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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绿顶子”是违法建筑吗》一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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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绿顶子”是违法建筑吗》一贴的
回  复
尊敬的网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绿顶子”是违法建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911四川省建设厅颁布的《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同意,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房屋所有权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五项规定:“在屋面或楼面上设置高耸物、悬挂物、搁置物(如中央空调冷却塔、锅炉、水箱、电信接收塔、广告牌等)”;第六项规定:“在屋面修建花台(池)搭建房屋及构筑物等”。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第五章主要任务中规定: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城镇和村庄的建筑布局与风貌秩序,清除违章搭建的各种建筑物与构筑物,治理违规建设、非法侵占和扰乱道路空间的“裙房卡口”问题。
   综上所述,你所说的“绿顶子”肯定是违法建设。
   二、关于你提出的国务最近出台了文件不能强折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5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并未指此项工作。

   三、关于“平昌有80%的居民都有‘绿顶子’,说明就是有存在的道理”的问题
   近几年来,平昌县城居民和单位擅自在屋顶搭设建(构)筑物,建设主管部门确实存在监管乏力问题。屋顶搭设建(构)筑物是一个历史积淀的过程,部分确实为了防渗治漏,但也有部分是为了变相加层,并且形式多样,不规范、不规则,影响一个城市整体形象。关于防漏和顶棚治漏的问题,近期初步拟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屋面利用防水油膏防漏,这种方法主要是指房屋不能再承重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二是屋顶花园治漏,三是平改坡青瓦屋面治漏,后两种措施需房屋安全鉴定、计算荷载和有资质的房屋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当地居委会和江口镇人民政府核查属实后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定,按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风貌改造和防漏治漏(具体方案以政府即将出台的实施方案为准)。在屋面进行风貌改造和防漏治漏的过程中,不提倡使用“树脂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主推屋顶花园、平改坡青瓦屋面。
   感谢你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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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此回复,感觉甚好:

      领导眼中认为的“绿帽子”是违法建筑,我假设此论成立。
      回复中明确表示是平昌的绿顶子不光是近几年来的迅猛发展而成的,而且还有历史沉淀!!!
      我只想弱弱的问一句:
      既然出现这么多年你们才来管,你们当年吃干饭去啦?为什么不处理在萌芽状态?老百姓不懂违法,你们也不懂吗?为什么出现这么多年你们才管?是不是你们现在才醒过来?你们现在这算是什么行为?全城这么多,现在来拆来改,你知道要花多少钱吗?
      劳命伤财!!!
      
      看到论坛里各部门的回复,有时候真火大,看那些回复都不能自圆其说。做官你可以不为民作主,玩个回复难道也不行吗?

发表于 2011-5-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统计数据有2700多户钢棚,平均计算每户实际面积100平方,大概做就得有120平方了,全部就有324000平方,预算每平方造价200元(较低的价位了,实际跟材料计算)总需64,800,000元,政府准备买单几折呢?

发表于 2011-5-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像是县委书记的感觉,这个社会你什么都不顺眼,心态有问题,建议去一趟大竹..........

发表于 2011-5-2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平昌的事,得依据平昌的现状和未来的可行性决策。

发表于 2011-5-2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梦圆人生 的帖子

去大竹干啥?有好消息直接说呗!

发表于 2011-5-2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回答,全是狗屁!!欺骗老百姓不懂法哟,在法律上只要违章建筑在两年追诉期内没有要求拆出,就成事实上的存在!!!成为合法建筑!!!!!!!楼主是在欺骗全县人民。:@

发表于 2011-5-26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建设局什么时候提出规划方案的,其中包括了关于屋顶防漏方案吗?如果有规划的话,近几年来群众轰轰烈烈的自建雨棚,建设局怎么没有执法干预呢。“法无禁止即自由”是人类共享的文明准则,如果现在禁止,群众应当完全拥护,但却绝不能因为现在禁止去追溯过去的行为。如实在需要拆除,也应该提出有效的防漏对策,并给予经济赔偿。县城建筑物顶建彩钢棚始于十年以前,搭建的时候监督职能部门在那里去了?现在搞秋后算帐。他们的民生民本的观念到哪里去了?他们手中哪来的那么大权利?他们的权利是谁给的?政府在作出牵涉千家万户的决定时,本应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民众的呼声。屋顶蓝顶不是一时半会儿就形成的,与政府城镇规划有着密切联系,发展至今,怎能一个“拆”字了结?政府先前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力,要让百姓来买单,从法从理都说不过去。政府眼光短浅,怎么说百姓乱盖? 说到底,这个还是个形象工程,也许短时间内更容易出政绩。经验表明:一切形象工程到头都只有形象,没有实质。当然没有了实质的支撑,形象很快就会消亡。

发表于 2011-5-2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是你说的“违章建筑”,在法律上早已过两年追诉期了。现在搞秋后算帐,去追溯过去的行为?法不责众这个道理应该懂吧!

发表于 2011-5-2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法律一般不启用可追溯原则。

发表于 2011-5-2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过去不作为,现在让老陌姓买单,还有理了
发表于 2011-5-2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茅台镇副镇长:强拆是为打造“国酒之心”形象
http://news.qq.com/a/20110515/000690.htm

发表于 2011-5-2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1-5-26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化环境是好事。

发表于 2011-5-26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化环境是好事。

发表于 2011-5-26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性都”东莞——————黄帽子
平昌—————————绿顶子

发表于 2011-5-26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性都”东莞——————黄帽子
平昌—————————绿帽子

发表于 2011-5-2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建设局长家改造样板,没有人不喜欢改的。

发表于 2011-5-2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初步拟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屋面利用防水油膏防漏,这种方法主要是指房屋不能再承重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二是屋顶花园治漏,三是平改坡青瓦屋面治漏,后两种措施需房屋安全鉴定、计算荷载和有资质的房屋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当地居委会和江口镇人民政府核查属实后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定,按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风貌改造和防漏治漏(具体方案以政府即将出台的实施方案为准)。
   拟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就是还没出啥,那为啥就必须先拆啊?!!某局长家的,咋就先知道该如何改造呢?!这些措施就是针对你们家制定的吧!!!!

发表于 2011-5-26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初步拟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屋面利用防水油膏防漏,这种方法主要是指房屋不能再承重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能够承载的话,那是不是可以加两层按?                             二是屋顶花园治漏,                                三是平改坡青瓦屋面治漏,后两种措施需房屋安全鉴定、计算荷载和有资质的房屋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当地居委会和江口镇人民政府核查属实后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定,按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风貌改造和防漏治漏(具体方案以政府即将出台的实施方案为准)。为啥方案都没出就开始拆啊?现在才睡醒哦
   拟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就是还没出啥,那为啥就必须先拆啊?!!某局长家的,咋就先知道该如何改造呢?!这些措施就是针对你们家制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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