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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的交警乱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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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仁寿的交警大队找钱太黑心。我的车被偷了,被小偷放弃在路边上,交警用拖车把我的车拖到聚源车业的停车场,然后通知我去取车。却要收取我三百元的拖车费(取名叫施救费),本来我都是受害者,我并没有违章,(况且交警施救是不收费的),他们却黑着良心收取高额的施救费,这就是人民的警察?可能是爱人民币的警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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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的交警太黑了,找钱不要良心

发表于 2011-5-20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是不是喝醉了,弃车而去,第2天说是车被偷了?
我想也是.既然小偷把你车偷了,何必还把车放的路边上.?是问?
在说.别人交警做自己本行事。不对嘛?
收取拖车费不应该嘛?
  如果没制度.那么大家都乱停乱放了? 你觉得这样好嘛?
说到这里,我忘了给你说一句、、、、车都被偷了.现在车子找到了。
给300的拖车费?难道你还不高兴? 你该满足啦。别在这里乱诬陷我们仁寿的交警同志

发表于 2011-5-20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被偷了,被小偷放弃在路边上???

那个小偷那么笨哦?

发表于 2011-5-2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2位说得好.
我想楼主是唠嗑出问题了。
你不感谢别人交警.还在这说三道四。
还有脸在这发贴申冤.
真不知道羞耻

发表于 2011-5-2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把车找回来就不错啦。。。300元还叫多??、上次我包掉了,现金不多证件 卡之类的 我悬赏1000元 还没找到喃。你应该感谢警察才对。

发表于 2011-5-2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把车找回来就不错啦。。。300元还叫多??、上次我包掉了,现金不多证件 卡之类的 我悬赏1000元 还没找到喃。你应该感谢警察才对。

发表于 2011-5-2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感谢你了楼主,以后如果我的车放在违章的地方不小心被拉走了,我也说我的车被偷了!!!
嘿嘿~~反正小偷偷车都是为了开一开而已!!

发表于 2011-5-2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鸟儿大了,什么样的林子都有!
真的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照楼主的这种歪理邪说!
以后你们开车撞了我们还会被你们整整有词的说成我们走的太慢了?
我们交警同志就该把你抓去牢教几天!
颠倒黑白的家伙!!!!!
鄙视你!!!!

发表于 2011-5-20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子被偷了??还是你喝醉了??
现在随便哪儿街边边停车都要收费,仁寿那家停车场拖车施救后不收费?
麻烦楼主给我说一下嘛,我以后也好找“免费”的拖车!!!!

发表于 2011-5-2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理取闹的家伙,鄙视!

发表于 2011-5-2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我朋友的奥拓车在老电影院出了点事,拖到深港还收了四五百的拖车费呢~!更何况你的车是被盗,帮你找回来了,收点一定的费用那也是应该的,300元都在叫贵,还污蔑我们仁寿的交警同志!!没有他们楼主你早就被车给碾死了!!!

发表于 2011-5-2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说一句,鄙视楼主的人那么多,你们算老几?

发表于 2011-5-20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千辛万苦的帮你找回了车子,你还污蔑我们交警同志??
真替你感到愧疚!!
我想请问楼主你是做什么的,服务行业么?
人家都是要吃饭的,都像你那样,交警累死了不说,还天天喝西北风啊?

发表于 2011-5-2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扣车,停车费为什么要车主买单??
强烈质疑交警扣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合法性!
机动车因违章被交警部门查扣,停车费凭什么要我们车主买单?交警队和停车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所收款项是纳入了财政专户还是流入了不该流入的极少数人的口袋???

    带着不少朋友的此类疑问,走入正题,进行探讨!

    笔者认为,机动车因交通违章、肇事等原因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拖运到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不该由相对人支付!对于这种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取利益并造成相对人损失的行为,当属不当得利行为,已收停车费应该予以退还!交警部门这种违规行为应该紧急叫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这一条首先明确了交警部门具有妥善保管被扣车辆的义务。其次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交警暂扣车辆应该是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被扣车辆是作为违章证据被交警部门保存的,因为证据保存而产生的(停车)费用当属交警正常执法支出,应该计入执法成本,由交警部门支付!

     再者,依照正常的违章查处程序,车主被交警扣车时从交警手中获得证据保存清单等类似的扣车凭证,处理完毕取车时,理应由车主交回扣车凭证,交警交还被扣车辆。然而,对于某些交警部门案件处理完毕只开出“放车单”,让车主自行到停车场交停车费后才能取车的行为显然是交警部门人为制造出来的环节,对于这种由交警部门制造出来的额外环节而让车主为其行为买单很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至于交警部门委托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所代其保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车主跟停车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即使要交费也该交警部门来负担,车主不应该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有关部门更不要把交通安全法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


发表于 2011-5-2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上的朋友你能提供一个宽敞的地方给交警队停放违规,出事的车辆停放,再提供一辆一两拖车,我想停车费跟拖车费车主就不用给了!!也不会有今天楼主来这里发牢骚了!你也不用拿不沾边的什么法什么法的在这里乱丢了!!不是吗???

发表于 2011-6-2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该 调查处理

发表于 2011-7-1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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