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老师在一次对学生的“问话”时,学生因辩解被挨几耳光,造成外伤性耳聋,构成八级伤残。学校在赔偿问题上一直“犹抱琵琶半遮面”,法槌之下,终于给了个说法…… 考道上的闲聊 遭遇老师耳光 2010年6月12日,阆中某镇中心学校七年级某班进行数学单元测验,该班部分学生被分到走廊考试。课间时,学生杜某途经考试的走廊,与正在考试的陈某嬉笑了几句,监考老师张某看到后认为二人在“作弊”,忙出来制止,杜某见状跑回自己教室,张老师讯问后得知系二班的学生,遂到二班将其带到办公室进行教育,因杜某站姿不好,并矢口否认没有传授答案,张老师一怒之下打了杜某几耳光,方让其回到教室。 不幸构成伤残 几度索赔无果 次日,杜某感觉听力模糊不清、时断时续。家人得知后与“始作俑者”张老师家一道陪同杜某到医院检查,后经阆中市人民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均诊断为左耳外伤性耳聋,左耳损伤。经法医鉴定鉴定为外伤性耳聋,构成八级伤残。初步治疗后,杜某家人几次到学校讨说法,要求赔偿,学校仅垫付了其中部分医疗费,双方就赔偿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学校也一直未给予明确答复,杜某家人遂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请求赔偿。 法官秉公断案 学生权益“无伤” 接到案子后,柏垭法庭的法官多次到学校询问学生、老师,了解详细案情,并与杜某家人、学校进行谈话,知悉当事人想法。庭审中,学校一直否认杜某损伤与学校行为无因果关系,又无法提出相关证据,并对赔偿问题持模糊的逃避态度。经审判,判决学校赔偿杜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9万元。法槌落下,杜某及家人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脸,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道:“谢谢你们,还了我们一个公道,还是法院讲公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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