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李小梅: 关于你在天涯社区和四川新闻网中大篇幅发表《营山县人民医院毁我一生》一文,其中文中所涉及到医院的一些问题,医院经过调查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做出如下答复: 患者,李小梅,女,32岁。自述因下楼梯跌倒致右下肢功能障碍急诊入住我院,经检查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Garden IV型),给予相关检查治疗,于入院第三天行“右侧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DHS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恢复顺利,两周拆线,伤口I/甲愈合,术后复查右髋关节CT及X线平片均提示骨折复位良好,内固定器位置良好。约术后十六天出现不明原因低热,治疗后无明显好转,遂转上级医院就诊,患者自述到多家医院检查后为“右髋关节低毒性感染”。 我们认为: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方式的选择是有依据的(实用骨科学,第二版,663页)。关于术后出现的情况是属于外伤手术后的并发症,如外科感染:目前外科干净手术后感染率为1-2%(外科手术学,第二版,172页);股骨颈骨折:中度错位骨折不愈合率达15%,严重错位者达40%(实用骨科学,第二版,668页);股骨颈骨折后股骨头缺血坏死率达23%(实用骨科学,第二版,671页),严重错位者发生率则更高。这些均属股骨颈骨折术后的并发症,术前我们已告知,家属签名为证。类似情况,是医学上难以预料的。患者出院后到目前有一年余,自述在外多家医院就诊,我们对出院后其病情的转归情况不详。 以上就是患者李小梅在我院诊治的情况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说明,我们认为在患者诊治过程中是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的,因而在诊治中医院没有过错,所以也就不承担责任,希望患者正确客观面对所有一切问题。如果患者就我院的答复有异议,希望李小梅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营山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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