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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迁”领导小组长李良品应当承担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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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迁”领导小组长李良品应当承担啥责任?
20098月,为了给济宁市举办的政绩展览腾地方,非法抢夺民营企业经营场所。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良品为首的“强迁”领导小组,李良品任组长。
2009.8.25日深夜,李良品利用职权,指使400多名武警、公安、法警、综合执法人员,采取暴力手段,对济宁蓝天服饰有限公司,一家合法的民营企业实施了非法强迁。对在场的手无寸铁的女工实施了泯灭人性的暴力殴打,造成两人重伤入院,24人轻伤,惨叫声和女孩子们的求救声响彻夜空,血流蓝天服饰商场(有全场视频和照片)。26名女工被打伤后,又分别关押在市中区12个派出所一天,其中7名女孩因在自己合法的场所没出门,被以“妨碍公务”的罪名行政拘留7天。把人打伤关押后,他们又非法抢走了企业600余万元的商品,当场砸毁企业146万余元的固定资产,直接经济损失已过千万,致使企业破产。
这一切竟然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发生的。为此我们请求广大网友帮助分析一下,谁应为这一事件负责?应追究肇事者的什么责任请大家评判,谢谢大家。
更多血证请看Q;346011297 Q;810855337
流血视频;http://player.ku6.com/refer/de0Wrc-cOWOY0W93/v.swf
受害人电话;0537-3153527
20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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