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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设立两个专门处理xx问题的办公室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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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02:36 | |阅读模式
近日,西充县政府设立了二个专门处理房屋权属遗留问题和处理居民水电气遗留问题的专门办公室。
  很好,说明这两个问题已得到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并要加以专项解决。而被这二个问题困扰多时的百姓终于有了个诉求的去处,也可能对以后的房产市场有了个标尺作用。
  看到了希望的苗头后,也同时想到别的:
前段时间山东济宁曲阜市政府设立一个机构,叫“马上就办办公室”,引来一片眼球,博得百姓众多喝彩。因为在政府机构里拖着办、缓其办,爱怎么办就怎么办的事多的是,因而设立相对的“马上就办办公室”,就会深受欢迎!
  但从长效上,从程序上说,这个“马上办”是口号式的短期行为。因为这个机构从实际上讲只能起着督促和传达的作用。和信访作用是平行和重叠的。但这个“马上办”很好的起到了个警示效因,对zf办事拖拉作风是种鞭挞。除此以外我沒看到别的,从现在得悉的情况就证实这点。
  回头来说西充县政府设立这二个办公室,
西充县房产商在配套费上乱收费并不是一天二天了,以前责能部门干啥去了?非要闹得鸡犬不宁才要出手?是不是失责?
   现在专门办公室做的第一步是登记,这第-炮就有点问题!
登记截止期为4月30日,而且过期不候。公告15日出的只有短短的十五天,你们考虑过西充的现状吗?有很大-部分买房的是为了以后回来住,所以现在空置着。人在外打工,或许还根本不知有这等好事,等知晓了这扇门已关上。而且是永远关上!
   合理嘛?合理嘛?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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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02:39 |
消灭零回复!

本想再说下去,,无奈太晚了。以后再回复中谈。
发表于 2011-5-1 08:47 |
合理嘛?合理嘛?合理嘛?

那我们能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发表于 2011-5-1 09:18 |
消灭零回复!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5-1 09:24 |
楼主那么晚还在发贴,看来为这件事揪心呢。
发表于 2011-5-1 13:36 |
能做到这点 已经很不错了

发表于 2011-5-1 14:59 |
房管局的宣传单上说的登记截止时间是4月底,但据我们询问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实际上可能要延长到5月中旬。

发表于 2011-5-1 15:06 |
关键的问题是,现在是政府主动叫西充购房户主动去政府机关登记被多乱收的费用。但,如果到时间开发商却没有给我们退还被多乱收的钱。那,我们西充这些多次被骗的购房户应该怎么办?如果这些多次被骗者闹起事来,那,政府又怎么办?!等着瞧吧!好戏可能还在后边哦……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17:14 |
关键的问题是,现在是政府主动叫西充购房户主动去政府机关登记被多乱收的费用。但,如果到时间开发商却没有给我们退还被多乱收的钱。那,我们西充这些多次被骗的购房户应该怎么办?如果这些多次被骗者闹起事来,那,政府又怎么办?!等着瞧吧!好戏可能还在后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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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闹起事来......不会的!自古只有真正的无产者才会揭竿而起,现在有了房变成了有产阶级就不会闹事了。最多起个哄发个牢骚罢

开发商会听政府的。不必太担心,他不听也就不会有开发商的今天!

装聋作哑至今,大功率的助听器买来了。还怕么?

 楼主| 发表于 2011-5-1 17:40 |
敬爱的房管局:

     你们说4月30日是登记截止期,而且要本人凭有关单据去有关场所方能登记!

我再请问二点:

  1,由于开发商出于各种目的以合理的借口将业主有效文件和单据收去,业主手里空空如也!这种情况导致不能登记是否属于业主放弃自已的权益?你们难道不知道这种情况会发生???

2,现在"在水一方"开发商认为2007年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必退费!有沒有此规定?有的话请拿依据!

发表于 2011-5-1 20:45 |
希望能退回大家的血汗钱,帮顶
发表于 2011-5-1 21:37 |
"在水一方"开发商认为2007年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必退费!
发表于 2011-5-1 21:37 |
放狗屁
发表于 2011-5-1 21:39 |
见过不要脸的,没有见过这么不要年的
发表于 2011-5-1 21:41 |
在水一方开发商还私自改变规划 售楼处的图样与实际相差很大
好象一棵树都没有栽
发表于 2011-5-1 21:42 |
一个小地方 修了很多房子呢
发表于 2011-5-1 21:43 |
他在胡说。
1,由于开发商出于各种目的以合理的借口将业主有效文件和单据收去,业主手里空空如也!这种情况导致不能登记是否属于业主放弃自已的权益?你们难道不知道这种情况会发生???你怎么这么傻。



发表于 2011-5-1 21:47 |
你们怎么这么傻?是不是他叫你改了合同?

发表于 2011-5-2 08:54 |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9:02 |
他在胡说。
1,由于开发商出于各种目的以合理的借口将业主有效文件和单据收去,业主手里空空如也!这种情况导致不能登记是否属于业主放弃自已的权益?你们难道不知道这种情况会发生???你怎么这么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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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傻的人有得是!
这房是我小姨子买的,她本人操办的。如果看过我的<小姨子买房记>就能知道她为何这么傻了。
三月份,最后一笔房款付清了。开发商说要办房产证,因而将以前的协议书,二次付款收椐收回!
在最初协议书中写明了开户,配套费在房价之外|
重新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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