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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私协会不应挂靠工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02:59
南方都市报
工商部门是个、私协会的管理单位,近日的协会会费收取风波引起广泛的关注。
本报讯连日来,本报有关珠海市个、私协会会费的追踪报道引发巨大的社会反响。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日前约见本报记者,表示珠海个、私协会若按照入会自愿,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那么协会应该民间化,而非挂靠在工商部门,他还就此向个、私协会发出了“三问”。
昨日,珠海市人大代表刘羽萍也致电本报讲述了她的遭遇。据刘羽萍介绍,前两年去办理年检的时候,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催其缴纳会费,当时是强制性收费,所以也都比较“顺从”。刘羽萍也告诉记者她的疑虑,“没有人告诉我会费用来干什么,也没有人通知我去参加协会的活动,去年对方让我缴费时,我反问交这个会费有什么用?后来也没有人来强收。”刘羽萍感到不满,“每一笔费用的开支都有公布出来,按理说应该受到会员的监督才对。会费有没有切实给企业做什么实事,是不是在透明化监管,应该有人出来予以回应。”刘羽萍表示,针对会费的问题会和其他人大代表一并关注,希望政府予以重视,“明年两会我们还会来探讨”。
法学博士陈晖则表示,会费的收取“最起码的原则是满足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的知情权”。
记者由民政部门获悉,行业协会、商会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但记者采访发现,珠海个、私协会各级会费收取点,大多都设在辖区工商所内。作为民间团体的登记管理机构———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计划向工商部门发函,督促其对市个、私协会进行严格管理。
专家:协会发展根本靠自律
“协会的发展应该有独立性和自主性,而不应该依靠政府等其他部门的力量来管理!”昨日下午,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法学系老师、法学博士陈晖,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达她的观点。
陈晖认为,协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如果会费是自愿缴纳,最起码的原则是满足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的知情权。“国家最初实行强制性收费,有当时的历史原因;让协会挂靠在某些机关,是基于管理的方便。但后来实行自愿入会,就应当对自己的会员公布章程,让会员知晓入会后享受何种待遇、应尽何种义务。”
对于多数企业主质疑协会收费点设在工商所、“双方关系不透明”的说法,陈晖表示,这样一方面便于会员来缴纳会费,确实带来了不少便利;另一方面协会不应该过多依靠行政力量来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才是发展的根本。”
■律师三问
协会是否为真正民间团体?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提出质疑,根据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遵循入会自愿,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那么协会应该是一个完全民间化的社会团体,为何和工商部门关系这么“密切”,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为何又是公务员?
他认为,“政府部门不应该来主导民间团体的运作,民间团体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应该独立于行政机关来开展工作。”林叔权同时反问说,有个、私企业称缴纳了几年的会费,但是从来没有参加过协会的任何活动,那么,协会究竟惠及了多少企业?协会有没有赋予每个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协会应该予以澄清。
自愿入会章程会员是否知情?
林叔权称,在网络上查询到的关于个私协会的章程,都是早期通过的国家或者全省的协会章程,“却搜不到珠海个、私协会的章程”。
他分析说,早期的章程显示是强制入会,现在“据珠海的协会人员称现在是自愿入会,也就是说协会修改了相关的章程,不再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为何修改后的章程在网上搜寻不到?”
不仅如此,林叔权认为省级机关修改过的章程在网上也查不到,为什么要遮遮掩掩不敢公之于众,而修改过的章程是否有备案?所有入会的会员是否知道章程已经修改?这点值得探讨。
个、私协会到底归谁管?
在林叔权看来,会费惹争议和会费的流向问题有很大的关系。关键是要厘清个、私协会的性质,是民间团体还是政府主导的团体?是不是行业协会?不是行业协会又属于哪里管?“性质问题、归属问题要弄清楚。”
林叔权表示如果其是行业协会,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他坦言,如果个私协会是民间团体,就应该让其自主发展。存在是否有必要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是否愿意主动入会,靠实践来检验,这也符合规律。
■部门关注
“促请严格管理个私协会”
作为民间团体的登记管理机构———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计划向工商部门发函,督促其对市个、私协会进行严格管理。记者昨日获悉,按照2006年由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行业协会、商会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但记者采访发现,珠海个、私协会各级会费收取点,大多都设在辖区工商所内。
记者由民政部门了解到,珠海市个、私协会成立于1999年,属于社会团体,在市民间组织管理科进行登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检制度,逾期或不参加年检,将依法予以处罚。因此,市个、私协会每年也会参与年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年审需提交资料之一。
有关人士介绍,因为协会的章程改变要通过协会召开成员大会同意才能修改,所以市个、私协会如果修改章程也要通过其大会同意才能完成。
在昨日采访中,有关人士分析,市个、私协会刚开始成立时是由工商部门牵头成立的,其领导班子和工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行业协会、商会必须依法办会、民间办会,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则基础上,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真正实现民间化和自治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但记者在日前走访中发现,珠海各级个、私协会收费地点就设在工商所内。市民间组织科介绍,作为全市民间团体的登记管理部门,其拟近日向该协会管理单位———工商部门发函,督促对市个、私协会进行严格管理。
■链接
会费溯源:入会曾强制后废止
记者在网上搜索到的资料显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是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要求和规定成立的。根据当时的章程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
在2003年7月30日通过的《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第三章中,规定“凡经过广东省县(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均为本会会员。”在“经费”一项里注明,私营企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的私营企业管理费。
按照先前的国家规定,只要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即为本会会员。工商系统某知情人士曾透露,“以前是强制入会、强制交会费,后来国家废止了相关规定,入会遵循自愿原则,没有强制。”记者查询到的资料显示,2007年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文件严禁各级工商部门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
统筹:本报记者 过国亮
采写:本报记者 谢红梅 阮妍妍
摄影:本报记者 刘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