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2011年起对0—14周岁(含14周岁)的农村参合儿童患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实行医疗保障试点,在规定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针对本病的医药费用按总额的70%报销,农村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患儿按其医疗费用的20%进行医疗救助。儿童白血病实行最高限价治疗(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最高限价标准:标准组诊疗总费用最高限价12万元,其中治疗第一年最高限价8万元,治疗第二年最高限价3万元,治疗第三年最高限价1万元;中危组、高危组和合并其他疾病的患病儿童超出最高限价部分,按照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执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最高限价标准:诊疗总费用最高限价12万元,其中治疗第一年最高限价8万元,治疗第二年最高限价3万元,治疗第三年最高限价1万元;合并其他疾病的患病儿童超出最高限价部分,按照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执行)。具体政策请向巴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1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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