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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回应“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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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08:05 | |阅读模式

深圳住建局回应“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规定:确有错误 立即撤回文件
    新华网深圳5月9日电(记者吴涛 王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其制定文件的出发点是:为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第六条的“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深圳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张吉银说,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接受各界的批评,并希望能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工表达歉意。同时将加强学习并严格行文程序。
    今年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一文,该文件在第六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件公布后,引起强烈社会批评,不少意见指出:通过上访讨薪是农民工合法权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规定“为了维稳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深圳市住建局声称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超越法律权限”“有违依法行政原则”等。
大运期间深圳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或追究刑责
大运前夕,深圳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 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个人。《通知》明确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根据《通知》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其间不得在深圳承接工程。
    《通知》还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观点:临时性举措伤害深圳形象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王蔚明分析认为,严禁上访的出发点肯定是为了维稳,出台这样一个临时措施,像此前的“菜刀实名制”一样,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他认为,政府部门这种临时性举措解决不了欠薪的根本问题,反而会伤害城市和政府形象。
    深圳市政协委员、律师刘辉则同样认为,政府部门在做出类似决策的时候,没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他说,禁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权力禁止上访。“他们超越了这个行政权限,从执行效果上看,对施工企业可能会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农民工不具约束力。”
    大运维稳大事记
    ●4月10日,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在刚刚结束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中,累计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
    ●4月18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消息,为确保第26届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顺利举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菜刀等刀具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
    ●4月18日,深圳市政府决定,在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原则上停止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包括烟花爆竹须绕行深圳。
    ●4月27日,深圳下发相关通知,在全市范围划定为三个类型的控制区,其中两类控制区的所有工地在大运会期间,基本暂停施工。(南方日报 周昌和)
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大运期间深圳农民工群体上访将追刑责(全文)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
    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各相关企业和个人:
    为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市人大公告第49号)、《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等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大运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2、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通过施工合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的,由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责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给本人,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担负工资发放的监督责任。
    3、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制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企业要编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必须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支付对象的姓名以及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应发的金额(包括所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4、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及时更新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提供深圳固定电话和深圳移动电话)。如发生建筑业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件时,凡是出现电话、手机不通或无人接听的,外地企业无深圳固定电话或深圳移动电话的,企业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联系人不在深圳而又不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妥善处理的,一律立即锁定施工企业信息卡,停办相关业务活动,直到有关事件妥善和有效解决为止。
    5、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警示期间锁定信息卡,禁止在我市承接工程。
    6、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妥善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我市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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