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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今夜只能露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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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1-5-2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有说更多的情况啊……可以跟踪下。

发表于 2011-5-2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村上,乡上的人都不管这件事嘛?:Q

发表于 2011-5-2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情况;2002年之前 ,清泉四社个别农户误认为 ,国家农税过高 ,把土地退还给集体  ,造成生产队  拖欠国家农税提留,数额较大,时任四社干部,将退出的土地,转包给当时做土地的农户.保证了国家提留农税如数上交!时隔十于年,因城镇建设,城镇周边土地,升值快,加之国家 惠农政策落实,原退出土地承包的人,不承认已退出土地,强形从落实承包土地中,要回土地,引起土地纠纷,长期不能解决.导致打架!2011年5月19号,由个别人组织一伙经十七八人及个别人亲戚(打手,社会人员)强形将已经载好秧苗和及待载秧的田内水强形放光,并用锄头铲除成活玉米数亩,事发当时:村社乡镇派出所全都到场无任何结果,望有前部门,社会各阶,按照国家法律公平公正处理!对于直接参于者,组织者,给于法律责任,还农户一个公道,以保证其人生安全!:@
Rn~

发表于 2011-5-2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

发表于 2011-5-20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村社乡镇干部都不管哟:o,直接给上级反映呗,县上不行,就去市里,总有人解决这件事

发表于 2011-5-20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道德了。:@我们国家都养了些土匪吗?
发表于 2011-5-2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发表于 2011-5-2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断子决孙,那些畜生,。侵害老百姓。。。。
    真的是黑色会还是有人在后面撑腰。。。。。。

发表于 2011-5-20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听了。。。但好象那队里还有个杀猪厂,,我上次去办事过路我的妈呢。。我的味道。,,臭气熏死人。。
   污水到处流,,,, 苍蝇满天飞,, 河道水区黑。。。。、


大大影响了该村的生活质量和空气

发表于 2011-5-20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赤政府应加大对该村的城乡环境综合政治了。。。。。

发表于 2011-5-2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能进,雨能进,老百姓的家里不能进,这是基本人权。然而在所谓和谐社会的光照下,竟然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一己私欲不顾他人生存,总有那样一些势力用其看似合法的身份为掩护去做一些有悖形象职责勾当,总有那样一群人官官相护置百姓利益安慰于不顾……

发表于 2011-5-2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纠出恶徒,严惩不逮。。。

发表于 2011-5-20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是老百姓,招谁惹谁了啊,何苦糟蹋人家庄稼,破坏农作物呢!不可能七八户人全都得罪你那么狠吧,这么缺德的事也干得出来。。

发表于 2011-5-2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虾米情况啊?

发表于 2011-5-2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不好说啊!!
要看你们村大部分人的意见了...

但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调整承包方的承包地。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

你们当时满足第三点不?
是在不行现在快30年了   马上要重新承包土地了


发表于 2011-5-2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1-5-2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些土狗  又不要脸又不要命。。强行要去二天当坟地

发表于 2011-5-2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野蛮人就应该严惩,简直污染社会空气

发表于 2011-5-2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关注一下,和谐社会怎能容忍歹人的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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