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下午,王琼珍之夫,王树君、文星、文婉(一岁零两个月)之父文元明,3点35分左右,在仪陇县新政镇东山丽景 六楼一住户安装空调,因保险绳滑落,从外墙坠落到楼下小区草坪,3点40分左右被120急救车送往仪陇县人民医院(新政镇),无须质疑,患者从六楼摔下,病情十分严重,先到急诊科诊断检查,4点20分入住胸外科,而此时在胸外科里就一名姓吴的医生和两名护士(因为没有佩戴胸牌,后经证实其中一名是实习生))对其患者进行抢救,4点25分,吴医生明确告知病人亲属患者为左胸部大出血,临时医嘱单也显示医生4点20分下达查血常规,交叉合血等医嘱,而检验科出检验报告时间是5点43分,如此危重病人的抢救在查血常规和合血上竟耗费了83分钟时间,直到5点53分患者因失血过多死亡,也没输上一滴血。 83分钟不是一个短暂数目,83分钟折合为秒是多少?而救死护伤就是争分夺秒的事。 5月5日,死者家属与亲人本着有礼有节的原则,请求医院的医务张科长、科室唐主任和当时负责抢救的吴医生在抢救患者如此危重的病人居然在查血常规和合血上竟耗费了83分钟时间,直到5点53分患者因失血过多死亡,也没输上一滴血,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医院回复:虽然患者进入科室到呼吸停止真正有效抢救时间就50分钟左右,也就是4点20分至5点10分这之间。 家属质疑:死者家属对医院这一时间概念不表示异议,但就这段时间里,医护人员是怎么做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怎么做的?医院是怎么做的呢? 1、当时唐主任在手术室做手术无法抽身,试问当患者入住科室时,不知吴医生向主任汇报情况没?如果汇报了,主任自己无法抽身,是不是该及时派出其他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如果说科室病人多,医护人员有限,不知给医务科汇报没有?如果汇报了,医院怎么没采取实际行动调动其他的医护人员进行抢救,难道所有的医护人员都忙着抢救其他病人去了吗?
2、科室的护士长在开会,她说开会是在前面,自己走不开,请问开会比人命关天哪个更重要?如果说护士长实在公务缠身,但作为护理人员,抢救病人是医护人员的职责,怎么没安排相应的护理人员担起职责。直到患者死亡,也没在增加护理人员。
3、参加抢救有一名姓杨的护士,据她说,从4点20分患者到达科室时,是她接手,从4点30分到5点之前,患者亲人说一直没见着她,她解说自己一直在做胸腔引流准备工作,请问做准备需要半个钟头吗?如果确实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及时与高效怎么体现。可吴医生却说,在5点给患者做胸腔引流时,麻药还是他自己去找的,真让人费解,杨护士的准备工作是怎么做的。 不难理解,医院在抢救措施上因不得力,不及时,错过了抢救时机,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死亡,也给患者家属造成了永远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截止目前,死者冰冷的躯体躺在太平间里,已经超过了两天两夜,而院方给死者的家属与亲人并没有合理的解释,不是避重就轻,就是强辩自己已经尽力,这就是尽力吗?这就是采取了及时高效的措施吗?堂堂的一个二甲医院,作为县最高级别的医疗服务机构,对一个老百姓就是这样切实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吗?就这样为患者提供了及时、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吗? 朋友们,就为了保护我们合法的生命健康权,就为了生活在这个县城里,不要有一天我们自己、我们的亲人、我们的朋友在生疮害病的时候,还会得到类似的遭遇,该顶的就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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