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朝江
本报讯 仪陇的邓先生因与现在就职公司领导同姓同名惹了很多“尴尬”,遂回到仪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名,户籍人员说他是成人不能更名,邓先生向市长热线信箱求助。5月16日,记者获悉,仪陇县公安局表示,由于户籍人员就相关政策解释不到位,才导致邓未顺利办理更名。只要其有正当理由,能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派出所审批核实后,就可以更名。
现年33岁的邓先生,是仪陇县金城镇人,现居住于重庆市渝北区。据邓先生反映,他与现在就职公司的领导姓名完全相同,因此也惹出了很多尴尬和麻烦,给他的工作及职业发展造成诸多不便。于是在今年2月份,他专程回到户籍所在地的仪陇县公安局金城派出所申请更名。但派出所户籍人员却以“成人不能更名”为由拒绝办理。邓先生于近日给市长信箱来信求助。
仪陇县公安局调查发现,邓先生到派出所申请更名时,由于户籍人员就相关政策解释不到位,才导致其未顺利办理更名相关事宜。仪陇县公安局明确答复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应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审批后,给予更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因此,只要邓先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能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派出所审批核实后,是可以更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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