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让我说一句”网友说几句 1、你没有觉得你走的“熊猫大道-----蜀龙大道-----新都大道------大件路----三河场收费”绕了好久吗?其实新都离成都市中心的垂直距离只有16公里,比其它区县离成都都近,大件路是最近的一条路,却要收费,而且是高额费,而且路是通而不畅,不是我们不想融入成都,而且成都让我们和它的心理距离太远了;你心情很爽啊,不过新都不爽地很,集全区之力花7个亿修绕行路,而且最后还免不了剥削,62万新都人心里在滴血; 2、我们没有忘记道路的修建对新都发展的重大作用,我们也承认这个作用,也是客观看待这个积极作用的,请看我的帖子的第一页对此解释地很清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收费道路对新都的阻碍作用和经济的制约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对现实中三河场收费站设立并捆绑收费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坚决反对并没有否定大件路曾经为新都发展作出的贡献,请你不要以偏概全;同时,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大件路在对新都经济发展曾经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新都以及北部如青白江、广汉的剥削,大件路设计标准和收费年限为10年,但是1996年到期后却被省上有关部门卖给了成绵高速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文件为证;同时,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三河场收费站曾经三次移站,每移一次,都占用了新都不少良田,收费站移站后,这些田也不可能再还耕,而且当年占地的时候是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占用的,(如果需要数据,我可以将我在国土局调查的数据公布);大件路的修建,客观上将新都一剖为二,限制了新都城区的发展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本来应该作为城市道路的却作为了货运通道,这就是大件路在整体形象和环境上带给新都的伤害。 3、所有企业的利益都该保护,这点基本同意,但是前提是什么样的利益,是否是合法的利益。投资修建公里的企业我们认为他收费收够了就该免费了,可是谁又给他的权利继续收费呢?多的不说,举一个例子,城北出口高速公司,我们在成都工商行政管理中心查到,他的经营年限只到2016年,可是,请你看看,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的他在三河场的收费年限是到2024年,请问,多的这8年的收费收到谁腰包去了?再者,在我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成绵公司和城北出口高速公司分别是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大部分股份在里面,这种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早就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成都市交通局前局长王树基出事之前就是绕城高速(西段)有限公司的法人,请问这种怪胎公司的利益也都是全该保护的么?如果是这样,那么国家有必要来查处王树基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有必要来查处王手下的两个人(分别 也在绕西公司担任领导职务)贪污国有资产5个亿么? 4、三河场收费站合不合法,其实明眼人通过我们文章的列举已经能够基本判断,我们相信法律,但我们同时知道:中国依法维权道路的艰难,所以我们对武侯区法院能否依法判案不抱太大希望,所以,我们不会以一审的胜败为意,我们会继续二审、申述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呼吁;还有,我们联系的全国、省、市各级媒体也同时跟进关注。世外法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群众不是傻子,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 5、从这个帖子的第一个跟帖开始,到现在的8千多贴,绝大多数网友都是非常理智地再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漫骂,“让我说一句”,你不要给人随便扣帽子哦,什么“就知道咆哮,像一个泼妇一样”,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让人感觉你就象你自己说的话一样呢?估计你领导干部当惯了,不习惯当面有人不客气地反驳你的观点吧; 6、你说“新都把矛盾上交”,别忘记了,这个矛盾的源头在省市,这不是新都自己制造的,你别颠倒黑白哦;你说“我们的干部既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负责,还要有大局和全局观念”,我不理解这句话,就事论事,在三河场收费站的事情上,究竟是谁没有全局观念呢?省市做法就没错吗?是不是领导放个屁我们都得说是香的呢?对的要服从,错的也要服从,典型的奴才意识! 7、你说“哪么三河场收费站怎样解决,是有办法的,我认为它是最可行的,也是各方最能妥协的和接受的。”说了半天,你还是没有说出个办法来,我们都等着听你的高论呢,只说不练不过是牛皮烘烘的人哦;再有,你提到“妥协”,纠正一下,在原则问题上我们绝不妥协! 8、你说“别以骂政府为荣,别染上无政府主义的习气,这样不利于问题解决,只会使问题复杂化。我也希望有些人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太浓,老子天下第一,别听不进不同意见。”这话说得没水平,从你发言来看,年龄应该比我们大了,我们吃饱了才会去“骂”政府哦,注意一下你的用词“骂”,提点不同意见就叫“骂”索,就叫“无政府主义”索,就叫“个人英雄主意”索,就叫“听不进去不同意见”索?“让我说一句”先生,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嘛,弄得我们以为你在文革中受了什么刺激。而且,你到现在都没把你一直标榜的“最好解决方法”说出来,我们怎么听取你老先生的“不同意见”嘛,我们委屈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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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6 23:49: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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