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四川射洪7名民警群殴人民教师余辉,致其身体多处受伤,主要集中在面部、前胸、后背,颅内有少量出血,目前病情稳定。射洪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民警当时在执行抓捕任务,由于犯罪嫌疑人长相与该教师有些相似,所以造成误会,目前7当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5月5日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一群人发现目标,遂蜂拥而上,一顿拳打脚踢,成功将其制服。这不是狩猎,而是四川射洪民警在执行抓捕任务。令人蛋疼的是,他们基本不是“抓”,而是暴力制服;制服也就罢了,偏偏还致人受伤;伤人也就罢了,偏偏又是“误伤”——他们抓错了人。 警察抓小偷,那是笔者从小就玩过的游戏。遥想当年,我手持一把玩具枪,指着小伙伴大喊一声“不许动!”,他高举双手,我便扭住他的胳膊,大获全胜而归。直到昨天,我还认为这就是货真价值的抓捕行动。但是,看了射洪县7名警察的实战案例,方知儿时之谬。 以七对一,胜之也武,因为原是为了公平正义,笔者并不觉得当事警察都是酒囊饭袋。不过在光天化日之下抓错人,那就的确有酒囊饭袋的嫌疑了。曾以为,警察的眼睛,必是如老鹰一样犀利,何况行动之前,定然对目标有一定的了解,此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而射洪7警察的眼力居然如此不济,仅仅因为对方“长相近似嫌犯”,便“抓的就是你”,这是何等的无能缺德少心眼?十三亿中国人民,形似者何其多?谁敢保证自己长得不像某一个嫌犯?倘若有人长相近似拉登,岂不早就被美国大兵咔嚓了? 抓错了也就罢了,最多是7警察无能。但是把抓捕变成围殴,或者借机练一下拳脚,这就是知法犯法了。我们知道,在抓捕嫌犯这一执法过程中,如遇反抗,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以七对一,轻易扑倒对方理应不难,何以致其“多处受伤、颅内出血”?对公民施以如此暴力,情何以堪?笔者认为,射洪7民警“误伤”的不仅仅是一名教师,还有众多人民群众的心。说重一点,他们还“误伤”了我国的法律法规。7位当事民警,还需要我一条一条的找出相关法规读给你们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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