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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江边的诡异事件--1楼变成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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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3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3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站在公平的立场上来发表言论,反对强拆
大家可以看看上面发的焦点访谈
发表于 2011-5-31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负责拆迁工作的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不妨认真研读一下国务院的《通知》,将它贯彻好,落实好。其中有一项必须作,那就是向社会公布该区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发表于 2011-5-31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管理拆迁工作的职能部门不妨认真研读一下国务院的《通知》,将它贯彻好,落实好。其中有一项必须作,那就是向社会公布该区位的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发表于 2011-6-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好,很强大,很支持。

发表于 2011-6-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发表于 2011-6-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1-6-1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6-2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广安市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山·渠江怡景”楼盘建设和广安市广安区规划和建设局滨江大道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拆迁中,在没有任何征收文件、手续和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本人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43号两证齐全的两栋合法房屋于2010年以来被不明身份人员采取了驱赶租户、破坏水电设施、阻断道路通行、掩埋房屋、拆除围墙、门窗、砸烂砸毁房屋两侧几乎所有墙壁等暴力、毁坏性措施(其中,2010年7、8月份以来阻断道路通行、掩埋房屋、拆除围墙、门窗、砸烂砸毁房屋墙壁),致使我的两栋房屋(1000平方米)破烂不堪,岌岌可危,无法继续使用,给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财产损失。周围几百户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极易演绎出更可怕的悲惨事件。
    我于今年1月和5月分别通过正规渠道向有关部门作过反应,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给以关心和过问,纠正和制止违法犯罪,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还公民以公道,还法律以公正!

    中纪委发出通知制止和纠正违法强拆

    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网2011.03.24)  《通知》指出,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制止暴力拆迁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0年5月15日)第四条规定:“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国家新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禁止暴力拆迁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人观点  
   
     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表明拆迁要在人家自愿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但是,近年来,广安有的地方的“拆迁”却演变成利益的争夺,在一场场利益争夺战中,往往被拆迁的百姓以“失败”和“吃亏”而告终…甚至与“暴力”挂钩,与血腥挂钩,衍生了一次次暴力事件,演绎出一场场悲剧。
   暴力拆迁,已不断滋生着腐败;暴力拆迁,已彻底扰乱了百姓安定的生活;暴力拆迁,已重度损毁政府形象,削弱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暴力拆迁,极易诱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这次中纪委、监察部发出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不难看出,中纪委的《通知》,态度严肃而坚决。中纪委的《通知》,是给各地党政部门发出的,是给各级党政领导发出的。就是说,今后再发生“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就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就要追查幕后“猫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纪委《通知》可谓力度不小。但是,在巨大利益的“吸引” 、“诱惑”和“驱使” 下,仍然会有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会有人顶风违纪、挑衅法律、铤而走险,往“枪口上”撞。此时,就考验中纪委《通知》的真正威慑力了……
    无论党政领导还是老百姓,我们都要对党忠诚、与党同心,不要执迷不悟,我行我素。中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最高权力机构,谁以权谋私、欺压百姓、与民争利,就会应验陈毅元帅常讲的那句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统统报销!”现在,政治法庭的传票来了,欺压百姓的人终究会慢慢等待审判。我坚信党、坚信政府!
    我将拭目以待!为公平正义而斗争!!!
        
                                            四川广安市万金山被拆迁户
                                                 2011年6月2日
发表于 2011-6-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情况是:业主的房屋在火柴街背后靠滨江路一侧。建设局给的价是:房产分别是202.5元和275元/平方米;地产(性质:出让,用途:门市、住宅)1617.4元/平方米(折合107万元/亩),与相邻地段其他土地相比,恶意给业主压低4760元/㎡(251万元/亩)。比2007年金山房地产公司与广安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价112.27万元/亩还低4.4万元/亩。:@是不是故意的,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1-6-2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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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抵制不文明行为,政府应当作表率!
发表于 2011-6-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情况是:业主的房屋在火柴街背后靠滨江路一侧。建设局给的价是:房产分别是202.5元和275元/平方米;地产(性质:出让,用途:门市、住宅)1617.4元/平方米(折合107万元/亩),与相邻地段其他土地相比,恶意给业主压低4760元/㎡(251万元/亩)。比2007年金山房地产公司与广安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价112.27万元/亩还低4.4万元/亩。

发表于 2011-6-3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3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哥,这个叫被活埋

发表于 2011-6-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影响滨江路建设,还是不要漫天要价,希望你和政府早日达成统一观点,早日撤迁,早日建设好滨江路哈

发表于 2011-6-5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民医生 发表于 2011-6-5 08:3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影响滨江路建设,还是不要漫天要价,希望你和政府早日达成统一观点,早日撤迁,早日建设好滨江路哈


楼主目前的处境与心思大概就是以前以为政府非要拆除他那楼房,所以就要价过高导致没有跟政府谈好,后来政府干脆放弃与他谈判不拆这里了(就像建设路口那幢楼),现在楼主见由于修滨江路填埋的土石方使自己的房屋低下去了根本再无法继续出租,所以楼主现在急了,就想以网上发贴的方式来引起政府关注好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来。

发表于 2011-6-7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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