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绿顶子”是违法建筑吗》一贴的 回 复 尊敬的网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绿顶子”是违法建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9年1月1日四川省建设厅颁布的《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同意,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房屋所有权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五项规定:“在屋面或楼面上设置高耸物、悬挂物、搁置物(如中央空调冷却塔、锅炉、水箱、电信接收塔、广告牌等)”;第六项规定:“在屋面修建花台(池)搭建房屋及构筑物等”。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第五章主要任务中规定: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城镇和村庄的建筑布局与风貌秩序,清除违章搭建的各种建筑物与构筑物,治理违规建设、非法侵占和扰乱道路空间的“裙房卡口”问题。 综上所述,你所说的“绿顶子”肯定是违法建设。 二、关于你提出的国务最近出台了文件不能强折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5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并未指此项工作。
三、关于“平昌有80%的居民都有‘绿顶子’,说明就是有存在的道理”的问题
近几年来,平昌县城居民和单位擅自在屋顶搭设建(构)筑物,建设主管部门确实存在监管乏力问题。屋顶搭设建(构)筑物是一个历史积淀的过程,部分确实为了防渗治漏,但也有部分是为了变相加层,并且形式多样,不规范、不规则,影响一个城市整体形象。关于防漏和顶棚治漏的问题,近期初步拟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屋面利用防水油膏防漏,这种方法主要是指房屋不能再承重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二是屋顶花园治漏,三是平改坡青瓦屋面治漏,后两种措施需房屋安全鉴定、计算荷载和有资质的房屋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当地居委会和江口镇人民政府核查属实后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定,按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风貌改造和防漏治漏(具体方案以政府即将出台的实施方案为准)。在屋面进行风貌改造和防漏治漏的过程中,不提倡使用“树脂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主推屋顶花园、平改坡青瓦屋面。 感谢你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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