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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长江河滩地违规搞开发严重影响行洪安全 疯狂买卖损公肥私猫腻大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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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16:34 | |阅读模式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绵阳三台县占用河滩地进行违规开发曝光后,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就此于531日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全省占用行洪通道的违规违法现象进行检查清理,并要求市县河道主管部门要分级负责,并确保主汛前落实到位。可在合江县,在河滩地上违规搞开发却没受到任何清理。近年来,泸州市合江县极个别人受利益驱动,在县城区域的长江防洪堤外沿河滩地上,乱修乱建,修房造屋等随处可见,在高呼“水退我进、水涨我退”的口号下,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采,从异地拉来大量建筑垃圾、泥石,在合江县城的防洪堤外边进行回填,回填宽度宽的地方回填一百多近二百米,窄的都是1020米;合江县县城的防洪堤外边进行回填的面积近20000平方米之多;高度高的地方10米以上,也有几米高的;更有甚者将防洪堤外沿(每年洪水期都淹没的)的河道经回填之后进行非法买卖(买方手机号:1370828458613882715355)。严重危及河道防洪和通航安全,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犯了国家的利益。
    对于这样的人无视国家法律尊严,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群众曾多次向合江县水务局、合江县海事处等单位反映,但一直似乎没一个单位进行管理。这些人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禁止围湖
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在河
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高杆农作物、
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及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禁止
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以及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但就该事属于哪个单位、哪个部门管理?还是有部门管理而行政不作为?特向相关省领导反映,请求督促合江有关部门依法拆除长江河道上的违法建筑,停止商业开发,追查非法买卖上缴国库,严查个别得有共同私利的保护伞官员,以求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国家利益,保护我们的母亲河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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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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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20:42 |
:(:(:(

发表于 2011-6-9 22:23 |
是该管管了

发表于 2011-6-10 08:48 |
:(:(:(

发表于 2011-6-10 15:11 |
:lol:lol

发表于 2011-6-11 10:02 |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6-11 15:04 |
不要说话不负责

发表于 2011-6-11 15:05 |
不要说话不负责任

发表于 2011-6-12 00:03 |
:lol:lol

发表于 2011-6-12 18:04 |
要一分为二。

发表于 2011-6-16 11:07 |
:(:(

发表于 2011-9-14 10:59 |
你知道什么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吗?不懂不要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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