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口桔林村河道采砂犯民怒 村民质问谁来解民生 在2006年,曾口镇桔林村为了解决村民的出行难(修路),以此为补偿条件把本社河坝资源交给一个叫鲜毅的老板开采(曾大多在后来入股,入股时村民毫不知情),在协议中还有些其他补偿条件;鲜老板、曾大多的“大多采砂场”开采至今有5年之久,承诺的公路未修,其他补偿也未得到。同时,鲜毅、曾大多与该村六社河坝转让的协议一直未得到村民同意;曾大多是在村民毫不知情中与桔林村委等干部后来私自添加入股到桔林村与鲜毅的协议上的,一直未得到村民的认可。直到2010年9月27日下午,一位名叫曾大多的同志拿着一张巴州区水务局发的“四川河道采砂许可证”强行进入我社辖内河道挖掘采砂,激起我全村村民阻止;同年9月28日,曾大多带了几十个青壮男同志再次来到我社辖内河道,准备与我社村民发生冲突,在本镇治安室的同志及时制止下才避免了群殴事件发生;事发后,曾大多还扬言每天请几十个人到村里找麻烦…… 之后,曾口镇桔林村(九村)六社全体村民于2010年10月9~10日向相关单位反映了情况,11月22日,巴州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的同志会同曾口镇党委政府、吉林村“两委”的同志和桔林村部分村民代表到桔林村六社面告信访回复。会议明显袒护采砂厂,村民们当场气愤填膺,提出质疑: 1.
地方政府为了烘托政绩,在报纸中宣称:“引进浙江温州客商曾大多在吉林村投资300万元兴办碎石场,年产540万元,年创税175万元”,村民了解到情况却是自2007年在曾口吉林村(九村)二社开采沙石至2010年5月,没给国家缴纳过一分钱的税利,在今年5月还向税务部门报停生产,可是村民每天看见该沙场热火朝天的生产。 2.
村民了解到河坝开采办许可证的程序前提是,必须到村镇两级确认和当地百姓没有争议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后上报水务局方可办理许可;令村民费解的是:在2009年曾口镇党委领导就知道我们村河坝被转让一直未得到村民的认可,曾口镇党委、政府凭啥在上报材料中盖了公章呢?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民事权利(关于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问题)第95条:“公民和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之规定,村民认为曾大多早已违约、早已毁约,因此与曾大多的协议无效。 4.
村民认为:即使河坝沙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在桔林村辖内,使用权和管理权是桔林村,村民有权选择开发商;若果说与桔林村没有一点关系的话,首先,曾大多与我村签署的违约协议就是无效协议,因为协议的主体就不应该是我村;其次,曾大多并未履行协议承诺,没有解决相关民生问题,给老百姓带来不是发展而是困扰,这样的开发商我们是坚决不欢迎的。 5.
村民反映:曾大多与我村签署的协议既不民主也不公正,程序上还不合法(是否合法招投标?);曾大多在巴州区水务局办理的四川河道采砂许可证存在许多问题(一年一证为何成了几年一证?许可证为何存在时间上的明显涂改?)。村民即使没有村辖河道资源资源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采砂涉及到第三利害关系人的交通,土地、用水,还因为影响到村民对河道资源的使用,因此开发商应该协调好相关关系,在采砂招标中应该具备相关内容。 故此,村民们提出强烈抗议,呼吁相关单位能够关注处理,关心一下桔林村百姓的民生!如果得不到相关单位的及时处理,全体村民会与开发商抗争到底,打算持续上访,直至到中央。 桔林村全体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