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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烈火中永生

周喜安市长到巴中市信访局接待上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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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DEMOCRAT 发表于 2011-5-11 16: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这个制度的优越性就是:善于解决在资本主义国家不存在的问题。

朋友的话寓意深刻!

发表于 2011-5-1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叼民!!!巴中之所以发展部起来就是这样的叼民太多!互相让让!让巴中发展的更好、更快!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宝山 的帖子

朋友的意见很好!感谢关心关注!

发表于 2011-5-1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矛盾面前滑儿棒
领导面前吹火棒
同事面前撹屎棒
工作面前黄棒棒
今年换届,
建议市委要启用敢于直面矛盾,
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人
严格防止“四棒”干部
混淆我们领导的视线。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jiangh 发表于 2011-5-11 1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叼民!!!巴中之所以发展部起来就是这样的叼民太多!互相让让!让巴中发展的更好、更快!

没有叼官贪官狗官,绝没有叼民!只有叼官贪官狗官逼出叼民!!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向周市长出示了巴中市建设局歪曲捏造事实栽赃陷害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我家房屋全“属违法建设”的文件: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51051688.jpg





发表于 2011-5-11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巴中是暗无天日,集体腐败,官官相护。
发表于 2011-5-11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头蛇按不按得了?

发表于 2011-5-1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有市长的关注,怕是不行啊!:):)

发表于 2011-5-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1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P:P:$:$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图片为巴州区法院于2004年8月2日致巴中市建设局认定我家房屋"是否有违章建筑"的函: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25869772.jpg

发表于 2011-5-1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司法局局长对2003年12月12日下午熊光林率公安、建设等部门下达的强拆违法犯罪公告解释说:是公共利益。我辩解说:只有国防、外交不产生赢利才属于真正的公共利益,机场、铁路、高速路、公路、桥梁、水利等属于基础设施,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搞房地产开发建商品房出售,国土局给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注名为商业用地,怎么要歪曲为公共利益呢?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犯百姓生命财产的案例比比皆是。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116545293564.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北商贸园管委会副书记曾立平向周市长汇报说:我擅自搭建的是农村那样子的房子,不是门市房像门市房,巴中市建设局只认定了30平方米为违法建设,都是给我赔了的。我辩解说:我家的房屋一处是土改时分得的,一处是1985年经巴中县人民政府批准建修的,两处都在宕梁大街。巴中市建设局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巴中市建设局文件》歪曲捏造事实栽赃陷害称:我于一九八七年在宕梁东华嘴修建二间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九四年至九八年在原房处陆续扩建砖混、砖木结构房屋326.99平方米,全“属违法建设”。违法建设该打击!为啥要偿?!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51051688.jpg

发表于 2011-5-1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北商贸园管委会副书记曾立平还向周市长汇报说:我失去了给我解决问题的机遇。周市长问:什么机遇?曾答:我经常伤害他们......。曾又说:我经常用宪法、民法、刑法教育他们。周市长问:是你们教育他,还是他教育你们?曾答:是他教育我们。周市长没再问。

发表于 2011-5-12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矛盾多发期,显示执政能力
 楼主| 发表于 2011-5-12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人民群众用血汗钱供奉的“人民公仆”,不向人民群众普法?屡屡践踏破坏法律侵掠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对人民群众讲法维权如此深恶痛绝?反而说是在用法律教育他们呢?

发表于 2011-5-12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赔偿的依据和兑现的依据,拿出来晒晒!包括中坝改造及城市建设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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