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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不平z

[及时新闻] 一个农民党员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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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致伤周良文的胡某某、贾某某早在4月份就已经到案并收到了处罚。此结果同时告知了周良文

发表于 2011-6-3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致伤周良文的胡某某、贾某某早在4月份就已经到案并受到了处罚。此结果同时告知了周良文

发表于 2011-6-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和谐、包容嘛。

发表于 2011-6-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法办,进行了依法处理,并由派出所告知当事人。

发表于 2011-6-3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巴山衣谷 的帖子

唱歌乡党政办  你敢在党旗下说你没有歪曲事实吗? 在党的90岁生日即将来临之际 你敢站在党旗下宣誓吗? 你没有撒谎吗? 你说是治安案件 十多人打杀一人。  唱歌乡居然没有人 认识他们。 从建国以来唱歌乡发生过这样的事吗 ? 再;既然是陈永忠夫妇与周良文发生冲突,那么陈永忠家没有任何人与周良文打,而是一群大家都不认识的青壮年,从陈永忠家冲出来打。请问这是什么性质?再则,明明是周家坟园地,你现在说是宅基地。等等······那么你们敢请上级部门来调查吗?

发表于 2011-6-3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乡政府住了60天,政府职能部门都不出来,疏导,政府的人们公仆,你还能做什么?
60天呀!政府都没有解决,你几爷子还能做啥子?!!悲哀呀。通江的红色之城,为革命事业牺牲的革命先烈如何还能在通江这块土地长眠!!!法制社会,政府职能还如何给群众普法。不作为!你要知道,你那地是人们发给你的工资。除了泡茶股馆打麻将,你还能做什么??

发表于 2011-6-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如今,不见县老爷派个部门实地查查。给人民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6-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蓝天伊人 的帖子

乡党委书记没有权利干预治安案件!你懂法吗朋友。

发表于 2011-6-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问道通江 的帖子

周良文呀你要反思一下啦!为你痛惜呀!你怎么就成为别人的炮灰呢?平时为支招的现在看笑话了吧。:lol:'(

发表于 2011-6-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96525674 的帖子

看来你是他肚子的蛔虫 。

发表于 2011-6-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02123219 的帖子

哈哈,持刀者不是早就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了吗-----也拘留了

发表于 2011-6-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唱歌乡党政办  你敢在党旗下说你没有歪曲事实吗? 在党的90岁生日即将来临之际 你敢站在党旗下宣誓吗? 你没有撒谎吗? 你说是治安案件 十多人打杀一人。  唱歌乡居然没有人 认识他们。 从建国以来唱歌乡发生过这样的事吗 ? 再;既然是陈永忠夫妇与周良文发生冲突,那么陈永忠家没有任何人与周良文打,而是一群大家都不认识的青壮年,从陈永忠家冲出来打。请问这是什么性质?再则,明明是周家坟园地,你现在说是宅基地。等等······那么你们敢请上级部门来调查吗?

发表于 2011-6-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color=Red]平生不作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越奸越狡越贫穷,奸狡原来天不容

发表于 2011-6-5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一个农民党员的遭遇》回复的回复
周良文上访行为的确欠妥,公安机关对此采取相应措施也不无道理。但是不要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是乡政府的主要领导行政不作为直接造成的结果,并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周良文与陈永中发生土地纠纷由来已久,唱歌乡街道乃至全乡无人不知,乡政府的主要领导却熟视无睹,任其发展。周良文在多次找乡领导解决无果的情况下,于2月15日早敲了陈永中的门,借以引起乡领导的重视,当双方争执升级时,乡领导出面给予了制止并承诺两个小时候以后都到政府办公室协商解决此事。但2小时后(即上午11时)双方人员均已到达,但此时政府机关却空无一人,就给后来发生凶杀事件留下了空间。这时乡领导干什么去了?是去4村支书赵全明家(当事人-陈永中的儿女亲家)赴宴去了,故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最好良机。待他们回来时,伤人事件已经发生,这是铁的事实,政府主要领导难辞其咎。事件发生后,政府领导本应协助保护好现场,报告公安机关前来处理,然而一个副乡长却告诉至诚派出所“你们可以不来,我们已经处理好了”并在同时放走了作案人员和车辆,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取得第一手材料,导致后来案情更加复杂化,乡政府主要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良文受伤后伤情及其严重,当时有在场的人议论说“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看到过这种可怕的场面”,当时到乡医院包扎救治和安排车辆到县医院抢救,均在家族人员的帮助下进行的。当事人陈永中和乡级领导并未参与救治。
周良文住进县医院后,需要大数量的医药费,因无钱治疗,只好在家属和亲友的护理下,求助县政府解决。
在县政府的督促下,乡党委一位姓曾的副书记垫支了医药费,并将周良文安排在县中医院治疗,周良文的治疗问题暂时有了保障,当时周良文非常感谢曾书记,曾书记的大恩大德周良文永远不忘。
但曾书记垫支的医药费对于周良文的伤情来说,实属杯水车薪,周良文之妻刘琼方2月18日到乡政府再次协调医药费,乡政府承诺2月25日付给周良文八千元,加上原先已付现金筹足两万元。(承诺书为据)
后来周良文之妻刘琼芳再到乡政府要求兑现承诺的八千元医药费时,乡政府拒付,并说了许多伤感情的话。在无钱治疗的情况下,周良文只好和刘琼芳返乡政府要钱继续治伤,事情一直延续到周良文夫妇被拘留。
乡党政办在回复中歪曲事实,极力回避自己的责任,把他们在这个事件中的过失推得一干二净自己,对《一个农民共产党员的遭遇》中所列举的事实只字不提。似乎他们才是这个事件中的真正受害者。如果是这样 ,建议乡政府领导和周良文双方请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大报记者对此事做一个彻底调查和报道,以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接受此建议吗?


发表于 2011-6-5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call:

发表于 2011-6-5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一个农民党员的遭遇》回复的看法

  周良文上访行为的确欠妥,公安机关对此采取相应措施也不无道理。但是不要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是乡政府的主要领导行政不作为直接造成的结果,并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周良文与陈永中发生土地纠纷由来已久,唱歌乡街道乃至全乡无人不知,乡政府的主要领导却熟视无睹,任其发展。周良文在多次找乡领导解决无果的情况下,于2月15日早敲了陈永中的门,借以引起乡领导的重视,当双方争执升级时,乡领导出面给予了制止,并承诺两个小时候以后都到政府办公室协商解决此事。但2小时后(即上午11时)双方人员均已到达,此时政府机关却空无一人,这就给后来发生凶杀事件留下了空间。乡领导干什么去了?是去4村一家赴宴去了,故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最好良机。待他们回来时,伤人事件已经发生,这是铁的事实,政府主要领导难辞其咎。事件发生后,政府领导本应协助保护好现场,报告公安机关前来处理,然而一个副乡长却告诉至诚派出所“你们可以不来,我们已经处理好了”并在同时放走了作案人员和车辆,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取得第一手材料,导致后来案情更加复杂化,乡政府主要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良文受伤后伤情及其严重,当时有在场的人议论说“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看到过这种可怕的场面”,当时到乡医院包扎救治和安排车辆到县医院抢救,均在家族人员的帮助下进行的。当事人陈永中和乡级领导并未参与救治。

  周良文住进县医院后,需要大数量的医药费,因无钱治疗,只好在家属和亲友的护理下,求助县委解决。

  在县委的督促下,乡党委一位姓曾的副书记垫支了医药费,并将周良文安排在县中医院治疗,周良文的治疗问题暂时有了保障,当时周良文非常感谢曾书记,曾书记的大恩大德周良文永远不忘。

  但曾书记垫支的医药费对于周良文的伤情来说,实属杯水车薪,周良文之妻刘琼方2月18日到乡政府再次协调医药费,乡政府承诺2月25日付给周良文八千元,加上原先已付现金筹足两万元。(承诺书为据)

  后来周良文之妻刘琼芳再到乡政府要求兑现承诺的八千元医药费时,乡政府拒付,并说了许多伤感情的话。在无钱治疗的情况下,周良文只好和刘琼芳返乡政府要钱继续治伤,事情一直延续到周良文夫妇被拘留。

  唱歌乡党政办在回复《一个农民党员的遭遇》中歪曲事实,极力回避自己的责任,把他们在这个事件中的过失推得一干二净自己,对《遭遇》中所列举的事实只字不提,似乎他们才是这个事件中的真正受害者,实在不公!

  

发表于 2011-6-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巴山衣谷 的帖子


   
针对通江县唱歌乡乡党委办的说法,我有几点疑问:

第一,相互辱骂的时间是在乡政府承诺解决问题的时间,为什么要把乡政府在解决问题的时间办公场所空无一人避而不谈,


因为周良文就是在这个时间段被人杀伤的。

第二,从陈永忠家冲出来进行围殴的不是一个人,而是7 、8个人,怎么你们一回复人就少了那么多,而且这伙人是在事发时突然出现的。

第三,乡政府领导将行凶者放行,就是所谓的调解?

第四,典型的雇凶伤人案件到你们嘴里就是治安案件?那么请问是不是真要把人砍的重伤或者死亡才是刑事案件?

第五,在周良文治疗期间, 陈永忠什么时候到受害者家慰问过?

第六,遣返上访人员,不干扰“两会”召开!请问两会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解决群众的问题,群众有问题在两会期

间还要遣返,是有意逃避问题,怕事件影响当政人物的政治前途?

第七,既然算了医药费用,请问是不是治疗期间不用吃饭?受伤的人只要吃药就可以生存?

第八,当周良文到乡政府寻求解决问题的时候,乡政府并没有告知正常的上访途径,而是不闻不问,要么就是找派出所下达治

安处罚通知书,全国真正知道上访途径的农民有多少?你不闻不问不告诉不指点就抓人,这算什么?霸权主义还是强权政治?

希望通江县唱歌乡乡党政办能就以上几个问题给大家一个答复!

发表于 2011-6-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96525674 的帖子

你懂吗?你懂个屁,一定要将人杀死才是刑事案件吗?  你是不是小时候书没读好,就知道咋个骗人家女孩子去了!!!! 我的建议是再去读一个小学、初中、高中,至于大学 、、、我看以你的智商空害怕也考不起了!!!

发表于 2011-6-5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芳妹 的帖子

你那叫告知吗? 在当事人还未完全清醒的时候胡乱弄个人来冒充,你以为是个人就会上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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