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外迁交了10余年的税,征地拆迁赔偿没了姐弟俩的份 农民合法财产就这样被“侵蚀” 杨光琼、杨光义系姐弟,原住成都市双流县正兴镇田家村11组,是出生户籍所在地一幢面积82.8平方米的农村住房户主“杨德生”(其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双流县人民政府和双流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别于1993年和1986年向其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使用证”,1993年,杨光琼因结婚将户口迁到了同县永安镇中坝村7组丈夫所在地,其弟杨光义为了照顾孩子读书,把家搬到了华阳镇上,期间,田家村并没有收回杨家的承包土地,也没有进行过土地承包变更,杨光义虽然家住到了华阳镇,但仍不时回正兴镇田家村耕种,其老家宅基地和承包土地上500多棵每年挂满枝头的累累硕果便是杨光义一家勤劳致富的证明,孩子杨钦凯的“独生子女证明”也是在2005年正兴镇办的,直到2004年全国取消农业税之前的2003年,杨家也按时交纳一切农业税收、提留、水费…… 2010年4月,因修建南湖蓄水工程三期建设工程,杨家老家所在地的正兴镇田家村11组正在拆迁范围内。然而,正兴镇政府却以杨光琼姐弟“户口”均已迁出田家村11组、“不属于南湖蓄水工程三期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为由,只承认给杨家祖屋每平方米400元的拆迁费、拒绝对杨家进行安置补偿(按《南湖蓄水工程(三)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户籍在田家村11组的同等条件拆迁安置人员费用达到了144270.00元/人)。 杨光琼、杨光义姐弟上访到镇、县两级政府,都得到 “不属于南湖蓄水工程三期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相同回答。杨光琼姐弟拒绝搬迁,“南湖蓄水工程三期”范围内杨家老屋的搬迁就这样僵持了下来。 2011年4月15日下午,一心牵挂着自己合法私产的杨氏姐弟之父杨德生回到田家村,发现祖屋房顶正在被人拆除,拆下来的瓦和梁等正在往一辆车牌号为川AA3815的车上装,于是杨德生问;是谁让你们来拆的,其中一个人回答说:是肖老二让我们来的,争吵一阵无果,拆下来的东西还是被他们强行拉走了。当晚深夜11点,杨光琼打电话给正兴镇党委书记苟伟,询问正兴镇拆迁办为何强拆自家合法祖屋并摧毁500多棵挂果10年的果树。苟书记回答:你们的房子被强拆关我屁事!杨光琼质问:你是正兴镇党委书记,是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这件事你应该管。苟伟书记回答:正兴镇拆迁户有几千人,我管得过来吗?说罢就将电话挂断了…… 尤为杨氏姐弟气愤的是:他们几天后经过多方艰难的调查,终于发现自家被强拆下来的房屋大梁、支柱等上等木料,竟然不明不白地出现在煎茶镇上一家名叫“肖四榨油房”的商铺里。而“肖四榨油房”的老板肖良学的哥哥肖良云,正是承包正兴11组拆迁工程的具有拆迁资质公司的老板! 眼见被扒掉屋顶的祖屋木料一天天在减少,果树被摧毁干净,杨光琼、杨光义姐弟忧心如焚:他们的户口“迁”出了双流县正兴镇,但他们并没有迁移出这片土地,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纳税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合法私产保护的公正性体现在哪里?!难道仅因为“户口”的迁移,在这场征地拆迁中,他们的合法财产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侵蚀”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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