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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摄友

[草根·播报] 杂论——人民的监督 【本帖40楼回龙镇党政办公室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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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理解,人家当官也不容易。当一个人对自己产生威胁的时候,人家是要想办法消除威胁的。: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春残秋了 发表于 2011-5-23 16:50
回龙镇党政办公室关于“摄友”发表《杂论——人民的监督
(回龙拍摄之行有感)》一文的答复
    5月22日下 ...


        这是误会吗?回答得非常幽默!要不要我反驳一下,反驳我就不说,我现在就给你说三个问题你希望你能给解释一下:1,因为看见我拍摄你们回龙的一个小河沟(其实我是拍摄的插秧的农民)并且手拿相机,所以要求检查我的证件和看我的图片,这种理由是什么?2,他很负责对你们党委行政,但是竟然说出你现在是站在我回龙地块上,就得接受检查,对党委行政负责就对老百姓这样吗?3,你做你的省级卫生场镇,我拍摄我的风景,二者不应该相关吧,如果即使我拍摄到回龙不卫生的一些图片,也不至于这样不听解释而强行要求检查吧,请问你能作出合理解释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残秋了 发表于 2011-5-23 16:50
回龙镇党政办公室关于“摄友”发表《杂论——人民的监督
(回龙拍摄之行有感)》一文的答复
    5月22日下 ...


        大家相信这是误会吗?是呀,这样的干部忠于回龙党委行政,是在维护回龙人民的形象,是一个好干部哈!哈哈,还有听说是回龙要开一个什么现场会议吧,但是我来的时候并不知道,而是后来知道的,我深深为回龙党政办公室的答复无语!只有四个字可以形容:欲盖弥彰。
                           让广大人民群众去评论这一切吧!

发表于 2011-5-2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何必非要上纲上线呢!

发表于 2011-5-2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摄影记者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新闻道德规约简述于后:
  
限制摄影的公共场合
在一些特定的公共场合,摄影师必须得到某种许可才可以拍照。在西方国家,这方面的限制尤为明确。如:
美国法庭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曾严格限制摄影及电视记者的庭内采访活动。

在我国也曾出现过摄影记者在采访法庭审理过程时受到限制和干涉的事情。如河南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谷一与韦唯名誉权案时,上海法制报记者就因在庭内拍照而被收缴相机和记者证,并被遂出法庭.尽管法庭允许文字记者甚至公众旁听,却不允许摄影记者拍照。
学校也是一个摄影师必须当心的地方。一般是必须得到教师的同意,摄影
师才可以拍摄孩子的照片。而对有残疾的少年儿童,仅有教师的同意是不够的,摄影师还必须征得孩子家长或监护人的允许。在美国的私立学校对摄影师的限制就更多,以至于摄影记者要在私立学校拍用片常常是不可能的。
在我国,目前尚未出现摄影师因入侵限制摄影的公共场合而被送上法庭,但摄影师、摄影记者在某一特定场合相机被砸、胶卷被抢的情况巳屡见不鲜.即使是在博物馆、购物中心及大饭店等多属国有的公共场所内部,摄影师常常须获准才能拍照。在一些公共场所举办的艺术展览、文物展中,主办者出于各种考虑,会明确限制摄影师的拍摄活动,这种限制某种程度上属于新闻检查范畴。
对公众开放的私人场所

许多属于私人所有的场所,如饭店、购物中心等是对公众开放的。在这些场合,摄影师
可以掌握这样一个行为准则,除非主人贴出告示,明令禁止拍照,或主人明确禁止你拍照,那么,摄影师可以拍照。当摄影师受到任何程度的制止时,就不要再拍了。

在我国,目前尚未出现摄影记者因非法进入公民私人场所采访而受到起诉的案例.但
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履,私有商店、私有企业日益增多,摄影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
该心中有数,才不至陷入不利的处境。
外国就更严格,许多严肃的传播媒介都有着严格的自律原则.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新闻日
报》 (发行量为70万份,名列全美第六的大报)的摄影记者行为准则,它要求摄影记者拍摄在医院内的病人、在劳教所里的未成年人、在精神病院里的病人及在养老院里的人时,必须同时获取被摄者或被摄者家长、监护人同意照片发表的授权书,摄影记者在拍摄在私人场所内的孩子、或被认为是非法活动的参与者、爱滋病患者和在那些可能使人难堪的场合,要尽可能获得被摄者或其监护人同意照片发表的授权书。

鉴于中国新闻法尚未出台,新闻从业人员没有直接对应的法律可供参照.因此,中国摄影记者不妨以上述例证为借鉴,以避免卷入各种各样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益的法律纠纷。
  
  这些规章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保障了新闻报道有序进行,使摄影记者明白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摄影记者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工作才能生存,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媒体。


在有些国家,比如朝鲜,未经允许,是不得拍照的,包括到那儿旅行的都是不能带相机的,曾有美国人在朝鲜拍照时补士兵开枪打死。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数点2 发表于 2011-5-23 17:25
与摄影记者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新闻道德规约简述于后:
  
限制摄影的公共场合

   那么按照你说的话就应该在那些不应该拍摄的地方都插上标牌:此地不予拍摄。不然谁知道什么地方可以拍摄什么地方可以不拍摄。比如军事要地,宗教场合等等都会明确在外面提示:此地不予拍摄。那么请问回龙场镇什么地方不予拍摄?
发表于 2011-5-2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春残秋了 的帖子

理解万岁,我看了摄友的片片: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5-2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1.在享受权利时,一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要惹火烧身。
2.这类事件属民事方面的事,当事双方没说的大家都不会说什么。回龙方面过问此事,是值得肯定的。
3.为什么摄友去回龙就被盘问,其它网友却没有这种待遇,是巧合,还是自己言行有不当之处(摄友最近老和他人打口水帐,例子就不说了),是不是也得深思呀

发表于 2011-5-2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掌握这样一个行为准则,除非主人贴出告示,明令禁止拍照,或主人明确禁止你拍照,那么,摄影师可以拍照。当摄影师受到任何程度的制止时,就不要再拍了。

发表于 2011-5-23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事件属民事方面的事,当事双方没说的大家都不会说什么,有人过问时就要注意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5-2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发生了不愉快行为,我们在表示谦意的同时也请“摄友”多理解"
                                
                                                                  —— 这句话听得哟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数点2 发表于 2011-5-23 17:39
1.在享受权利时,一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要惹火烧身。
2.这类事件属民事方面的事,当事双方没说的大家都不 ...

哈哈,是吗?如果真是这样,看来我还得真的坚持到底!什么叫惹火烧身?如果因为我说的话而要追究责任的话,就请到法院起诉吧!我坚决奉陪。清者自清,做任何事情要做到问心无愧就行!
发表于 2011-5-2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色哥~~
算了~~莫得啥子~~
开心些~~~~

发表于 2011-5-2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小数点说的对,现在拍照侵权的照片太多了,只是民不举官不纠而已!

曾经有一个案例:一个盗窃犯化装成一个记者,拿一个相机到小区到处逛,居民和门卫问他做什么,他说来报光小区卫生管理乱,大家都支持他,给他带路*****,结果当晚小区摩托丢了几个,****后来案子破了,就是那外所为,我觉得回龙方面是对的。



回龙方面没必要说那么多!

发表于 2011-5-2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龙政府还是很重视这个事情的,能及时回答网友疑惑,这个态度就值得肯定。近段时间“摄友”心情不好吗?一桩小事紧到说。;P

发表于 2011-5-23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摄友 的帖子

摄友老师,人家都代表乡政府作了回复并道了欠,你大量些,有句老话说的好,有缘不是今相遇,你宰相肚里能称船,不要计较这件事情了,我们还在期待你的好片片欣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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