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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农民合法财产就这样被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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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00:04 | |阅读模式
“户口”外迁交了10余年的税,征地拆迁赔偿没了姐弟俩的份
农民合法财产就这样被“侵蚀”
杨光琼、杨光义系姐弟,原住成都市双流县正兴镇田家村11组,是出生户籍所在地一幢面积82.8平方米的农村住房户主“杨德生”(其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双流县人民政府和双流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别于1993年和1986年向其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使用证”,1993年,杨光琼因结婚将户口迁到了同县永安镇中坝村7组丈夫所在地,其弟杨光义为了照顾孩子读书,把家搬到了华阳镇上,期间,田家村并没有收回杨家的承包土地,也没有进行过土地承包变更,杨光义虽然家住到了华阳镇,但仍不时回正兴镇田家村耕种,其老家宅基地和承包土地上500多棵每年挂满枝头的累累硕果便是杨光义一家勤劳致富的证明,孩子杨钦凯的“独生子女证明”也是在2005年正兴镇办的,直到2004年全国取消农业税之前的2003年,杨家也按时交纳一切农业税收、提留、水费……
2010年4月,因修建南湖蓄水工程三期建设工程,杨家老家所在地的正兴镇田家村11组正在拆迁范围内。然而,正兴镇政府却以杨光琼姐弟“户口”均已迁出田家村11组、“不属于南湖蓄水工程三期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为由,只承认给杨家祖屋每平方米400元的拆迁费、拒绝对杨家进行安置补偿(按《南湖蓄水工程(三)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户籍在田家村11组的同等条件拆迁安置人员费用达到了144270.00元/人)。
杨光琼、杨光义姐弟上访到镇、县两级政府,都得到 “不属于南湖蓄水工程三期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相同回答。杨光琼姐弟拒绝搬迁,“南湖蓄水工程三期”范围内杨家老屋的搬迁就这样僵持了下来。
2011年4月15日下午,一心牵挂着自己合法私产的杨氏姐弟之父杨德生回到田家村,发现祖屋房顶正在被人拆除,拆下来的瓦和梁等正在往一辆车牌号为川AA3815的车上装,于是杨德生问;是谁让你们来拆的,其中一个人回答说:是肖老二让我们来的,争吵一阵无果,拆下来的东西还是被他们强行拉走了。当晚深夜11点,杨光琼打电话给正兴镇党委书记苟伟,询问正兴镇拆迁办为何强拆自家合法祖屋并摧毁500多棵挂果10年的果树。苟书记回答:你们的房子被强拆关我屁事!杨光琼质问:你是正兴镇党委书记,是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这件事你应该管。苟伟书记回答:正兴镇拆迁户有几千人,我管得过来吗?说罢就将电话挂断了……
尤为杨氏姐弟气愤的是:他们几天后经过多方艰难的调查,终于发现自家被强拆下来的房屋大梁、支柱等上等木料,竟然不明不白地出现在煎茶镇上一家名叫“肖四榨油房”的商铺里。而“肖四榨油房”的老板肖良学的哥哥肖良云,正是承包正兴11组拆迁工程的具有拆迁资质公司的老板!
眼见被扒掉屋顶的祖屋木料一天天在减少,果树被摧毁干净,杨光琼、杨光义姐弟忧心如焚:他们的户口“迁”出了双流县正兴镇,但他们并没有迁移出这片土地,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纳税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合法私产保护的公正性体现在哪里?!难道仅因为“户口”的迁移,在这场征地拆迁中,他们的合法财产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侵蚀”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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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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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23:35 |
:'(:'(可怕的黑手!

 楼主| 发表于 2011-5-3 22:56 |
:@:@:@这就是草民的命运!!

发表于 2011-5-4 21:32 |
这位苟书记,还是共产党人吗!!!

发表于 2011-5-4 21:55 |
可怕,亏了人民还那么相信你们!!

发表于 2011-5-5 22:27 |
现在的世道啊!叫不叫人活哦!可悲!可悲!可悲啊!:@:@:@:@:@:@:@:@:@

发表于 2011-5-5 22:43 |
农民想维权!真的那么难嘛! 难道只有用生命才维护自己的尊严嘛?如果是那样中央所说的和谐社会体现在哪里?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可悲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21:43 |
据说双流县正兴镇的俊麟休闲山庄也被镇政府强拆了!

发表于 2011-5-14 11:21 |
顶起

发表于 2011-5-17 16:31 |
:L:L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22:10 |

  对于强拆有关部委曾专门发文,“禁止”“制止”余音绕耳;也有部委不闻不问、不关痛痒的。公众即便再理性,被强拆的村民、居民即便再以法律法规对抗“强拆”,许多地方的强拆依然不绝、有的似乎在发疯发狂地抢时间“拆迁”!

  党纪国法三令五申,何以止不住“强拆”风暴?“政欲”“私欲”“贪欲”等等貌似挡不住了?公民个人基本生存权利貌似被公权彻底践踏了?发展貌似被公权轮奸了?稳定貌似被暴力绑架了?

  
  公民中,知识分子、被拆家庭成员、网友等等,议论沸腾,无人不知,夸张一点可以说“天怒人怨”了;

  那些论证的人,那些“决断”的人,那些亲手实施的人,那些推上第一线的司法人员,你们可以啥也不顾,能不能换一个角度、换一个位置,你家住房被强拆如何感受?也许,你们永远不会遭遇?也许,强拆到头也该轮到自家!

  “国家土地”拆迁条例出台之日,就在呼唤“集体土地”拆迁条例的出台。各地疯狂地强拆强迁,村民们遭不住了。这远比巨大自然灾害创伤危重,这与眼下各级领导使劲高声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背道而驰,这不是所谓错了就纠就改的执政行政,而是公然与公民个体、公民集体为敌的行为!

郑重呼吁:由党中央、国务院立即联合行文,暂停一切强拆行为,等到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完备以后再尊重民意实施拆迁!尤其是我们的党中央,认真决心,必须的。  

发展伤不起,强拆伤得起?!稳定伤不起,民心伤得起?!

  谁来“强止”各地“强拆”?!

  “宪法”法律

  党中央国务院

  各种媒体监督

  公民言论呛声

  全社会自觉不参与

  强拆不能有效、逗硬强止,中国就没有可以安睡之地。公民个体权利不能真切保障,中国就没有安宁秩序。

发表于 2011-5-31 08:36 |
顶顶顶

 楼主| 发表于 2011-7-26 14:08 |
关注中……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23:26 |
成都万华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麓湖生态城,就是用的正兴镇田家村几个组的土地(包括11组在内),该公司的某售楼小姐介绍,本公司利用地势的高低专门打造的国际级别墅群,其中,公园面积占地2000亩,湖水面积占地2000亩,别墅面积约15000亩左右,还未开盘,就只有20多栋没卖了,最便宜的都要8百万左右一栋,最贵的5千多万一栋,其中主要是郎酒的高管、各银行的行长、高官购买的。

发表于 2011-8-10 23:59 |
:@:@

发表于 2011-8-11 08:44 |
路过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21:33 |
:@:@:@可恨!可恨!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21:36 |
不知道他们怎么挣的钱?: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8-11 23:11 |
顶!!!!!!!!1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22:56 |
关注……: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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