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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借用合同行骗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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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南江县宏宇房产开发公司借用合同行骗的
情况反映
反映人:岳正良,男,现年57岁,大专文化,住南江县太子路233号。

被反映人: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李明城。李明成其人系南江县人,现年52岁,大学文化,住南江县南江镇春场南商住中心,从事房地产开发,挂靠于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

反映事实: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项目部经理李明成借用一纸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骗取反映人700万元现金的事实。
一、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的由来。
南江县红渠电站依法取得在南江县春场坝一宗土地700平方米(合
一亩余)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红渠电站需建办公楼和职工住房安置。李明成知晓后,于2000年2月6日以成都西南华川建筑安装公司六分公司的名义与红渠电站签订联合开发房地产的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于李明成一直没资金投入,一直没有实施。2006年,李明成挂靠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明成以南江县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红渠电站签订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与补充协议。双方约定:①由红渠电站出土地,宏宇公司投入资金,联合开发;②宏宇公司先期支付红渠电站35万元职工安置费;③为红渠电站修建300平方米的办公楼一楼一底,其余所修住宿楼,由投资开发人所有并出售,所得收入为投资的回报;④35万元安置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给红渠电站;⑤约定该工程工期为18个月,即2007年5月1日前竣工交房。
二、宏宇公司与李明成履行义务的情况:
宏宇公司只是出了个公章,即在与红渠电站签订协议时法人代表签了个字,盖了个公章,实际对该工程分文未出资。而李明成也是两手空空,截止2009年底仅给红渠电站支付6万元的安置费,仍欠29万元。经红渠电站多次追索均无结果,更无钱投入工程建设,办公楼修建的影子都看不见,更谈不上2007年5月1日前交付办公楼给红渠电站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李明成凭着一纸合同就开始卖房,先后卖掉20余套房,房款就揣进了自己腰包,也没投入到该联合开发房产的工程上,也没给红渠电站付安置费。同时又将该宗土地使用权以250万元的价款卖给岳正良,以便套现自己使用。李明成已收岳正良付土地转让金25万元后,事发被红渠电站知晓,红渠电站由于宏宇公司的上述种种行为而书面向南江县政府报告后而解除与南江县宏宇房产开发公司的合同。
三、三人被骗,两人被打,岳正良投资700万血本无归
李明成凭借这纸联合开发房地产协议到处招摇撞骗。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当然分文不投,就看你李明成的本事了。李明成两手空空,到哪里去拿钱来开发房产修房了呢?于是就用合同来欺骗投资人投资,2007年先是引诱何国兴上钩,何国兴投资数万元后,李明成连账都没给他算就雇凶将其打走,何国兴也不敢来追索。后又引诱侯邦硕来投资,侯邦硕投资30余万把基础搞了起来,就无资金投入又把他赶走,双方虽做了结算,李明成并未支付款项,侯邦硕也只好悻悻离去。李明成又通过黄先金介绍到了岳正良。岳正良本对建筑业的行情的情况就不了解,对李明成的为人更不知晓,在李明成花言巧语的诱惑下,岳正良进了他设的圈套。先是与岳正良签订融资协议,协议约定由岳正良出借300万元交给李明成,李明成将所修房子作抵押担保还款,并承诺若出售房子,必须通知岳正良,由岳正良做决定卖否,卖房款由岳正良收取,以抵借款。岳正良借给李明成280万元款。在此期间,李明成卖房多套,岳正良什么也不知道,卖房所获款项既没还岳正良的借款,也没投入到该工程,而是卷入自己腰包,自己挥霍。所借岳正良280万元也没投入到该工程上来。而后,李明成为使岳正良投更多的钱,又诱使岳正良上当。李明成以宏宇公司的名义任命岳正良为该项目开发的负责人,名为联合建设,实为岳正良投资建设。从此岳正良又投入300余万元现金,将该项目从一层修到七层,岳正良为把项目做好,让先期买房人放心,又把自己所有的房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350万元,李明成认为,岳正良所贷款应由其自己控制使用,而岳正良死活不认李明成之无理要求。为此李明成先是以宏宇公司的名义出文终止岳正良的项目负责人,为了把岳正良赶走,李明成雇请黑社会人员多次毒打岳正良,与其一起共事的人员毋某被打致重伤,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李明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南江县建设局出文通知该项目停工修建,为此造成三人被骗,两人被毒打撵走,岳正良被骗七百余万元而血本无归。
四、两桩诉讼,公道谁做主?
红渠电站即土地使用权所有方见宏宇公司十年之久不履行联合开发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给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害。一是安置款不如数如期给付,导致职工集体上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二是不投资建办公楼更谈不上交付,无地方办公人心不稳;三是未取得商品房许可,卖房20多套,同时不投资房子建不起来,买房户要房又无房可交,买房户必定找政府上访,酿成社会混乱;四是李明成凭借联合开发合同到处行骗,数额特别巨大,给红渠电站的声誉造成严重的破坏。为此,于2009年11月30日,解除与宏宇公司的联合开发协议,宏宇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其解除的效力已具有确定性和确定的效力。为此,要求宏宇公司因根本违约给红渠电站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而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而南江县法院违背事实与法律,仍判红渠电站与宏宇公司继续履行联合开发协议,这种借尸还魂的判决,法也不讲,理也不讲,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不顾的判决能够执行吗?法院的判决应当定纷止争,可该判决十足是激化矛盾。宏宇公司与李明成为了吃掉岳正良投资的700万元工程款(已从1楼修到7楼的电梯公寓),双双起诉岳正良,反说岳正良违约(350万元贷款未交李明成掌控)要求岳正良赔偿损失,天理何在(此案正在审理中),所以只有将情况如实反映给党委、政府相关领导,请领导高度关注此事态的发展,出良策,止纷争,化矛盾。
五、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
本情况的反映看似一项工程的建设,实际上它涉及到方方面面。一是,该项工程最后由谁继续修建的问题;二是,岳正良700余万元的投资,由谁享有与给付的问题;三是,购房户的房子何时能拿到手的问题。如果由宏宇公司及李明成继续修建该工程,本身都是两手空空,岂不是一句空话。岳正良的700万元投资款,从何处而得,如果岳正良的700万元投资款拿不到手,或白白被骗,岳正良又如何想或如何做或采取某些过激行为,这都是有可能发生的。还有宏宇公司任命岳正良为项目开发负责人时期,宏宇公司赋予岳正良出售房屋、收取房款的权利,岳正良也随之出售17套房,加上李明成所售20套房,共37套,李明成继续开发该工程,一是无资金投入,二是红渠电站已与其解除合同,也是不能实施的,那么这栋楼就会形成“烂尾楼”,三十几户购房户的房屋拿什么交、什么时候交,三十几户购房户不集体上访那才怪了,按法院对红渠电站与宏宇公司的诉讼判决办,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扩大化,南江这块土地上的社会稳定将受到严重威胁。
六、具体请求。
情况反映人将上查情况及时向党政机关领导如实反映,要求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决策,红渠花园的相关问题,关系民生、民计或社会稳定的问题,依法及时解决。由实际投资建设人岳正良完善开发房产相关手续,解除停工令,及时复工。再行投入,把工程建好及时交房。这样才有利于维护购房户的合法利益,维护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安定,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反映人:岳正良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报送:巴中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法委、市群众工作局

南江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法委、县群众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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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有两个法院,一个是南江县人民法院,一个是南江县李明成法院,就看这案子是哪个法院给你判!

发表于 2011-5-1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18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刚书记是省上来的,盼望你能为民做主。
相信李新成是不能主宰法律的。
相信李新成也不能主宰李书记的

发表于 2011-5-1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1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

发表于 2011-5-1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书记如果害怕李新成的话,那就怪了

发表于 2011-5-1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只有血汗钱,没有权,没办法哦!就是温总理来了,你也没办法,压根儿你就见不着,就别说冤屈哦

发表于 2011-5-2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是法院在故意拖时间,想把真正的投资人拖垮,拖得来不起了就投降了!

发表于 2011-5-2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山高皇帝远啊!政府就不管购房户吗?:curse:

发表于 2011-5-2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领导为民办事要公道也要效益呀!别真等到楼上所说南江有李明成法院一说,在人民心中烙下恐惧阴影了,才知早该为民合法利益着想啊!

发表于 2011-5-2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如此真实 明了,人民法院的领导们也别怕什么黑老李,他肯定不敢打你们法院的啊,该咋办早点给人家办了,不为别的也该为纳税人和购房户着想

发表于 2011-5-2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1-5-21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78273865 的帖子

同志此言差异 人家李明成前不久不是打了法院的执法人员瞒 况且不是说他有个弟弟叫李新成这人还是管法院的 法院的也是人 心里还是有点哆嗦的

发表于 2011-5-21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的领导们也别怕什么黑老李,他肯定不敢打你们法院的啊,该咋办早点给人家办了,不为别的也该为纳税人和购房户着想

发表于 2011-5-2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明白了,李明成玩的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吧!这年头还行得通吗?法院应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啊!

发表于 2011-5-2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正常法律诉讼途径!

发表于 2011-5-2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50多户的购房户,政府都不出来管管,悲哀!!!:shutup::shutup::shutup:

发表于 2011-5-2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打击不法分子,为投资者和购房户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1-5-2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打击不法分子,为投资者和购房户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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