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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这样的人也是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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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安岳论坛里最热闹的我看也不过是coldheart1发表的僵持了近八年的林权纠纷何时才能有个头? http://www.mala.cn/thread-2570391-1-1.html  图文并茂,深情款款!!!不明真相的人都认为李洪财李洪山两弟兄真是一方恶霸.
      不要以为自己会在网络上发贴,就可以歪曲事实,污蔑他人.coldheart1你是大学生,你是党员总该知法懂法吧!
争议林权地最开始都有清楚的分界,后因几家人合烧窑,在几家的林权地上垒了一个窑起来,后来没烧了,窑洞也跨了,coldheart1家就每年在上面种点东西.地也不大,因都是自家人未计较这些.后来因为一些村里之间的矛盾琐事,处处刁难,说李洪财李洪山两弟兄到处占地,李洪财李洪山两弟兄索性就理论起占地的事,要求还回被占的林权地和自留地.纠纷就一直持续到现在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分田到户”翻版到集体林区形成“均山到户”的林业“三定”,即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1983年李洪财成家(李成良儿子)与父亲李成良分家,试问当年正是林权划分,分家立户后该不该分有林权。因年代时间长,旧林权证遗失未补办(县林业局应该存有档案),2008年11月至2009年安岳县集体林权改革,新一代的林权证下发到户.为此纠纷的三家人都有林业局下发的林权证,每次村干部下来解决结果都不认同,硬说是李洪财李洪山勾结村干部,篡改了林权证.
       为两家的林权纠纷村上镇上的干部下来调解多少次了,不少于10次吧?不得不佩服我们的干部对工作的认真负责还有耐心,生系村民,下面有问题就来解决,村上镇上的干部处理调解结果你都不依.还诬赖我们和村上政府干部勾结,篡改林权证.没有把她家占的别人家的林权地合法化,就说人家是无耻的村官,腐败.就说我们官匪勾结,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如果就连县政府,省政府,中央的下来解决还是这结果,还是不服,也是我们"勾结"的结果吗?
       这事不成,又以毁坏政府公共设施(水渠、水池)、强行占为己有、偷窃总总罪名挑起事端,派出所,政府下来也调查了,水渠的排水管,U形槽怎么来的说得出缘由来,当你家后院那一排怎么没有说清楚呢? 当年水利所建水池,在李洪财所在的土地上建的,管护人李洪财,李洪财有没有把水池拦起来不让别的村民用?是占为己有的吗?你家就没有用?周围邻居有没有用? 口口声声誓言要把李洪财李洪山两兄弟关进牢房.法律是你制定的么?你也太藐视法律了吧?什么大学生,什么党员???谁在破坏邻里安定团结??
李洪财李洪山兄弟二人一辈子与土地打交道的农民,被你这样污蔑.伤不起!!!真的伤不起!!!!
coldheart1,请还李洪财李洪山两个农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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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生怎么样,大学生懂理。不想有些人哟,尽干些偷偷摸摸的事情咯。

哦,忘记了,老的是这个样子,少的还能好到哪里去??

为了那点林权地啊,可是费了不少的心思呢!!


发表于 2011-5-19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泼妇骂街",用在你身上不合适,应该叫“恶霸贼喊捉贼”啊!!!

发表于 2011-5-19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发哈,不着急!!
我等着你的继续毁谤,告诉你,我还真就奉陪到底了。
小心不要说漏嘴了,免得又被我抓到把柄了。:lol

发表于 2011-5-1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有公道???整个村民的公道在哪里???

你知道什么是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5-1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说,老的是这样,少的能好到哪里去!到底是谁诽谤谁?
公道不是什么都的依着你来才是公道!

发表于 2011-5-1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5-1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自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5-1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看客就请等待处理结果吧

发表于 2011-5-1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这个天堂1101,也是个不讲法律的,不懂法律的人。

发表于 2011-5-19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堂1101 的帖子

你说话要有证据呢,不要一味诽谤别人,人家没有说出篡改之事,你居然说出来了,是不是真有此事呢,值得商榷哟!

发表于 2011-5-19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堂1101 的帖子

语句不通吧,恐怕是要大家来调查了才知道吧。你一面之词也不会让任何人信服的哟

发表于 2011-5-20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OH MY GOD 骂架骂道网上来了。
不明真相群众围观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毁谤谁,人在做,天在看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illa 的帖子

你说话要有证据呢,不要一味诽谤别人,人家没有说出篡改之事,你居然说出来了,是不是真有此事呢,值得商榷哟!

要证据是吧?篡改之事到底是哪个说的,

"去年政府要进行林权换新证,他们又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篡改林权证,损害村民利益,导致民事纠纷。(他们在进行林权证换证之际,将其中一户村民的林权面积改小,将与其相邻一家的林权面积增大。尽管手里有从县上林业局复印的林权登记表,但他们为了请客人的私利,擅自在登记表做手脚,有照片为证得。缘由:本来有界石的林权地,因修公路的原因,界石被推掉了,当时,在施工之时,当事人就要求过村长把界石重新埋一下,以免以后发生纠纷,但是他们不听。果然几个月以后,另一家就来争边界。在2005年年初,曾让村官们解决过,因为证据确凿,纠纷解决好后,重新将界石埋好,是村长亲自埋的,有照片为证。但是,2009年,邻家又来争边界,事前他们有请我们的3个“公仆”们吃饭,结果导致他们利用职权之便,弃证据、2005年的解决不顾,私自篡改林权。"


发表于 2011-5-20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oldheart1 的帖子

人要懂得知恩图报,想想以前你对得起啊,

发表于 2011-5-2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ㄉ;-)ㄞ 的帖子

你晓得知恩图报???

李洪山的房子是哪个帮忙修的??你们一家人是朗格长大的????

呵呵,真是自己养狗来咬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oldheart1 的帖子

一看这个天堂1101,也是个不讲法律的,



书是没你读得多,但是做人做事凭自己良心.不是逮到那个就乱咬,无中生有,到处污蔑.

发表于 2011-5-23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官也难断家务事。

发表于 2011-5-2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抬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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