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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昌公安

[群众呼声]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皇嘉7号娱乐会所老板雇凶杀人 》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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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喝点酒平昌就成他们的了
还好球意思拿到网上来炒

发表于 2011-5-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为和谐平昌做点贡献吧。主要负责这棕案件的领导多换位思考呀。

发表于 2011-5-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发表于 2011-5-1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枪毙的人少了,太猖狂了

发表于 2011-5-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象汉王庙车祸一样的回复,不知是否可信

发表于 2011-5-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能让人信服的还是让警方将案发时的监控视频放到网上让网民看看,看了就能澄清以下事实:一,受害者在案发当晚有没有任何过错。他没有任何过错,他在四楼,打架发生在一楼。监控视频可查看。二,警方回复的“现多位证人证实皇家七号一方业主在本次事件中积极劝阻打斗双方,制止殴斗,根本不存在指使他人殴打顾客之说”此说纯属是颠倒黑白,“皇嘉7号”业主亲手打了纪阳春,冯伟二人,受害者多次要求办案者去询问纪,冯二人并告诉了二人的电话号码,可警方一直没去询问也没有记录载案。该业主指使刘清军等五人殴打受害者,并指使保安堵门,不仅有目击证人,还有监控视频可查,警方回复中还说“皇嘉7号业主指使人围殴李某没有根据且有悖常理”,根据有啊,有监控视频及人证,所谓“有悖常理”的意思是按照常理进行推测,怎么警察办案不依据铁的证据——监控视频,而要把自己的推测作为依据呢?稍微有点逻辑思维的人都能看出警察这是在为业主辩解,这种不顾原则地在公众媒体上为皇嘉7号业主辩解,有辱公安机关的形象,是监守自盗的强盗逻辑。另外,打人的五名凶手至今一个都没抓到,雇凶的业主照常开门营业,无人过问。这是典型的警匪勾结案件。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明白是谁在撒谎。事实胜于雄辩,还是让警察将案发时的监控视频拿出来让网民看看,让网民了解案情真相。

发表于 2011-5-2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的冠冕堂皇,难脱敷衍推卸之责。
      10号的案子,一个简单的打架斗殴事件,20天过去了,还在侦查之中,是平昌公安的办案素质堪忧?还是效率堪忧?亦或是真有牛鬼蛇神扯不清?
      不是群众不懂理,而是公安讲的不是道理。平昌公安,值得反思!

发表于 2011-5-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千世界 无奇不有
总有人唯恐天下不乱

发表于 2011-5-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呀
好人
相信人民警察

发表于 2011-5-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打架的都是一群败类,社会人渣,在论坛里看到lubupin发这种帖子就让人生气!TMD!人渣!以为我们这些看帖的都是傻子,会同情你狗日的几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坏分子吗?傻B!自己规规矩矩做人吧!

发表于 2011-5-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晓得刑事案件的很多东西好像属于保密范畴吧,特别是还在查,没有破的案子。不是有警察因泄露了案子遭处分的吗,公安机关在案子结案前不可能为了化解个别人的怨气而知法犯法,透露太多东西的。
反正我相信平昌公安,对刑警队的印象也很好。

发表于 2011-5-4 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ying0918 发表于 2011-5-3 1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晓得刑事案件的很多东西好像属于保密范畴吧,特别是还在查,没有破的案子。不是有警察因泄露了案子遭处 ...

      刑事案子总的有个时效性吧?!
      一个普通的打架斗殴,20天过去了,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到底是效率的问题?还是关系的问题?值得深究。至于该不该在网上说,发帖人没有错,也不违反论坛的管理规定。
      相反,假如公安迅速查清真相,依法办案,依法处理,还有谁在网上说三道四呢?

发表于 2011-5-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双方都不是好鸟的看法
喝点酒平昌就成他们的了
还好球意思拿到网上来炒

:@:@:@

发表于 2011-5-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喝了马尿发马疯,打死了早投胎。这事还好意思拿到这儿来说,活该!:lol

发表于 2011-5-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发表于 2011-5-4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說哇。。真這樣黑。那他還想不想掙錢了。

发表于 2011-5-5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架的都是一群败类,社会人渣,在论坛里看到lubupin发这种帖子就让人生气!TMD!人渣!以为我们这些看帖的都是傻子,会同情你狗日的几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坏分子吗?傻B!自己规规矩矩做人吧!

发表于 2011-5-5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案子总的有个时效性吧?!
      一个普通的打架斗殴,20天过去了,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到底是效率的问题?还是关系的问题?值得深究。至于该不该在网上说,发帖人没有错,也不违反论坛的管理规定。
      相反,假如公安迅速查清真相,依法办案,依法处理,还有谁在网上说三道四呢?

发表于 2011-5-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及时,尊重事实,好!很好!支持!

发表于 2011-5-11 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知情朋友透露:网民lubupin就是伤者,叫纪毅,巴中花溪人。跟到一个叫纪老大的人一起在平昌放水(也就是放高利贷)挣了不少钱,也害了不少人,有些家破人亡,为逃他的高利贷背井离乡,有家不能归。几年来,他全家虾螺海爬几十号人陆续入住平昌,生活自我满足,也学地主刘文彩的腐朽生活方式,平日里家族一起两杯‘大丈夫’下肚也曾抛文论武;不分老少和男女;更不分姑舅姨表,牰娌关系,龌龊淫乱语言也就成了饭桌上的下酒菜。家族男女关系复杂,家庭乱伦现象突出。古人云;酒后乱性,酒量壮胆在他们家体现得淋漓尽致,入木三分。没有喝酒之前,人还晓得是平昌的,喝了酒后平昌就是他的了,他们目空一切;到处惹是生非,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事例一:春节后不久,纪毅在平昌新车站一烧烤店与人发生打斗,至对方鼻青脸肿后住进中医院。
  事例二:三月底在伯坚广场与一中年妇女发生抓扯,后来中年妇女家人赶来劝架,遭纪毅叫来的二十几个小弟一顿毒打。
  事例三:四月初在金佛花园一住宅楼大打出手,将一位借水钱(高利贷)的人打得满身是血,四处逃窜,据路人讲被打的人是一位乡干部。
  事例四:四月九日晚在阳城酒店大厅寻衅滋事,先后两次将顾客打伤。又叫来小弟围攻江阳派出所出警民警,并对一民警抓扯还挥拳威胁说:“你有本事抓我吗?罗宝福都不敢动老子一哈”。把别人打了不安慰对方还扬言说“老子就在皇家七号房间喝酒你们去找人来砍我哟”
  苍天有眼,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俗话说得好:久走夜路总要遇到鬼,这次惹是生非整输了就像一条疯狗一样到处乱咬人,全平昌人都知道他是一个不要B脸的人。
  现在还黑白颠倒,混淆是非,恶人先告状,“矛头直指人民公安,编造谎言损害共和国专政权利机构形象,严重扰乱人民群众.机关团体,党政部门的正常政治生活秩序。完全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公诉他网络侵权,并应以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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