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纵容、放任非法行医;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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