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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离奇的事件,像女人一样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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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0:36 | |阅读模式
一桩 离 奇 的 官 司
—— 二级政府六次裁定三次判决又回到起点
[导读
2011
2月,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让徐闻县迈陈镇后山村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七百余村民们数10年赖以生存的142.5亩林地,瞬间大部分化为了乌有,白纸黑字—徐闻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竟然是无效证据!后山村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公然剥夺了!!
¨平地起波澜¨
——土地争议起冲突



本案土地争议涉案双方——徐闻县迈陈镇后山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称后山村)与该镇宋屯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称宋屯村),为相邻之村落,位于两村之间的190.77亩林地——后山岭,祖祖辈辈都是后山村村民所使用。
该地在土改及实施“六十条”时都从未确定给任何农民集体所有,该地所有权属国有,其使用权历来归后山村所有。1 9 8 2年,后山村村民们响应该区公所(原称公社)区长的号召,在这片他们多年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开荒种地,植树造林,至2006827宋屯村提出对该土地的确权申请之日已经2 4年了,光阴荏苒,数10年的树木早已遮天蔽日,虽然曾经无端遭宋屯村砍伐。
也有证据显示,证明1 98 2年冬季区长凌定伟带领区同志划分后山石岭给后山村民造林。
更值得一提的是,徐闻县政府曾于200416,依法给后山村颁发了徐林证字[2004]0 0 0 2 8号《林权证》。文章所附当时的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证明已发证(见申请表原件照片);当时已经将该块林地确权给后山村,即确认此林木、林地所有权归后山村所有。№2《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登记的后山岭,四至为东至后山农地,南至村北湖地,西至林场林地,北至林场林地,面积142.5亩。
无奈之下,2010127,后山村村民们集体再次将徐闻县政府再次告上了法庭。
出乎后山村村民们的意料,一审法院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竟然无视历史事实与村民手中县政府所颁发《林权证》的确凿证据,将位于埚仔岭又名后山岭的争议地190.77亩中,北边划出了95. 39亩土地,判给了宋屯村。
如今,万般无奈的后山村村民们,只好提起上诉,希望法律能还自己一个公道。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村民们正渴望着、期盼着…..他们能如愿以偿吗?!
¨暗藏玄机¨
——《林权证》到底为何撤销?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林权证?它到底有无法律效应?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能够取得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其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 林权证
徐闻县政府曾于2009810的《答复书》中,明确证明核发给后山村的林权证合法有效。
事实再清楚不过了,林权证合理合法,而后来却不明不白地被撤销?而且后山村种植的林木也曾经被宋屯村砍毁。
显然徐闻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怎么到了法院便不具有了法律效力呢!湛江市政府和又有何事实依据,将此林权证撤销呢?法院又依据什么认定撤销合法呢?!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对林权证的撤销行为,轻描淡写一笔略过:“2009513,宋屯村不服后山村持有的上述林权证具体行政行为,向本府申请复议。由于徐闻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材料,本府(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09721作出湛府复决[2009]58号复议决定,撤销后山村持有的涉案林权证。
明眼人恐怕不难看出其中端倪,仅仅因为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材料,便撤销了后山村持有的涉案林权证?!
¨不该有的“持久战”¨
——二级政府六次裁定三次判决又回到起点


从上述经过,本案理应属于事实清楚。从法律意义上讲,土地或林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权属于人民政府,本来此案的当事人后山村,已经被徐闻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徐闻县人民政府理应维护该村民们的合法权益,主持公道,同时也维护政府的公正声誉。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当宋屯村对该地权属提出异议时,徐闻县人民政府却因为当权者易主,便不顾历史事实,于2008123作出2号《处理决定书》,对本该属于后山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划分处理:宋屯村95. 39亩;后山村95. 38亩。如此失信于民行为,实在让人看不懂!
我们看一下时间表:
2005年该块地产生争议起至今,5年多过去了。
¨ 2006914徐闻县人民政府立案调处,调解末果……
¨ 2008123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徐府裁[2008]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争议地为国有土地,对其使用权进行划分处理:宋屯村9539亩;后山村9538(法律依据在哪里?为什么平均划分?自公社领导主持植树,为什么不提非议(20多年过去))。后山村不服,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009
51 3日,宋屯村不服被告给后山村颁发上述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 0 0 9
62 9日湛江市人民政府以后山村提供的《林权证》(徐林证字[2004]0 0 0 2 8号)登记的后山石岭林权含盖在争议地范围为由,作出湛府复决[2009] 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徐府裁[200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同年72 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湛府复决[2009]1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徐林证字[2004]0 0 0 2 8号《林权证》。
¨
201 0
730日被告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徐府裁[2010]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争议地19077亩,北边划9539亩土地给宋屯村……
¨ 后山村对湛江市人民政府撤销徐林证字[2004]0 0 0 2 8号《林权证》不服,分别向徐闻县人民法院、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经二级人民法院判决均维持湛府复决[2009] 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此事实清楚的一桩黑白分明的林地争议案,就这样反反复复,层云笼罩,经过了二级政府六次裁定三次判决又回到了起点,整整拖了长达5年之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如今,这190.77亩林地到底属于谁?后山村全体村民们在上诉后正在苦苦等待,他们期待着、盼望着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让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使用权,还给它原本应有的主人——后山村。
徐闻县迈陈镇北街村委会后山经济合作社
             刘开端
刘开炳
13729106178
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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