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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岳个体户

[安岳新闻] 胡代国的诉安岳工商局搭车收费一案于2011年6月7日上午9点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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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人在广东 发表于 2011-6-8 1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把贪官告下台切。

四川新闻:工商局长兼任私个协会长   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
胡代国的妻子雷华珍以及个体工商户唐成明起诉安岳县工商局搭车收取会员费一案
分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9点、下午3点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15565731356/

发表于 2011-6-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法院怎么判的?

发表于 2011-6-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吃进去松活。窝出来老火啊,吃篾条窝晒席

发表于 2011-6-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局长任个协会长,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个体户 发表于 2011-6-8 2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工商局长任个协会长,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

国务院纠风办负责同志,您好!:

工商局长任个协会长,  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

搭车收费升级为替代 ,个协职能受制于工商。

业务指导演变为主导  请领导纠风拨正方向。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15565731356/

视频1:个体工商户唐成明去验照,工商人员杨X要求先交会员费120元,少交点也不行。否则不验照。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x1FJFucEnqI/

视频2,“今年不交会员费行不行”?工商三所杨X回答:验照须交会员费160元,不交不行。

  [url]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EBAOS02rWkI/[/url]

由于四川资阳安岳县工商局长杨茂成长期兼任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会长,第一,导致强制全县15472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业主绝大多数成为个私协会员;第二,在每年审照时,年复一年地被迫缴纳会员费和从业人员会费,由最先的每户3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户160-120元;第3,由于会员入会前后没有发给会员证,也不见会长、会章,没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会员的权利、义务、是否有福利全然不知;第4,所交会费是否都被正副工商局长兼正副会长、正副工商所长兼正副分会长、秘书长等官员用于不正之风不得而知;第5,个体户们年年控告无果,反而搭车收费升级为替代收费,个协职能完全被局长兼会长独裁。正副局长兼任正副会长等行为违反个协章程第2、4等条款的规定,使协会章程规定和中央有关政企政事分开的等规定形同虚设,使搭车收费屡禁不止。

综上所述,请求纠风办纠正。

投诉人胡代国

2011年6月8日

发表于 2011-6-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莫打广告了我想知道结果

发表于 2011-6-9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99045543 的帖子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13270917245/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发表于 2011-6-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胡哥,安岳贪官太多了
发表于 2011-6-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尽是他妈些广告,又不把结果发出来,胡代国莫炒过分了。

发表于 2011-6-1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永清人爱上网 的帖子

“个私协会不应挂靠工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02:59 南方都市报
  
http://i0.sinaimg.cn/dy/c/2008-04-22/029f8bc89320407df9ff7f47db88c141.jpg
http://i1.sinaimg.cn/dy/c/2008-04-22/51b9e557470c6a3484ffec5771c13202.jpg
工商部门是个、私协会的管理单位,近日的协会会费收取风波引起广泛的关注。
  本报讯连日来,本报有关珠海市个、私协会会费的追踪报道引发巨大的社会反响。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日前约见本报记者,表示珠海个、私协会若按照入会自愿,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那么协会应该民间化,而非挂靠在工商部门,他还就此向个、私协会发出了“三问”。
  昨日,珠海市人大代表刘羽萍也致电本报讲述了她的遭遇。据刘羽萍介绍,前两年去办理年检的时候,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催其缴纳会费,当时是强制性收费,所以也都比较“顺从”。刘羽萍也告诉记者她的疑虑,“没有人告诉我会费用来干什么,也没有人通知我去参加协会的活动,去年对方让我缴费时,我反问交这个会费有什么用?后来也没有人来强收。”刘羽萍感到不满,“每一笔费用的开支都有公布出来,按理说应该受到会员的监督才对。会费有没有切实给企业做什么实事,是不是在透明化监管,应该有人出来予以回应。”刘羽萍表示,针对会费的问题会和其他人大代表一并关注,希望政府予以重视,“明年两会我们还会来探讨”。
  法学博士陈晖则表示,会费的收取“最起码的原则是满足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的知情权”。
  记者由民政部门获悉,行业协会、商会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但记者采访发现,珠海个、私协会各级会费收取点,大多都设在辖区工商所内。作为民间团体的登记管理机构———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计划向工商部门发函,督促其对市个、私协会进行严格管理。
  专家:协会发展根本靠自律
  “协会的发展应该有独立性和自主性,而不应该依靠政府等其他部门的力量来管理!”昨日下午,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法学系老师、法学博士陈晖,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达她的观点。
  陈晖认为,协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如果会费是自愿缴纳,最起码的原则是满足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的知情权。“国家最初实行强制性收费,有当时的历史原因;让协会挂靠在某些机关,是基于管理的方便。但后来实行自愿入会,就应当对自己的会员公布章程,让会员知晓入会后享受何种待遇、应尽何种义务。”
  对于多数企业主质疑协会收费点设在工商所、“双方关系不透明”的说法,陈晖表示,这样一方面便于会员来缴纳会费,确实带来了不少便利;另一方面协会不应该过多依靠行政力量来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才是发展的根本。”
  ■律师三问
  协会是否为真正民间团体?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提出质疑,根据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遵循入会自愿,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那么协会应该是一个完全民间化的社会团体,为何和工商部门关系这么“密切”,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为何又是公务员?
  他认为,“政府部门不应该来主导民间团体的运作,民间团体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应该独立于行政机关来开展工作。”林叔权同时反问说,有个、私企业称缴纳了几年的会费,但是从来没有参加过协会的任何活动,那么,协会究竟惠及了多少企业?协会有没有赋予每个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协会应该予以澄清。
  自愿入会章程会员是否知情?
  林叔权称,在网络上查询到的关于个私协会的章程,都是早期通过的国家或者全省的协会章程,“却搜不到珠海个、私协会的章程”。
  他分析说,早期的章程显示是强制入会,现在“据珠海的协会人员称现在是自愿入会,也就是说协会修改了相关的章程,不再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为何修改后的章程在网上搜寻不到?”
  不仅如此,林叔权认为省级机关修改过的章程在网上也查不到,为什么要遮遮掩掩不敢公之于众,而修改过的章程是否有备案?所有入会的会员是否知道章程已经修改?这点值得探讨。
  个、私协会到底归谁管?
  在林叔权看来,会费惹争议和会费的流向问题有很大的关系。关键是要厘清个、私协会的性质,是民间团体还是政府主导的团体?是不是行业协会?不是行业协会又属于哪里管?“性质问题、归属问题要弄清楚。”
  林叔权表示如果其是行业协会,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他坦言,如果个私协会是民间团体,就应该让其自主发展。存在是否有必要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是否愿意主动入会,靠实践来检验,这也符合规律。
  ■部门关注
  “促请严格管理个私协会”
  作为民间团体的登记管理机构———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计划向工商部门发函,督促其对市个、私协会进行严格管理。记者昨日获悉,按照2006年由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行业协会、商会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但记者采访发现,珠海个、私协会各级会费收取点,大多都设在辖区工商所内。
  记者由民政部门了解到,珠海市个、私协会成立于1999年,属于社会团体,在市民间组织管理科进行登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检制度,逾期或不参加年检,将依法予以处罚。因此,市个、私协会每年也会参与年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年审需提交资料之一。
  有关人士介绍,因为协会的章程改变要通过协会召开成员大会同意才能修改,所以市个、私协会如果修改章程也要通过其大会同意才能完成。
  在昨日采访中,有关人士分析,市个、私协会刚开始成立时是由工商部门牵头成立的,其领导班子和工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行业协会、商会必须依法办会、民间办会,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则基础上,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真正实现民间化和自治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但记者在日前走访中发现,珠海各级个、私协会收费地点就设在工商所内。市民间组织科介绍,作为全市民间团体的登记管理部门,其拟近日向该协会管理单位———工商部门发函,督促对市个、私协会进行严格管理。
  ■链接
  会费溯源:入会曾强制后废止
  记者在网上搜索到的资料显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是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要求和规定成立的。根据当时的章程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
  在2003年7月30日通过的《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第三章中,规定“凡经过广东省县(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均为本会会员。”在“经费”一项里注明,私营企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的私营企业管理费。
  按照先前的国家规定,只要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即为本会会员。工商系统某知情人士曾透露,“以前是强制入会、强制交会费,后来国家废止了相关规定,入会遵循自愿原则,没有强制。”记者查询到的资料显示,2007年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文件严禁各级工商部门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
  统筹:本报记者 过国亮
  采写:本报记者 谢红梅 阮妍妍
  摄影:本报记者 刘媚

发表于 2011-6-1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工商局与社会团体(协会)
  ◆工商局与社会团体(协会)

  文章提交者:惜辉

  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是由国家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执法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本应是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作为民间组织,协会本应履行“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独立自主地开展协会工作。

  可现实情况是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工商局与其挂靠的社会团体都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工商局即可以监督管理的名义执法,又可以假借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尽管中国宪法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都明文规定“结社自由”,可凡是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者无不遭遇“只要办照就是会员,就必须要先交会费”的现实情况,而首先要交付所谓的会费竟然成为工商局办照和年检的先决条件。

  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出现一种非常奇特的,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和独一无二的怪现象;不管你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也不管你做多大的买卖,只要你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年检,你就必得毫无选择的被迫缴纳有去无回的所谓会费,首先要满足于这些登记监管特权部门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你才能够顺利的登记注册领取到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自由”的权力。

  依照中国政府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明文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依照《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文件)第20条的规定:1.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2.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然而,这样的法律法规针对工商局而言就如同废纸一样沦为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针对所有的经营者而言,“结社自由”如同挂在天空中的月亮,仅仅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和幻想而已。在工商局孕育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伊始就制定出极其荒谬的霸王条款;根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这种“只要办照就成为会员;就必须缴纳会费”的现实情况;绝对是当今世界上独一无二和绝无仅有的中国工商特色。

  更加难以置信的是,向这样即违反宪法规定又侵犯人权的强迫入会条例和强收会费行为,在经营者连年不断的投诉谴责中,在新闻媒体连篇累牍的揭露曝光中,在监督机构连续持久的整顿纠风中,竟然能够雷打不动、风雨无阻的施行二十多年,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么?

  本来依照规定,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的工商管理费主要用之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支出,可工商局还要另外针对个体工商户重复收取会费,一本营业执照竟然能收取多人的会费。为了谋取最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工商局竟然把收取社会团体会员费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还要纳入基层单位工作成绩考核中,积极鼓励和纵容基层单位强行摊派收取会费。工商局更是毫无顾忌的违反规定,把其利用行政监管职能强行摊派收取的全部会费据为本部门己有,绝大多数会费都成为其部门和个人利益福利费,只有工商局的各级一把手才有权支配和使用所谓的会费。

  显而易见,这完全是所有的经营者被迫缴会费,供其工商部门花费的一种赤裸裸的以权谋私和公权抢劫行为。面对如此有组织有预谋的部门乱收费行为,所有经营者在其监管部门的高压下都敢怒不敢言,言了也无用,暗地里无不怨声载道。

  长期以来,工商部门针对经营者诸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一些人针对经营者的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举不胜举,新闻媒体曾经为此曝过光,监督机构曾经为此纠过风,司法部门曾经为此判过刑,而作为经营者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却从来没有为此而帮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维过权,由此可见此类协会针对所有经营者的真正作用。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和新闻报道不断呼吁取消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歧视性收费,然而非常奇怪和说不过去的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所谓娘家个体劳动者协会,竟然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不仅从来没有呼吁取消或降低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还反其道而行之,积极帮助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成为工商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的工具和帮凶,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的真实面目。

  长期以来,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的各级负责人都是由各级工商局(所)长主动兼任或委任,所谓会费也完全都是由工商局利用其行政监管职能强行摊派收取。全国所有的经营者只有被迫缴纳会费的义务,而没有人能够掌握有一分钱的会费管理使用权。与其说工商局在指导协会业务工作,还不如说工商局在亲自承包经营协会来谋取私利,协会早已成为工商局以权谋私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工商局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究竟是代表谁的利益。

  近几年来,国家相继为经营者出台许多优惠政策,可工商局却有意阻挠不落到实处;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后来在1999年和2002年曾经先后二次发布文件强调为个体工商户减低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计价检(2002)1807号)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2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凡进入各城乡集贸市场内,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包括各类收费主体),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手续费减半计收”。事实上工商局根本就没有落实政策。

  国家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出台减免各项税费的优惠政策,事实上有许多下岗再就业者都抱怨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特别是工商管理费得不到应有的减免。国家还明确规定网吧应按照企业登记管理,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地区工商局都有意引导网吧业主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针对网吧收取高额工商管理费。

  针对以上种种数不胜数的工商局侵害经营者切身利益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竟然没有一次能够挺身而出站出来,有的放矢的替经营者说话和维权的经历,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的性质所属。

  事实上,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同样是侵害所有经营者切身利益的罪魁祸首,正是有了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才有了工商针对个体户的歧视性收费,正是有了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才有了工商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来谋取巨大的部门和个人利益问题。

  转载个体工商户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其一:“还个体户的人格尊严!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们这里每年一次的营业执照验证工作开始了。工商乱收费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十几年来自从成为一名个体户的那一天就受着这份窝囊气,更可气的是今年的验证不仅搭收两个会费(个体协会,消费者协会)96元,而且还要填一份自愿入会的申请,否则不给验照。这简直是一群穿制服的强盗,不仅抢我们的钱还污辱我们的人格,就象一个人背强奸了还要写下一份自愿书。是可忍,孰不可忍!全国4000万个体户的悲哀。国家两会正在召开,人大代表中肯定没有个体户,否则怎么没有工商管理改革的提案。民工被关注,下岗工人被关注,我们小小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何时被关注?”

  其二:“个体协会是怎么回事,我至今弄不明白。个体协会顾名思义,应该是个体户自己组织的协会、自愿参加的组织。可是个体协会却和工商混在一起,而且不管你有没有报名参加这个协会,是不是愿意加入这个协会,只要你是个体户,只要你办了营业执照,就算加入了个体协会,就得交纳会费和管理费,而且收费也是由工商来收。这到底是个体户的民间组织,还是官方的组织?即使是官方的组织,也不应强制加入啊!连党、团组织都是自愿加入,都不能强迫加入。难道个体协会比党、团组织权力还大?还要牛?

  个体协会到底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作用、有些什么人,我也不知道。我家当个体户也有十几年了,但我从来没有见过个体协会的人,也没有参加过个体协会的会议,更不知道谁是负责人、谁是工作人员、他们到底做了什么工作,只知道按月把钱交给工商局就行了。我真怀疑是不是真的有这么一个协会,是不是为收费而巧立的一个名称。像这样一个连影子都见不着的协会,到底是谁成立的?成立了干什么?为什么要强制收个体户的钱?为什么要个体户养着他们?成立个体协会征求过个体户的意见了吗?谁同意成立了?谁愿意加入了?世界上竟有这样的怪事,凭空成立一个组织,就可以向所有的个体户收钱,而且想收多少收多少。世界上找不到如此霸道的协会,这和那种黑社会组织有多大区别?

  个体协会到底有多少工作人员?到底有多少事?为什么要用工商管理费和会费来养这些人?这些人是从哪里钻出来的?这些人的职能是干什么?这些人做了些什么事?应该给所有的个体户一个说法、一个交待,否则个体户的管理费和会费真是交得不明不白,真是交得太冤枉了!

  其实,个体协会根本不需要,就算真的需要也应由个体户自己组织、自愿参加。个体协会是一种群众组织,不应由官方来组织、官方来收费,更不能强制个体户加入、强制个体户交费。工商口口声声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个体协会收费就是强买强卖。不让别人干的事,自己怎么可以干。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强买强卖的东西能有好的吗?”

  转载私营企业主针对此类协会的愤怒呼声:

  其一:“说起收会费的事情真是深有体会;开年去办工商年检的时候说是要交个私企业协会费,于是就问是不是一定要加,不加可不可以?工作人员黑眼球一翻:可以,找所长签字。一想找所长签字可以不交会费也值,于是跑到所长办公室,所长黑着张脸:“为什么不加?”“加了也没什么实际的用处,一年到头连张纸头都瞧不见”于是,本来就有些黑的脸更黑了,要过我手上的资料仔仔细细地研究起来,估计来每个句号逗号都要研究一下,最后实在找不出什么毛病就撂下一句“不加可以,但有什么事情后果自负,过几天到你们公司去看一下”,吓得我一溜烟跑到个私协会收费处那老头那儿恨不得再多交几元。哎!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并不感到羞耻,但面对这样的执法机构,面对这样的政府我不得不感到羞耻,更为让人难以容忍的是,面对着我们的下一代,一双双纯洁天真的眼晴,而我们交给他们的世界却是一片混沌与黑暗,于心何忍?”

  其二:“现在,一年一度年鉴又开始了,工商局的通知说又要收取企业会员费了,好几千元,而且必须交,先交钱才能领企业年鉴表。原来在市局年鉴是不收会员费的,几百元就年鉴了,但今年改到下面的工商所年鉴,企业会员费又要强行收取了,据说是为了转移企业的不满,因为现在工商系统是上下垂直管理的,下面收了钱,一部分也要上缴。所以说他们有这共同的利益,而且都下达了收费的指标,有奖励的。大家说,工商局借年鉴之际以收钱为目的,这样合理吗?”“今年我们这里的50万以下的注册资金的都下放到区县管理,意思就是有下面收取会员费,因为市局已经响应党的号召好几年不收了,所以放到下面收取。包括:消协会费、私协会费、网员费、代办费,今年又增加了审计费,这是因为怕公司抗拒不交,而举起的大棒,在年检的同时也进行审计,鸡蛋里面拣骨头,是现代黄世仁新政。”

  转载工商局内部人员针对此类协会的坦诚表白:

  其一:“注意工商局亵渎法律乱收会费!最近,部分地方工商局为大敛钱财又肆意篹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明目张胆巧立名目和自定标准,下发文件强收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将会员费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度20元大幅度提高到60-120元,将入会原则由自愿入会改为捆绑式强制入会,明确规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即为个协会员,规定会员义务就是缴纳会员费。”(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其二:“工商局所属协会;一个腐败孳生地!现在工商局所属的协会、学会真多:个体协会、私营经济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市场协会、农村经纪人协会、工商学会等。协会之多,令人瞠目!协会的经费从哪里来?工商人员都非常清楚!协会的经费取之于会员,应用之于会员。现实是大量的经费已经变成工商局当权领导的“小金库”:行政帐户无法报销的、个人和家庭人员支出的、跑官买官的等灰色支出,都从协会报销。协会帐户一直没有受到监督,藏捂纳垢,是一个典型的腐败孳生地!查处一个协会,可以叫领导进监狱;查处二个协会,就可以把领导送上断头台!!”(转自《中国红盾论坛》)

  以上仅仅是举例说明,多年来,这类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在其挂靠部门的充分利用下,早已经沦为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乱收费工具,不知榨取了经营者的多少血汗钱财,不知养肥了多少道貌岸然的腐败分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假借社会团体协会之名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经营者钱财的丑恶行径罄竹难书!有人用一句话就全面概括了此类协会的唯一作用:“个体劳动者协会仅仅是为了针对个体工商户收费的协会”。

  按理说个体劳动者协会究竟如何收取会费本应是协会的内部事务,但多少年来竟然由工商局全面包揽据为己有。因此而引发经营者、新闻媒体、监督机构、社会各界的广泛谴责和置疑。面对来自社会上的各种舆论压力,工商局曾经被动的迫不得已发布许多令人啼笑皆非、哭笑不得的红头文件。

  工商局一方面装模作样的面对监督机构公开宣称:“坚决杜绝强制入会行为”,“坚持杜绝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收取会费行为”,“坚持纠正基层工商所强行收取会费行为”,另一方面又在暗地里给基层单位下达硬性收费任务指标考核。其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官场谎言闹剧表演得惟妙惟肖,炉火纯青。

  有的红头文件规定针对什么样的人可以免收会费,有的红头文件规定不准穿工商制服收取会费,有的红头文件规定不准搭车收费,有的红头文件规定只准协会人员收取会费,不准工商管理人员收会费,但如果完不成收费任务就要扣工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如此等等千奇百怪层出不穷。但所有的变幻莫测都万变不离其宗,最终目的还是要全力以赴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会费,没有漏网之鱼。

  虽然工商局表面上规定这也不准那也不准,但几乎所有的人都心领神会,这些言而无信的文件只不过是用来欺上瞒下的谎言而已,只有不准不收会费才是货真价实的。而且不管由谁收取会费,有一点是绝对不能改变的,所有会费最终都必将进入工商局的帐户,完全由各级工商局、所长独自掌管和支配。

  因此多少年来,工商局尽管虚张声势的发布许多整改文件,但从来没有谁因违法乱纪强收会费而受到的查处。还恰好相反,如果谁完不成收费任务,就会有被撤职、被克扣工资奖金的危险。由此来看,如此言不由衷的文件发布的再多又有什么意义?事实上,在腐败已经根深蒂固的今天,寄希望于既得利益者能够主动消除本部门利益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多少年来,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以权谋私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现实情况就是最好的证据。

  工商局究竟如何“依法”收取会费那?有工商人员如此表白:“工商收取协会费经验交流;我们这儿一些工商户大多不积极交协会费,我们这些工商人员上面又分了任务,这几年我们在中间里实在是费了些脑筋,今年好了我们有了新策略,只要遇到不想交的工商户,我们也不强要,还是笑迷迷的对他说,“不交可以,只要让我检查出一点不合工商规定的事,罚你的款绝不比交这点协会费少,”别说这招真灵,百试百灵,都乖乖交上来了,今年任务完成的好,一定会多发奖金,嘿同行们如何?”(转自2007-05-09新华网论坛)

  这是多么恰如其分的真情表白啊,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为了达到以权谋私乱收费的目的,竟然如此挖空心思,采取如此卑劣不正当手段巧取豪夺,让老百姓如此“自愿”交费,这与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规定:[(83)工商字第91号]“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同其他社团法人一样,有其独立的经费和自己的财产。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的全部经费来源,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或管理费提成中拨付。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个体劳动者协会已经成立二十多年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究竟有没有自身的住所和资产那?在工商局(所)的大门外,都非常醒目的同时挂有工商局与个体劳动者协会二块牌子。在工商局(所)内也不难看到各类协会的办公室、会议室、活动中心等。但这仅仅是表面现象而已,事实上个体劳动者协会根本就没有自己独立的住所和财产!

  如果有一天中国政府决定取缔个体劳动者协会或者要求个体劳动者协会独立工作,所有的真相就会水落石出;多少年来一直热衷于兼职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的众多各级工商局(所)长们,肯定没有一人会因此而下岗或随协会而分流出来,原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所谓住所、办公室、会议室、活动中心等名不副实的资产,也会顷刻之间消失而化为乌有,由此可见此类协会的虚假性质所在。

  在工商局内外摆设的所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牌子,其绝大多数都是迫于社会舆论而在最近几年迫不得已装饰出来的。可以断言,在全国范围内所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牌子的设立都与个体工商户毫不相干,都是工商局为了做表面文章用来欺骗社会摆样子的,其唯一的用意就是借以显示证明如此虚假“伪协会”的存在。

  面对社会压力,近几年来,工商局为了宣传报道和欺上瞒下迫不得已做一些表面文章;个体劳动者协会究竟那些具体表现那?工商局在一些市场内找几名听话的个体户,首先为这些人减免税费来收买人心,工商局让这些人在协会里挂上虚名,借以显示个体劳动者协会有个体户参与。然后、再利用这些人之手针对个体户收费,这些人在个人利益诱惑驱动下,成为工商局作秀演出的道具,成为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的傀儡和帮凶。

  为了填补协会没有活动的空白,近几年来,工商局还会在一些市场内一年搞一次文体活动,这类文体活动也是最近几年工商局应付社会谴责迫不得已而为之,针对社会上为数众多的个体户散户,工商局即便是想做一些表面文章都没有条件。工商局或者弄几块先进明星之类的牌子挂出来,或者逢年过节由工商局长带领去慰问一些困难户和军烈属,然后就反复强调,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好多年。这就是近几年来,工商局为了应对社会谴责和宣传报道而有意识刻划出来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唯一突出作用。

  多少年来,针对个体工商户超税收政策规定收取歧视性工商管理费的是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强行摊派收取会费的同样是工商局,在如此强加于人、鸠占鹊巢状况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怎么能真正代表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那?个体劳动者协会最突出的作用仅仅是为工商局养人和用来借口乱收费,针对个体户毫无意义。

  如果个体劳动者协会果真能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为什么面对一部含有明显歧视个体工商户内容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竟然“暂行”几十多年而沉默不语?如果个体劳动者协会果真能代表和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为什么不呼吁尽快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

  个体劳动者协会完全是工商局为了谋取部门利益而孕育出来的怪胎,事实上仅仅是一个空壳而已,仅仅是凭借这一空壳,工商局利用其行政监管职能,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的所谓会费不计其数,如果取缔如此名不副实的“伪协会”,必将是所有经营者最高兴的事情,反之、也必将是工商局最不情愿的事情。

  全国有个体工商户三千多万,从业人员六千多万,私营企业五百多万,以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每人年平均收取会费六十元计算,私营企业年平均收取会费一千元计算,就不难看出工商局年复一年针对所有的经营者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数额是多么巨大。难怪工商局多少年来在各种非议和谴责中把持协会的空壳不放,全力以赴通过新闻媒介歌功颂德。

  毫无疑问,工商局利用其行政监管职能针对所有被管理者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乱收费时间最久,数额最大,影响最坏的小金库腐败资金,完全是一种全部门或多部门上下一心的群体腐败和同流合污行为,工商局的前身如同当前的城管部门,可见其部门整体素质如何。

  不可否认,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当前社会公认的以权谋私乱收费最疯狂、最肆无忌惮、最不得人心的部门,社会民愤极大。这样明火执仗、巧取豪夺的乱收费行为,竟然在其特权与谎言下持续了很多年,真是不可思议和难以置信!

  据报道,在2006年12月4日,工商总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庆祝会,可想而知,在一些既得利益者自编、自导、自演下的所谓“桥梁与纽带”的喜剧幕后,不知道掩饰着多少经营者的痛苦心酸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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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尽早知道结果。

发表于 2011-6-1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靠炒作这个你胡代国也想发家致富?

做梦吧……
发表于 2011-6-11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哥哥:官司究竟搞到作没有?在线等哈:lol

发表于 2011-6-11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没有这么快就有结果的。

发表于 2011-6-1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输了,过一段时间又收。

发表于 2011-6-1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输了,过一段时间又收。

发表于 2011-6-1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局长兼私协会长   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 ... 181420115565731356/

四川资阳:

工商局长任个协会长,  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

搭车收费升级为包揽,个协职能受制于工商。

指导演变为大权主导,   请领导纠风拨正方向。

庭审部分实况

雷华珍以及个体工商户唐成明起诉安岳县工商局搭车收取会员费一案,分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9点、下午3点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雷华珍的代理人是其丈夫胡代国,自2004年揭发工商局违规收取市场管理费上了中央电视台后行政诉讼工商局取得胜诉以来,他就成为了安岳地区打行政官司的原告代理人。

       原告唐成名无钱委托律师,法院又不许他委托公民胡代国代理诉讼,故只好在法官的引导下,唐成明自己发表了非常简单的诉讼意见。

      被告工商局局长杨茂成没有出庭,其委托该局法制股股长江应友和一贯只能作行政诉讼被告代理人的四川省强德律师事务所许珂律师出庭应诉。

      第三人安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杨茂成没有出庭,委托该个私协会副会长兼工商局副局长吴应武以及四川省强德律师事务所李秀勇律师出庭应诉。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许珂律师称:工商局没有搭别人的车收费,也没有允许个私协会搭自己的搭车收费,不存在搭车收费违法的行为。关于工商局正副局长兼任正副会长,在审照的同时由同一工商所收取会员费一事,一是为了方便会员,二是社会体制造成,这并不奇怪。你胡代国不应在法院告工商局,行风问题应该向纠风办反映,你胡代国不应在法院告工商局,你这样做是缺乏法律知识。关于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其误时费3000元的问题,我认为是敲诈,我没有听说打行政官司有这种请求。。

      第三人称:原告在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时是自愿入会,根据个私协会章程,会员缴纳会员费是义务是应当的,虽然缴费的时间是在审照的时间,收会员的地点也是在工商所同一层楼里,收费人员也是工商局里的人,但章程没有规定什么时间可以收费,什么时间不能收费,只要所收的会员费全部入了个私协的银行账户,即使是在审照时收会费,也不存在搭车收费的行为,杨茂成既是合法的会长,他安排什么时间收费是合法的。

     第三人工商局副局长兼副会长吴应武答辩到:至于为什么正副工商局长兼任正副会长,安岳县个私协会章程规定:政府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可以被推选为个私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胡:会员入协会时,你们宣传过章程吗?发过会员证吗?

     吴局长:宣传过,发了一部分会员证,因为,没有印刷够,所以一部分会员就没有发。

胡:原告雷华珍入会的时候发会员证没有?

    吴:不知道。

     胡:既然会员入会没有发给会员证,也没有看到学习过会章,你们怎么说原告是自愿入会,怎么知道其承认章程呢?据我近日百度搜索四川的、资阳的、安岳县的个私协会章程,只看见有其它省的个私协会章程倒是有全的内容。资阳的没有,安岳县的没有,只在四川信合网上搜索到四川个私协会章程的半截内容。这就说明,在颁发营业执照,工商局在要求原告等个体工商户入会时,不知道协会章程的内容,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合义务,不明不白地成为了协会的什么会员。。

      胡代国反驳许律师说:各级工商局发文件,说是不准搭车收费,就是做的和文件上说的不一致,年复一年搭车收费。

胡代国反驳第三人说:根据第三人出示的证据008-013号表明:工商局正副局长、正副所长不是个私协会员,凭什么充当协会正副会长、正副分会长、秘书长,凭什么主导协会的全部职能,独裁协会的全部权利?这样的组织机构明明违反协会章程第二、第四等条规定,违反个私协会章程有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产生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行业内有影响有贡献的业内会员的规定;个私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显然,安岳县个私协会的正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其产生程序违返个私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协会,他们岂止是搭车收费,早已升级为主导收费、替代收费、包揽收费。协会就是工商局的,就是杨茂成的,工商局就是协会,还是杨茂成的,协会只是虚有其名无其实,杨茂成局长兼任个私协会长,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难怪中央不许搭车收费的政策,禁令,在安岳县长期得不到贯彻执行?本代理人有诗曰:

工商局长任个协会长,  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

搭车收费升级为包揽,个协职能受制于工商。

指导演变为大权主导,   请法院判决拨正方向。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发表于 2011-6-1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绝望的病人 发表于 2011-6-11 1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输了,过一段时间又收。

工商局长兼私协会长   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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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

工商局长任个协会长,  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

搭车收费升级为包揽,个协职能受制于工商。

指导演变为大权主导,   请领导纠风拨正方向。

庭审部分实况

雷华珍以及个体工商户唐成明起诉安岳县工商局搭车收取会员费一案,分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9点、下午3点在安岳县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雷华珍的代理人是其丈夫胡代国,自2004年揭发工商局违规收取市场管理费上了中央电视台后行政诉讼工商局取得胜诉以来,他就成为了安岳地区打行政官司的原告代理人。
       原告唐成名无钱委托律师,法院又不许他委托公民胡代国代理诉讼,故只好在法官的引导下,唐成明自己发表了非常简单的诉讼意见。
      被告工商局局长杨茂成没有出庭,其委托该局法制股股长江应友和一贯只能作行政诉讼被告代理人的四川省强德律师事务所许珂律师出庭应诉。
      第三人安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杨茂成没有出庭,委托该个私协会副会长兼工商局副局长吴应武以及四川省强德律师事务所李秀勇律师出庭应诉。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许珂律师称:工商局没有搭别人的车收费,也没有允许个私协会搭自己的搭车收费,不存在搭车收费违法的行为。关于工商局正副局长兼任正副会长,在审照的同时由同一工商所收取会员费一事,一是为了方便会员,二是社会体制造成,这并不奇怪。你胡代国不应在法院告工商局,行风问题应该向纠风办反映,你胡代国不应在法院告工商局,你这样做是缺乏法律知识。关于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其误时费3000元的问题,我认为是敲诈,我没有听说打行政官司有这种请求。。
      第三人称:原告在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时是自愿入会,根据个私协会章程,会员缴纳会员费是义务是应当的,虽然缴费的时间是在审照的时间,收会员的地点也是在工商所同一层楼里,收费人员也是工商局里的人,但章程没有规定什么时间可以收费,什么时间不能收费,只要所收的会员费全部入了个私协的银行账户,即使是在审照时收会费,也不存在搭车收费的行为,杨茂成既是合法的会长,他安排什么时间收费是合法的。
     第三人工商局副局长兼副会长吴应武答辩到:至于为什么正副工商局长兼任正副会长,安岳县个私协会章程规定:政府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可以被推选为个私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胡:会员入协会时,你们宣传过章程吗?发过会员证吗?
     吴局长:宣传过,发了一部分会员证,因为,没有印刷够,所以一部分会员就没有发。
胡:原告雷华珍入会的时候发会员证没有?
    吴:不知道。
     胡:既然会员入会没有发给会员证,也没有看到学习过会章,你们怎么说原告是自愿入会,怎么知道其承认章程呢?据我近日百度搜索四川的、资阳的、安岳县的个私协会章程,只看见有其它省的个私协会章程倒是有全的内容。资阳的没有,安岳县的没有,只在四川信合网上搜索到四川个私协会章程的半截内容。这就说明,在颁发营业执照,工商局在要求原告等个体工商户入会时,不知道协会章程的内容,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合义务,不明不白地成为了协会的什么会员。。
      胡代国反驳许律师说:各级工商局发文件,说是不准搭车收费,就是做的和文件上说的不一致,年复一年搭车收费。
胡代国反驳第三人说:根据第三人出示的证据008-013号表明:工商局正副局长、正副所长不是个私协会员,凭什么充当协会正副会长、正副分会长、秘书长,凭什么主导协会的全部职能,独裁协会的全部权利?这样的组织机构明明违反协会章程第二、第四等条规定,违反个私协会章程有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产生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行业内有影响有贡献的业内会员的规定;个私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显然,安岳县个私协会的正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其产生程序违返个私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协会,他们岂止是搭车收费,早已升级为主导收费、替代收费、包揽收费。协会就是工商局的,就是杨茂成的,工商局就是协会,还是杨茂成的,协会只是虚有其名无其实,杨茂成局长兼任个私协会长,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难怪中央不许搭车收费的政策,禁令,在安岳县长期得不到贯彻执行?本代理人有诗曰:

工商局长任个协会长,  好比一个老子两个娘。

搭车收费升级为包揽,个协职能受制于工商。

指导演变为大权主导,   请法院判决拨正方向。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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