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工作局后面的景和苑房产何时动工?原口头上承诺2010年底动工,两年内完成,为何现在都要没有动工?什么时候动工修建?请予以回复!
对民众反映的南江金城房地产的预售房问题存在普遍性,国家行政机关应该通过约束开发商的行为来保护预购人的利益。
(一) 严格把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成立条件,保证开发商资力雄厚、信誉良好。以确保房地产开发秩序的稳定,避免一些资信不良者随意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屋预售条件的规定,其目的与上者相同。
(三)严格执行统一的预售合同登记措施,对不合乎法律,显失公平的合同不予办理登记,对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合同不予办理登记。
(四)加强房屋查验和质量监督管理。建筑主管机关应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对于建筑工程必须查验部分,应切实查验是否合格。
(五)加强对房屋预售广告、宣传的管理。
(六)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3款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对于如何保证监督预售款项使用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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