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I]牛区敏[/I]在2005-11-17 10:11:00的发言:[BR]
看省交通厅对三河收费站的回复,公然的践踏法律法规
昨日下午,11月16日下午4点.成都市交通局召开的新闻同期会,对三河收费站做出了继续收费的决定,在其发言人回答记者问中(见11月17日<<华西都市报>>,对收费站是否经过听证和回答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为什么小于40公里的时候,多次提到了这样的决定是在新的法规出台前就制定好的,所以不收新法规的约束.这是什么逻辑?按这样的政府逻辑,那凡是在<<道法>>正式开始实施前拿到驾驶证和买车的人,就可以不受<<道法>>约束,在一个人出生后才颁布执行的法律法规,对这个人也没有约束的作用,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样的逻辑就是公然对抗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对于省交通厅却成了其"合法"的借口.;或者,这本身就是强盗逻辑.
姑且不谈交通厅所说出资1.27E元所修的路是什么样的一级公路.就该发言人在回答记者问后提出的:谁出资,谁受宜.这个问题在政府发言人口中说出来是那么的轻松,那么的坦然,然而,那些在偏远地区或乡下由乡,村或是私人投资所修的路,一提到收费问题就会是被看做不合理收费,就会被取缔,这是否能证明"谁投资,谁受宜"怎样看都不能自圆其说.
成北公司副总所说.收费路的最大受益者是新都,看后想笑,诚然,大件路和高速的通行确实给新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要说到新都是最大的受宜者,本人除了想笑就是觉的悲哀.替所谓的领导感到悲哀.让我们重新回顾一下89年修大件路前的历史.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当时的老川陕路几乎成了成都和外界的唯一最实在的通道,也是成都盆地的经济大动脉.当时的公路也就只是二及公路而已.虽然政府三天一小补,五天一大修,还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随着德阳二重的启动,其单位所生产的大件运输成了交通运输的最大的瓶颈.老川路更本就不可能担负大件的运输作用.这才促使修建成都到德阳的大件公路,并和老川路并称108国道.所以.最大的受益者是四川省政府,而不是新都,没有大件路就没有二重的投产,也就没有相应的税收.因而,大件路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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